第九百九十二章神魔战场的规则
话说阿奴拎着至强者冥麾的头颅也是来到神魔战场后方界门这里。
到了这顿时惊动了暗自守护在这里的一群后翼营武神部众,这群武神部众现出身形一看是阿奴的时候,也是立刻躬身抱拳齐声问好。
毕竟这阿奴可是神魔战场的神魔大督,绝对的神魔战场最高掌权者。
阿奴也是习以为常的挥退这群武神部众,他对界门位置一掌打出,附带看大门灵魂力量的一掌也是轻易开启黑色漩涡界门。
阿奴闪身走入界门,不过他这翻操作也是惊动了常年驻守在这界门内部正作茧闭关的白袍武圣孟瘸子。
孟瘸子刚闭关还没到一天呢,就感觉界门被人暴力打开。
他也是赶忙退出假死状态,前来查看是何人打开的界门,当发现是阿奴的时候也是放下心来。
刚要笑着和阿奴说两句讨好的话,不过在一瞧阿奴手中拎着的人头。
白袍武圣孟瘸子也是微微一愣,心说这小子最近心不顺,是哪个倒霉鬼被他杀死了。
可是仔细在一看阿奴手中拎着的人头是至强者冥麾的时候。
孟瘸子也是惊恐的对阿奴颤声问道:你,你,你把至强者杀死了?
阿奴一看孟瘸子惊惧的眼神,阿奴也是无所谓的点了点头说道:他无故擅闯我神魔战场,祸乱神魔战场秩序。
还妄想夺取我神魔大督的位置,最主要的是他胆敢迫害追杀我神魔战场驱魔城副城主青牙,难道他不是死有余辜么?
孟瘸子闻听此言再一看阿奴一身煞气罩体,他也是赶忙下意识的迎合阿奴说道:对对,他死有余辜,他死有余辜。。。
阿奴满意的点了点头,边走进时间云海大阵边对孟瘸子说道:瘸子叔,以后没有我和副城主的通行令。
无关紧要之人再敢无故从外界擅闯域门进入神魔战场,你有权代替我调动武神大军对其进行围剿截杀,出了事我负责!
说完阿奴当先拎着人头走出云海大阵来到域门这里。
白袍武圣抢先阿奴一步走到前面,赶忙挥手打开域门放阿奴出了神魔战场。
他一边嘴里连连答应着阿奴对他说的话一边对阿奴问道:那你杀了至强者冥麾,你可知他身份极不寻常,我怕会有大人物追究你的责任呐!
阿奴说道:无所谓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要是真有大人物故意追究此事,我也只能先躲藏起来了。
不过我也不是好惹的,大人物也不是无敌的,我就不信他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坏的说成好的,难道他还能一手遮天不成?
再说我也认识大人物呢,真把我惹急了,我这神魔大督也不是吃素的!
白袍武神孟瘸子一看阿奴满不在乎的样子也是越发断定阿奴背后有大人物撑腰了。
于是他讨好的对阿奴问道:那你拎着这至强者冥麾的人头还打算做什么?
要不你把这人头交给我处理吧,我把他扔了,以防碍你眼。
阿奴一听白袍武圣说这话,寻思了一下,抬眼看了看外界两山夹一沟的峡谷地形。
他也是点点头,就把至强者冥麾的头颅交给白袍武圣说道:为了以后能更好震慑其他还有胆敢擅闯神魔战场者。
瘸子叔,你这样,你拿着这人头,你帮我把这人头挂在西面这峡谷上方。
然后在这峡谷石壁上写几个大字,就写胆有来犯神魔战场者,死怎么样?
白袍武圣一看阿奴这样说,心里恨不得对自己抽俩嘴巴。
心说这不是倒霉催的,我干嘛不好,非要多说这一句话啊!
不过谁让阿奴是神魔大督呢,自己身在神魔战场只能听这阿奴的话。
于是他不情愿的接过至强者冥麾的头颅飞身跳到西面峡谷上方,一看上面也没有悬挂这人头的地方。
只好从自己空间戒指里抽出一根神矛,挑着至强者冥麾的人头就插在这西面峡谷上方一处显眼的地方。
然后经过阿奴的指示,他又飞身跳下峡谷,挥手代笔在峡谷光秃秃显眼的一面石壁上运转神通遥空写上胆有来犯神魔战场者死这几个大字。
阿奴又不满意的逼着他用一些兽血,把这几个大字都用兽血染成红色。
让人离着老远就能率先看到这几个大字,到了这时,阿奴也是满意地点点头。
阿奴笑着对一脸丧气双手沾满兽血的白袍武圣说道:瘸子叔,还是你对我最好!
还有你可是我们神魔战场的功勋元老,也是我们神魔战场的中流砥柱。
我阿奴绝不会亏待自己人,等我以后有大出息了,我必定不会忘了您的!
白袍武圣这会也是彻底知晓阿奴为何要这么做了,他无奈点点头说道:你只要还是一天神魔大督,我必定尽心为你做事就是了。
阿奴得意的点点头,也是走进峡谷中通往外界的传送阵台。
在传送阵台里阿奴熟练的填充大量灵石开启传送阵后,在传送空间能量的包裹下,还不忘回身笑着和一脸愁容的白袍武圣孟瘸子挥手告别。
白袍武圣孟瘸子一看阿奴传送走了以后,他也是立刻跳脚对传送阵台那里咒骂道:好你个丧尽天良的王霸犊子,我这下可被你给害惨了!
这以后有大人物追究下来,我该不会也被你连累吧?
你这可真是惹了大祸,胆敢诛杀至强者,我看你还能蹦跶多久!
说完他抬头看了眼峡谷上方挑着的至强者冥麾的人头,他也是嘀咕道:这小子惹祸的本领不小,不过这杀人的本领也是真的大。
竟然一来一回,就把至强者给弄死了,我以后可千万别得罪他。
别他哪天不顺心,再把我脑袋也扒拉下来可就坏了,我还没活够呢!
想到这,他搓了搓手上零星沾染的兽血,他也是再一次打开域门漩涡,消失在域门里面闭关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