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续
第一种当然就是著名的滴血认亲法。《甄嬛传》、《九品芝麻官》、《寻秦记》等电视剧中都上演过滴血认亲的场面。古代的人们对这种方法也是深信不疑。滴血认亲法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即合血法和滴骨法。
合血法的具体过程大家在电视里都看过很多遍了,需要亲子鉴定的双方将手刺破,将血滴入盛有清水的器皿中,如果两滴血合在一起即表明两人有血缘关系,否则即没有血缘关系。这种方法有其合理性,却也不是百分百靠谱,正如《甄嬛传》中,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人的血也是可以融合在一起的。古人同样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清人黄六鸿就在《福惠全书》中说到:“滴血之事,未可尽信”。
滴血认亲法中的“滴骨法”适用于亲子鉴定双方一方已死亡的情况中。《洗冤集录》中记载了具体的做法,“若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即需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如果血沁入骨头中,则双方有血缘关系,否则没有。
“滴骨认亲”的典型案例即是豫章王萧综认亲。萧综的母亲名为吴淑媛,原是南朝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的妃子,齐灭亡时,梁武帝萧衍贪图她的美貌将她据为己有。吴淑媛入宫七月就生下了萧综,一时间宫内流言四起,大家都怀疑萧宝卷才是这个孩子的亲生父亲。
萧综长大后也怀疑自己的身世,一心想弄清楚。可是萧宝卷已死,无法合血认亲,萧综就打算使用滴骨法。于是他挖开了萧宝卷的坟墓,刨出尸骨,将自己的血滴到骨头上,血很快沁入骨中,这也就是说他的亲生父亲就是萧宝卷,但是萧综还不是很放心。为了确保真实性,萧综将自己刚出生不久的次子杀死,并将自己是血滴入骨头上,眼看血再次沁入骨头中,萧综这才完全相信自己的生父是萧宝卷。不过这种方法也未必科学,如果骨头已经腐朽了,那无论是谁的血滴上去都可以被吸收,也就无从验证亲子关系了。
第二种方法可以称之为亲情法,即以亲生父母对孩子爱作为判断方法。西汉时期,有兄弟二人的妻子同时怀孕,嫂子流产之后将弟媳生下的男孩据为己有。弟媳为夺回孩子与嫂子对薄公堂,双方各执一词,官司打了很久,就是没有判决。此事被曾经担任过丞相一职的黄霸听说了,黄霸就想出了一个亲子鉴定法。
他命令妯娌俩抢孩子,谁抢到那孩子就是谁的。弟媳心疼自己的孩子,不敢用力抢,嫂子正好相反。黄霸很快就给出了鉴定结果,即弟媳乃是孩子生母,理由就是嫂子不顾是否会伤着孩子,拼命争夺。这种方法有其合理性,但如果遇上了双方都心疼孩子的情况,也就难以做出判断了。
第三种方法可以称做是容貌法。我们都知道父母的容貌在一定程度上会遗传给孩子。古人有时候也通过判断外貌来判断亲子关系。《明史·鲁穆传》记载的鲁穆审理的一个案子也很有代表性。
有一个人名为周允文,因为早年无子,就将侄子过继为子,巧合的是后来他的小妾刚好给他生了一个儿子。等到周允文死后,他的侄子想独霸家产,谎称小妾所生的儿子并并不是周允文亲生的。鲁穆为找出事情真相,将妾所生的儿子放在一群小孩中,并召来周家族人辨认,哪个孩子最像周允文。结果大家都指向了小妾所生的孩子。鲁穆因此断定周允文的侄子在说谎,周允文确为孩子的生父。
DNA生物技术现在已成为亲子鉴定、血缘断代的常规手段,准确率能达到99.9999%。然而,在没有DNA生物技术的古代,亲子鉴定则可谓难上加难。或许正缘于此,在不少戏剧、影视剧以及古代小说中,都有古人“滴血认亲”等情节的描写。其实,除了“滴血认亲”,古人进行亲子鉴定还有多种手段……
手段壹“亲情法”—凭借测试情感反应探求真情
现代常上演的“夺子大战”,在古代亦常发生。由于没有DNA这类高科技鉴定手段,要想弄清孩子的血缘关系颇为困难,但古人也有自己的办法,常从“人之常情”中寻找蛛丝马迹。
西汉时,颍川(今河南YZ市)有个大户人家,兄弟二人住在一起,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哥哥的媳妇流产了,却隐瞒了实情,将弟媳妇生的男孩子抢为己有。官司打了三年,也无法决断。
此事原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曾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决定进行亲子鉴定。其方法是,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让妯娌俩抢孩子,谁抢到归谁。嫂子用力抢孩子,弟媳则怕弄伤孩子,表情悲伤。
见到此景,黄霸作出了鉴定结论:孩子系弟媳妇所生。黄霸的理由很简单,“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
这种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一直为后世司法官员所采用。如北魏年间,李崇任扬州(治所在睢阳)刺史时,也曾使用过类似方法,判断“争子案”。《北史·李崇传》记载,当时,一位叫苟泰的人丢了3岁大的儿子,后在叫赵奉伯的人家里发现了孩子。但两家都说孩子是自己的,都有邻居可以证明,郡县无法定案。
李崇接案后,将小孩与两家隔离几天,之后突然派差员到两家报信,称孩子暴病而死,让领回去埋葬。苟泰听说后,悲痛不已,赵奉伯却一点也不悲痛,只是感叹一番。就此,李崇鉴定孩子是苟泰的,“遂以儿还泰”。此事曾被后晋和氏父子所编的《疑狱集》收录,成为古代司法亲子鉴定的经典案例之一。
点评—黄霸和李崇是古代有名的断案高手,他们所使用的亲子鉴定方法,可以归纳为“亲情法”,“不合常情”往往成为亲子鉴定时最关键的判断依据之一。
亲情法在古代司法鉴定中常被使用,但有时也行不通。如,若黄霸所断案中,妯娌俩都怕弄伤孩子怎么办?同样的,李崇所断案中如果苟、赵两家都为孩子暴死而悲痛,如何决断?事实上,黄霸本人当年便遇到一桩无从下手的亲子鉴定案。据《折狱龟鉴》“黄霸”条记载,汉宣帝时,在今河北境内发生一起“三男共妻”事件,妻子生了儿子后,三男都说是自己的儿子。黄霸以违反人伦罪把三男都处死了,孩子归母亲一人,即所谓“此非人类,当以禽兽处之”。从司法角度来说,这便是一个失败的案例。
手段贰“常理法”—在常识常理中发现是与非
“不合常情”,是亲情法亲子鉴定的主要“理论基础”,在古代的亲子鉴定案处理中,与之相对应的“不合常理”,则是古代亲子鉴定的又一司法手段。
北宋时,李南公任CS县知县,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七年后前夫家族来人,要接回儿子。此妇人不让,称孩子不是前夫的儿子。李南公接了这个“夺子案”,仅问了两句话,就了断了这桩官司。
《宋史·李南公传》记载,李南公第一句问:“孩子几岁了?”前夫家回答,孩子9岁,女人则说孩子7岁;第二句,“孩子换齿了么?”女人说去年已换。就此,李南公认为孩子是前夫的血脉。李南公凭什么作出此鉴定结论?其依据是男孩子一般8岁换牙的常识,“男八岁而龀,尚何争?”意思是,男孩子8岁才换牙,你还争辩什么呢?
《明史·鲁穆传》所记载的“儿似归产”案,也很有代表性。鲁穆任福建佥事时,有个叫周允文的人早年无后,将侄子过继为子,后来其妾为他生了个儿子。周允文死后,侄子想独霸家产,硬说妾生的孩子不是叔叔的亲儿子,要赶走妾母子。
鲁穆接到妾的状子后,把周家的族人全召来,又悄悄地把妾生的儿子放在一些小孩当中,让他们辨认谁像是周允文的儿子,大家都指那妾生的孩子。最后鲁穆认定周允文的侄子在说谎,妾之子是周允文的儿子,于是将周允文的家产全部判给了周允文和其妾所生的儿子。
上述两起亲子鉴定案,前者是根据小孩换牙的生理年龄,后者凭的则是面貌长相,判断、鉴定的依据均来源于生理、生活常识,可以视之为“常理法”亲子鉴定。
面相、口音、年龄、走路姿势等,都是常理法亲子鉴定的重要条件。如《元史·干文传传》记载的“验乳知儿”案,依孩子吃不吃妈妈的奶来鉴定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但与亲情法一样,常理法的局限性同样显而易见,靠法官的个人智慧来断案难免过于主观,仅通过看面相来以貌断案,人为操纵的空间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