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未婚妻失踪(三)
大概很难过,青年停顿了一下,抬头看着天花板。
“钱是我付的。我本来就打算买给她,所以一点也不在意。当时我第一次听刘惠说她没有信用卡,觉得很吃惊。我们银行底下有信用卡公司,员工也有信用卡申办配额,申办信用卡是件很容易的事。
“那天我们便商量了一下。为了准备今后的结婚,还必须买很多东西,但是不见得每次我都能陪她一起去买。如果让刘惠一个人带着现金出去有些危险,所以趁此机会我劝她办张信用卡。没现金的时候可以透支,等有钱了再还进去,很方便。”
这就是当下很多年轻人的做法。
“听我这么说,刘惠也答应了。于是第二天我们见面时,我交给她我们信用卡公司的申请表格,当场要她填好,并带回分行处理。”
青年将申请表格交给了负责人员,请其送交给同一银行旗下的信用卡公司受理。
“通常核一张卡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不过我认识信用卡公司的人——你可能也很清楚,银行有很多退休的管理阶层和所谓的窗边族,以及因为各种因素而被外派到旗下信用卡公司任职的人。其中一位外派的员工杜工正好跟我是同期进的公司。”青年皱着眉,语气有些辩解的意味,“杜工其实很优秀,只是生了点病,所以暂时被外派到信用卡公司。”
葛蕾点点头,问:“他怎么了?”
“我请杜工早点将刘惠的卡片核出来,他也答应了。可是上星期一他却打电话来……”
星期一,就是九号。葛蕾用眼角偷偷瞄了一下台历。
“他抱歉地说,刘惠的卡核不出来。”青年的嘴角又开始抖动了,“他还说我若要跟她结婚,最好再等一下,调查清楚再说。”
“理由是什么?”
青年深深吐了一口气,像是在鼓励自己,肩膀上下动了一番后回答:“因为刘惠这个名字上了银行体系和信用卡公司体系共享的信息网络的黑名单。”
申请信用卡或分期付款购物时,每个人都会被信用信息机构确认身份,看过去是否有过滞缴或未缴费等情况。这一点葛蕾倒是知道的,不过她仍然纳闷。
“银行体系和信用卡公司体系——不是同一个东西吗?”
“不,其实有区别,分为银行体系、信用卡公司体系和个人融资体系。南昌和其他城市的组织也不同。不过彼此间有信息交流,所以只要用过信用卡或贷过款,就算只有一次记录也能查出此人的缴费状况。被列入黑名单就表示被认为是缴费状况不良,需要被注意的人。”
“于是不能办信用卡,也不能向银行贷款了吗?”
“是。我当然大吃一惊。因为刘惠说她以前没有申请过信用卡,像她这种人怎么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呢?”
“会不会是弄错人了?”
“我一开始也这么想,但可能口气不太和缓,惹得杜工也不高兴。他气冲冲地说他才不会出这种错!”因为太过兴奋,青年有些喘不过气来,“他说不可能弄错,还说在告诉我之前,他仔细确认过。”
最后,杜工要青年去向刘惠本人确认,青年听了脸色发青。
“可是我也认为一定是弄错人了。登录在信用信息机构的数据,不就只是些姓名、生日、职业和住址之类的吗?又没有登录户籍所在地,一旦搬了家,住址便靠不住了。职业也可能因跳槽而改变。光凭姓名和生日,偶尔难免会出现相同的情况。”青年继续道。
这倒是真的。事实上,葛蕾的同事就曾经接过毫无关系的信用卡公司打电话过来确认贷款的个人资料,同事大吃一惊赶紧调查,发现根本就是一起姓名相同、连电话号码也只是区号不同的巧合。
“这点我懂。然后呢?”
“我没有让刘惠知道这件不愉快的事,因为根本就是操作上的疏忽。我又打电话给杜工向他道歉,并拜托他再仔细调查一下信息来源和证据。我想只要查出这些,就能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葛蕾眉头微皱。“有那么简单?”
“嗯。不……”青年话说到一半便改了口,“其实无法立刻做到。对于这种疏忽提出申诉,必须要本人才行。也就是说,必须要刘惠去要求信用信息机构公开登录的信息。在这种情形下,为了确认本人身份,必须经过许多繁琐的程序。”
“你是说因为事出紧急,这些手续都免了?”
青年耸耸肩:“我以为我有权代替刘惠出面提出申诉,而且以杜工的地位应该也能立刻获得这些信息。”
但看来实际调查的结果和预想的出入很大。青年脸颊的线条紧张起来,道:“实际上并没有花太多工夫。杜工表示有事实根据,坚持自己没认错人,他手上有证据。”
“什么证据?”
青年从包里掏出一张纸,看起来像是传真纸。
“这本来是邮寄给一家大型信用卡公司——我不能说出名字——顾客管理部长的信件。杜工经由信用信息中心取得这封信,然后传真给我。”
葛蕾接过那张纸。那是封A4大小、用文字处理机打出的竖版信件。
敬启者
敝人受南昌市刘惠之委任寄出此信。
刘惠于2009年申报取得信用卡,之后用于日常购物、现金融资等,因缺乏计划与对利率的无知,从2010年夏天起逐渐出现每月清偿费用滞纳的情况。为解决此一情况,该女士拟增加收入而开始兼职,结果身体健康反而因此受损,为筹措生活费用而不得不增加借贷,又为每月清偿费用而向高利贷借贷。以债养债的结果,目前拥有债权人三十名,负债总额约一百万元。
是以烦请各债权人体察刘惠女士的窘境,给其一段时间凑钱。此外,部分融资业者至今仍以激烈手段催讨债务,如今后继续该种行为者,将立即诉诸民事、刑事等法律手段处理,敬理解。
2011年5月10日
南昌信丰大楼八楼周象律师事务所
刘惠代理人
律师周永斌
葛蕾抬起眼睛看着青年。
“看过这个,你后来怎么做呢?”
青年低声道:“我去问了刘惠。”
“她承认了?”
“是的。”
“什么时候的事?”
“十一号那天。”
“那时你还觉得有可能是弄错人了吗?”
“是,不,应该说我希望是。”青年痛苦地摇摇头,“所以我也给刘惠看了这封信。”
青年的视线再次落在传真纸上面。“于是她就这样消失了?”
青年点点头。
“你给她看信的时候,她没有否认吗?”
“她只是脸色猛地发青了。”不只是嘴角,青年的声音也开始抖。“可不可以帮我找她出来呢?”他低声说,“我只能拜托你了。如果去找警察,很可能会被父母发现。我和刘惠谈过。我给她看这封信时,她表示因为很多因素造成这种状况,但一时无法明说,必须给她一些时间。我答应了,因为我相信她。可第二天她便消失了,不在公寓里,也没有去公司上班。”
青年每说一句话就摇一次头,仿佛刘惠就在他眼前一样,他正努力地对她倾诉衷肠。
“没有辩解,连吵架也没有。这太过分了,我希望她亲口对我说清整个事情经过。我希望跟她谈,我并不是要责怪她,真的只是这样希望。她应该把事情都告诉我,我有能力帮她。刘惠没有留下通讯簿之类的东西,我也几乎不知道她的交友情况,根本无从找起。可是葛侦探应该有办法吧?拜托您,帮我找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