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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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道菜,在它被罗伯特端上来以前,我一直忘了还有这一道“菜”的存在。

在厨房里,眼看着面粉还有多,便顺手剩了一些炖肉的汤汁,将面粉一勺一勺地放了进去。炉子的进风口只留一道小缝,正好可以慢慢地炖。

这是我小时候便常常吃到的面疙瘩,原准备给头痛不愿下来吃饭的卢卡斯妈妈当晚餐。不想这道菜令人大跌眼镜地出现在卢卡斯家的餐桌上。

在我不断地眨眼暗示中,罗伯特冲我骄傲一笑,渀佛完成了什么顺利地交接棒。

倒是对面的宾利先生注意到我的异样,关心地问我是否身体不适。我立刻摇头,想着应该不会出什么事儿。

宾利先生很显然对最后一道菜很感兴趣,吃了一口后便开始研究,打量了许久,似乎是没有收到卢卡斯先生惯常的解释,便好学地抬起头了头,暗示道:“我竟然不知道,威廉爵士还有这等美食。”

“哈、哈、哈。”卢卡斯先生笑得尴尬。他聪明一世,得出一条真理,那就是人对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不能妄加评论,省的留给别人做无知的话柄。

这道名为面疙瘩的菜,我打赌,在这个时代,大概只有我一个人知道名字。

但是……

卢卡斯先生知道我是今天的厨师,向我递来求助的秋波,我看着他,实在是不好意思叫他失望,连忙在脑袋里搜索单词。

“咳,wheat、wheatlump?”我迟疑地说。

(小麦的肿块)

所有人的目光再次落在我身上,我连忙告诉自己,英语高考都过来了,眼前的阵仗算根毛。

“flourpapule。”我面不改色。

(面粉的丘疹)

……饭桌上是长时间的静默。宾利先生呆呆地看着我,勺子里的面疙瘩落在了盘子里。

“wheatpustule。”我再猜。

(小麦的脓包)

“好了,我觉得……”卢卡斯先生正想转换话题,却被我接下来的话打断了。

“flourknot。”这次我说的斩钉截铁。

(面粉的结)

我想,纵使这个不是对的,我的意思,大家应该也已经明白了。

奥斯顿大约实在吃不下小麦的脓包和面粉的丘疹,放下来了勺子。没想到他才放下,一边的艾伯特就喊着罗伯特要加菜。他正在长身体的时候,饭量很大。

奥斯顿将信将疑,把小麦的脓包切了一点放进嘴里咀嚼,而后开始直接用勺子。

卢卡斯妈妈最终没吃上异国的特产。

宾利先生风度翩翩地放下刀叉,表示这次卢卡斯家的菜实在是好吃到令他非常满足,他再也想不出哪个菜能比这最后一个更加美味而新奇。夸奖完这道菜后,他的一双眼非常明亮地定在了我的脸上,礼貌地开口,问我是否可以把这道菜称之为“flowermadeofflour”。

我自然是答应的,因为没什么拒绝的理由。

虽然我觉得鉴于“面粉之花”这个名称的奇怪度,它并没有比“面疙瘩”美妙多少。那些漂浮在浓汤上的面团,没有一处地方像花。可惜习惯了夸张的赞美词的英国贵族就像习惯了写《上林赋》的司马相如,一朵牛粪还要写到它开花的那一天。

当天晚上宾利先生回访威廉爵士的消息便传遍了整个朗伯恩。

卢卡斯妈妈先是因为头痛,而后又是因为宴请的成功兴高采烈了半夜,但女人的坚强和柔韧性就在这时候体现出来了。

第二天早上,当浓重黑眼圈的卢卡斯妈妈遇见闻讯而来的贝内特太太,她犹能够满带着憧憬的目光模渀着前一天宾利先生对卢卡斯家晚餐的赞美,尽管那时候她并不在场,但有了卢卡斯先生的转述,这缺陷并不妨碍她女人天生想象力的发挥。

贝内特太太当即哭诉着自己的神经,抱怨上次宾利先生回访的时候竟然没留他吃晚饭,连忙打发贝内特先生发出请帖,要请宾利先生来家吃饭。自然,为了炫耀自己的当家本领,她从卢卡斯家回来便在心里计划好了几道菜,尤其是特地琢磨了“面粉之花”这道菜(我知道这些事,是因为贝内特太太向珍妮弗打听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珍妮弗是卢卡斯家的厨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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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要知道,卢卡斯太太,他才刚来和特福德郡,还没有见过我家的简……我真怕他不会正儿八经地住在内瑟菲尔德……”

原来,宾利先生第二天就要进城,因而无法当即接受他们的盛情邀请。贝内特太太表达了自己心中万分的惶恐,深怕宾利先生在内瑟菲尔德庄园的停留不过是蜻蜓点水,而他本人还是东飘西泊无定处。

不过卢卡斯妈妈这时候就充分发挥了“被宾利先生夸奖过晚餐”的优势,告诉贝内特太太其实宾利先生在前天的晚宴上说过可能要去伦敦多拉些人来参加舞会。

这下子,贝内特太太的忧虑被打消了几分,卢卡斯妈妈也觉得自己的地位显得不一般了些。两位妇人立刻合计了一下,觉得宾利先生此行,想必是要带回十二位女士和七位男士的。

这个不知何处得来定论的消息立刻又如风般刮过了朗伯恩。小姐们听说这么多女士要来后,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梅里顿的衣帽店顿时生意大好。

但是到了舞会的头一天,传说中的女士的数量不知被谁砍掉了半打。这样说来,便是六位女士与七位男士,无论如何,多出的一位总能稍微缓解一下朗伯恩的舞会中原来女多男少的局面。小姐们这才放下一颗心。

然而,等宾客真正走进舞厅的时候,朗伯恩几十只小姐的手指头一扳,发现总共的数目还不到预计中的女士的数目,才刚满一个手把。

宾利先生,他的两个姐妹,他姐夫,还有一个青年。然而正是这个青年开始的时候让大家觉得其他六位男士没来也是值得原谅的,可惜这想法并未持续多久,因为很快大家发现这个达西先生尽管和宾利一样英俊,而且身材魁梧,眉清目秀,举止也十分有风度,然而他自高自大,目中无人,一张脸紧紧地绷在那里,似乎是告诉每一个在场的人他有多不愿意在朗伯恩的舞会上露脸。

宾利先生认出了我(我想很大程度上应该是因为小麦的脓包问题),邀我跳第一支舞。

虽然现在我的身体是夏洛特的,但是从我发现我蹩脚的英语后,我就知道原主人掌握的本领,我一个都没掌握。唯一让我自豪的或许是我还能说一句:我还是原来的我。

然而自从穿越到夏洛特的身上后,因为说话不利索,我很长时间没有出现在朗伯恩的舞会上,并且其他的一切生活技能都必须重新修炼,没有什么闲工夫学习跳舞。虽然参加够几次舞会,只是凭借着我这副尊容,但凡看在卢卡斯爵士面子上邀我跳舞的男士,在我拒绝一次后都迫不及待地放弃了邀请。这就直接导致我到现在还没有跳过一支舞的局面。

所以宾利先生的邀请,我是没勇气答应的,我很诚实地向他说明我不太会跳舞。毕竟我的协调能力太坏,大学的时候我选修体育舞蹈,最后的得分才77。只是宾利先生是个很有活力又不屈不挠的青年,眼睛明亮,话又说得极其诚恳,让我感觉拒绝他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我只好答应了他。

第一轮舞开始,第一步,我就踩上了他的鞋子。我挠了挠头,不好意思地道歉。宾利先生也发现我说的是实话,连说着没关系,开始指导我跳舞。

然而乡村舞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极其欢快,我跟不上节奏,有几次若不是宾利先生出手相救,便差点摔个狗□。

秉着最大的善意,为了不踩到宾利先生的鞋子,不让他发生什么意外,我时时刻刻注意脚下,终于在第一轮快结束的时候功德圆满崴到了脚。

我唯一欣慰的就是喜欢跳舞的宾利先生没有崴到脚,不妨碍他享受这热闹的乡村舞会。

我自觉地坐回冷板凳,抬起头的时候正发现宾利目瞪口呆地望着贝内特家的简。

那种感觉,颇有老版还珠里箫剑和晴儿在红灯火里脉脉含情地对视的感觉。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我一直觉得简和宾利的结合是一个偶然,大约我从不相信什么一见钟情。

我以为人的容貌如果有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那不是美若天仙就是丑到极致。简无疑是美丽的,很多男士一见她就对她倾心了。

虽然大家都已经很能接受一种思想,那就是认为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我仍是觉得,简不像伊利莎白,她的美貌和个性不是独特的,很可以复制。

她能和宾利相遇相知,靠的大约是所谓的“不公平的”“自私的”爱情里的先来后到。

恰好在正确的时刻遇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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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之成为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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