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酒价
()见于史料记载的最早酒价在汉代,汉昭帝时开始为酒设专税,规定每升酒卖四钱,一斗酒是四十钱。《九章算术》说汉宣帝时酒价“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一十。”每斗酒卖十到五十钱。当然,这是一般酒的酒价,美酒当不如是。曹植《名都篇》:“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唐德宗建中三年(782),政府酿酒专卖,每斗米酒的批发价是300钱,到了贞元二年(786),还是政府酿酒专卖,还是同一种米酒,每斗已经降到了150钱。《宋史·食货志》这样说道:“自春至秋,酿成即鬻,谓之小酒。其价自五钱至三十钱,有二十六等;腊酿蒸鬻,候夏而出,谓之大酒,自八钱至四十八钱,有二十三等。”文中的“小酒”,当是用传统工艺酿造的黄酒类,平均一升约为十八文,“大酒”很可能是采取蒸馏工艺制成的烧酒类,故价格贵一些,平均一升约二十八文。到了清代乾隆初年,苏州一带有这样的记载:“每粳米一石得酒八十余斤,约卖银二两四五钱”,按当年的银钱比价,烧酒合每斤二十五文。光绪十七至十九年,酒价最廉时,烧酒每斤四十余文。光绪二十年后,烧酒一斤就由百文增至二百文。宣统时,又稍昂贵,而酒愈劣。因为价钱不统一,所以本文用的酒价是一升普通的黄酒是二十到二十五文,烧酒是三十文,当然这是指的普通的酒,好酒的价格会随着酒的质量上涨。另有:1两银=1贯铜钱=1000个铜钱.每斗米30文钱、一石(担)=10斗=10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