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少见的马车
过了很久,洛克才缓缓地道:“你杀不了我,我却一定可以杀了你。”
“我就是那个杀人的人。”
他好像充满了信心。
杨风的枪还在手中,枪口还是对着他的眉心,子弹随时可以射出枪膛。
他的手依然是很稳,黑洞洞的枪口,一动也不动。
他笑道:“这是我听过最好笑的笑话,没想到你原来这么幽默。”
洛克很认真地道:“这不是笑话,我也不会拿自己的命开玩笑。”
杨风还在笑:“我也喜欢开玩笑,可是我的子弹却听不懂玩笑。就算你的笑话再好笑,它也一样会要你的命。”
洛克道:”你真的确定?“
这句话还没有说完,一瞬间他的人就跃起,像一头发狂的野兽一样,向杨风扑了过去。
杨风的枪也响起。
没有人看清是洛克先跃起,还是杨风手中的枪先响起。
两个人好像同时动作。
洛克的动作快的就像射出的子弹,可是子弹却已经先打在他的腿上,带走了一大块皮肉,飞溅的鲜血让他身后的人都闭上眼。
子弹没有打中要害。
洛克的拳头却已经重重地打在杨风胸口。
这一拳的力量远比子弹更可怕。
杨风听到自己肋骨碎裂的声音,然后整个人就飞出去撞在墙上,不停地咳嗽,嘴角不停地流血。
枪又到了洛克手上。
杨风身上不止一只枪,他想掏出另外一只,可是却有一只脚踩在手上。
是他的右手。
洛克的脚踩住了这只手。
然后脚底就传来一阵骨头碎烈的声音,右手的骨头在他的脚下踩的粉碎。
已经不可能再握枪。
汗珠从杨风额头滚落,他却没有吭一声,只是看着自己那只已经变形的右手,不说一句话。
洛克慢慢地后退,退到一张椅子上坐下,冷冷地看着他。
他还有左手。
杨风伸出左手,从口袋里掏出一块白色的手帕,擦干嘴角的血迹。
洛克忽然笑了,道:“你的左手还可以动,为什么不掏出枪,我知道你身上一定不止这一把枪。”
杨风居然也笑了,笑着道:“这是我的秘密,你怎么会知道。”
洛克道:“我在你擦筷子的时候发现,你的左手有伤,而且伤的很严重。”
杨风道:“可是我一直右手握枪,并没有用过左手。”
洛克道:“可是我还看出你是一个左撇子。一个左撇子却用右手握枪,说明你的左手已经握不住枪。”
杨风不说话。
洛克道:“你是一个流浪江湖的杀手,却突然做了杜啸山的走狗,这件事也让我很奇怪。”
杨风道:“哪里奇怪?”
洛克道:“一匹流浪草原的狼忽然变成一条看家护院的狗,难道这还不够奇怪?”
杨风苦笑着,道:“确实很奇怪。”
洛克道:“其实也一点不奇怪,如果这匹狼不能再去流浪,当然只能做一条狗。”
杨风道:“这匹狼为什么放弃流浪?”
洛克道:“因为他左手有伤,右手的速度却又不够快,只能像一条狗一样活着。”
杨风叹了一口气,道:“这个秘密就连杜啸山也没有发现,没想到竟然会让你看出来。你这头野兽不但可怕,而且还很精明。”
他叹息着继续道:“流浪的狼虽然危险,却活的有尊严,其实我一直想离开这里过那种生活,可是没有勇气。”
“不能有尊严的活着,希望你能让我有尊严的去死。”
这是他唯一的请求。
洛克点头。
杨风伸出右手,从后腰上掏出另外一支枪,枪口顶在自己头上。
他的身上果然不止一把枪。
他看了洛克一眼,忽然笑了,笑的非常温柔,非常亲切。
似乎在向一个朋友告别。
枪声响起。
杨风死在自己枪下,死的很有尊严,脸上还带着笑容。
洛克脱下身上的衣服,盖在他的身上,伸出手合上他的双眼,然后转过身。
大厅中只剩下一个人。
如玉。
灯光下,如玉那凹凸玲珑的躯体,看上去更让人心跳。洛克走过去,道:“穿上衣服跟我走。”
门外停着一辆马车。
白色的骏马,黑色的车厢,车轮在月光下闪着光。
英俊的车夫穿着笔挺的礼服坐在车前,看到两个人出来,优雅地行了一个礼,道:“请两位上车。”
这是一辆豪华的欧式马车。
宽敞的车厢,柔软的锦垫,车厢里非常舒适。坐进车里,两个人谁也没有说一句话。
安静的车厢。
月光从窗外透进来,照在洛克身上,就像一尊大理石雕像,突出的脸部轮廓,紧闭的双唇,看不出一丝紧张。
一声鞭响,马车离开妓馆。
很快转过街口。
没有过多久,白五就带着人赶到妓馆门前。
还没有进门,他就嗅到到很浓的血腥。
杨风还躺在墙角下,身体里的血已经流干,在地上凝固成紫黑色。
粉红色的灯光,紫黑色的血迹,白五的踩着地上的血走进大厅。
大厅里的人早已跑光,只有几具尸体还躺在那里。
他的目光看到地上有一件很奇怪的东西
——两只手枪像麻花一样绞在一起,看的出这是有人用手拧成这个样子。
——什么人会有这么一双可怕的手。
一定是洛克。
白五叹息着。
他开始后悔在公园里做的事情。
安静的大厅。
大厅中有一张很大的桌子,桌子上铺着很大的桌布,虽然听不到声音,却可以看到有东西在动。
桌布在抖动。
门敞开着,却没有风吹进来,桌布为什么自己会动?
因为下面藏着人。
而且还不止是一个人。
白五大声喝道:“都从桌子下面给我滚出来。”
桌布不动了。
过了一会,有人轻微撩起桌布一角,偷偷地向外窥视,可以看出那是一双女人的眼睛。
这双眼睛充满恐惧。
看到白五,恐惧变成惊喜,眼泪就立刻流出来,一边哭一边向外爬。
白五几步就跨过去,一把抓住她的衣领从下面拖出来,大声道:”什么人干的?“
这个女人吓得说不出话,只是颤抖着说出几个字:“洛···洛···洛克”
“果然是他干的。”白五冷笑着。
他看着这个已经吓得尿湿裤子的女人,突然脸色一变,大声道:“如玉姑娘在哪里?”
他忽然想起自己还没有见到如玉。
大厅里的尸体,没有看到有如玉。
桌子下藏着的人已经爬出来,也没有看到有如玉。
一个保镖居然也和一群女人从下面爬出来。
这个保镖脸上带着愧色,道:“如玉姑娘已经让这个洛克带走了。”
白五看了这个人一眼,冷笑着:“看来养你们也不是没有一点用处,至少还能活着给我报信。”
这个保镖的脸瞬间涨成像猪肝一样的颜色。
他忽然为自己感到羞愧。
在桌子下出来的时候,他就已经想好,只要天一亮,他就卷铺盖回家去啃老玉米,知道这里再也不会有他的位置。
乡下的日子虽然清苦,却没有这么危险。如果习惯了,也许会活得更舒服。
郝顺道:“你也不要太责怪他,至少这个人还等在这里给你报信,其他的人早已不知去了哪里,连个影子也看不到。”
只是简单的一句话。
这个保镖的眼里,却充满感激的泪水。
他看着郝顺,忽然又不想回乡下老家,还想留在这里,想为这个替自己说话的郝七爷效力。
他想报答他这句话,
白五道:“其他的人都在哪里?”
这个保镖道:“除了地上死的几个,其他的兄弟好像都已经跑了。”
白五道:“也就是说没有人知道洛克跑去了哪里?”
没有人说话。
郝顺看着大厅里的人,大声道:“你们难道就没有一个人,看到这个狗娘养的洛克是怎么从这里走的?”
还是没有人说话。
一个人嗫嚅着终于开口:“他们好像坐一辆马车离开。”
他也是这里的保镖,刚从门外溜进来,混进人群中。
白五一把抓住这个人的衣领,扯到自己面前,道:“什么样的马车?你如果说不出来,我就掐出你的卵黄来喂鸟。”
这很像郝顺说出的话。
看来一个人发怒的时候,说出来的话也都会差不多。
听到这句话,郝顺笑了。
没想到平时那么冷静的一个人,竟然会为了一个女人发怒,而且快要失去控制。
这个女人看来对他很重要。
“一辆黑色的马车,两匹白色的马拉着,很高大的白马,赶车的还穿着洋装。”
这个保镖不理解,一个赶车的臭把式,穿着为什么还要那么讲究。
他当然不会理解。
白五沉吟着,过了好久才慢慢地开口:“一辆黑色的马车,两匹白马拉着,车夫还穿着洋装,这样的马车好像并不多见。”
郝顺点头。
这样的马车确实不多见。
可是这不多见的马车,他家里就有一辆。
这辆马车,是他花了大价钱,从一个破产的俄国商人手来买来,却一直也没有坐过。
他还是喜欢坐汽车。
白五继续道:“这样的马车,只有那些洋鬼子才喜欢坐,据说只有贵族才有资格坐这种马车。”
这也是郝顺买这辆马车的原因。
虽然不喜欢坐,却还是要买。因为他也听说这种马车只有贵族才可以坐。
他不懂什么是贵族。
问过很多人后,才有一个读过书的年轻人告诉他,贵族就像是中国的皇亲国戚。
贵族不多,才会显得尊贵。
这座城市里的贵族就更少,这样的马车更不多见,大概也就两三辆。
郝顺家里就有一辆。
白五盯着他,道:“好像你的家里就有一辆这样的马车。”
郝顺一怔,然后立刻跳起来大吼:“你这个狗日的是在怀疑我做的这件事?”
白五立刻道:“我没有这个意思。”
郝顺的火气很大,声音也很高,他本来就是一个脾气很火爆的人。
“狗日的白五,如果不是几十年的兄弟,我才不会管你这档子闲事。那个骚娘们儿你觉得是块宝,在我眼里只不过是一只鸡,这样的鸡哪里都有的卖,何必弄出这么大动静。”
他说的有道理。
这样的女人,在这个城市里很多,比她漂亮的也有不少,他确实没有必要这么做。
而且,他也不会为了女人,做出这种事情。
女人在他的眼中,就像一件衣服,穿过了就很快扔掉,再换一件新的。
女人如衣服。
兄弟才是手足
郝顺是那种为了朋友,为了兄弟,什么都可以抛弃的人。
不会为了一个女人做出这种事情。
白五道:”我不是这个意思。“
郝顺的气还没有消,声音还很大,道:”你是什么意思?“
白五道:”这辆马车这么少见,走的时间也不长,应该有还有很多人记得。应该很容易追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