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对簿公堂——1月12日晴

第二次对簿公堂——1月12日晴

下午二点开庭,我和律师提早到了法院,这是第二次开庭。

法律是公正的,上次被告拒绝法官提议的房价后,法官宣告将由评估公司估价。

在我预付了4300元估价费后,估价师第二天便来到我和先生婚后的房里。

估价师是位年轻的女士,她亲切地称呼我“阿姨”。

她告诉我,按规定,被告应该也要到场。她打电话通知了,但先生的儿子拒绝了。

也许因为在法庭诬陷自己的父亲,不好意思面对我吧?

女估价动作利索地拍照、记录,上楼进了卧室,她看后伤感了:

“可惜了,你先生走得太早了……”

临走她叮嘱我,以后一个人上下楼一定要注意安全。并说了一句:

“也许我也要上法庭,因为到时的估价一定不会令对方满意,我要做好解释的准备”……

几天后,我的律师异常激动地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法院已通知她估价的准确数目。

评估公司的文本上赫然写着的估价与我和法官提议的价格非常接近,我和律师长舒了一口气。

这意味着,我们的胜算很大。但一想起第一次开庭对方的蛮横无理,我们不免也怕再出什么幺蛾子。

因为先生的妹妹迟迟不发房产证的照片,无奈,只能由律师去启东交易所取证。

由于我是按照原先的预售合同上的地址提供给法院的,结果因与房产证地址不符而被拒绝。

接到律师的电话后,我再也无法忍受,第一次对先生的妹妹发火了:

“你就是看在我们送你十万元份上,也不该这样拖延……

也许是我的谴责唤起了小姑的良知,第二天一早她发来了房产证照片,说是她弟弟特地去长岛拍摄的。

但她接着又说了一句:

“这个呢,你也不要客气,反正这个事做了,我也不知道对还是不对,我是两头为难”。

我真的是无语了。

当初先生不赞成卖长岛的房子,意欲卖崇明的房子,但小叔说服我卖给小姑,理由是小姑老了没地方安身。

小叔想让姐姐住在一起,老了也好互相照应。

小姑拿不出更多的钱,我说服了先生,除了房价平进平出,还送她价值十万元的物品。

小姑的话令我伤心,我悲愤地发语音给她:

“如果我听你哥的,现在我的遗产份额会多一些,因为长岛的房子是我们夫妇的共同财产……”

十万元,不是小数额,尤其是先生看病正需要救命的钱。

可是在我需要帮助时,她竟然……

也许身边的朋友们说的对,是我太善良了。

我也曾后悔,当初没有阻止先生买长岛的房子……

即将开庭了,被告与律师才匆匆走进来。

出乎意料之外,今天对方态度与上次大不一样。我还以为要推翻评估公司的估价呢!

法官告诉我们,对方愿意调解。我和律师对视一会儿,目光中取得一致后,也同意调解。

法官让我们先回避,然后对方出来我们进去,穿梭般地来回了五六次,最后确定了调解方案。

也许对方自知理亏,提出来他四五、我五五分配,原先我们提出三七分,毕竟他没有尽到扶养义务。

虽然对方多要了,但我和先生共同使用的房子和车子、车牌归我了。

对我而言,有纪念意义的房子和车与车牌就可以了。

但对方提出要现金,不要房子。先生的儿子似乎急等用钱,我回答没有钱,积蓄全部用于治病和买墓地了。

最后达成一致,所有的房产、车与车牌归我,等卖了崇明的房子给对方50万元。

律师说我太善良,本可以再多争取的。我说,无论如何,对方身上留着先生的血,是先生的儿子。

对方今天不像上次那样剑弩拔张,律师的态度也大有改观。

是因为法官给对方看了我律师提供的日记拷盘?我和先生的抗癌之旅感动了对方?我不得而知。

长春卫健委出面调解的事也接着有了眉目,按照我的要求,对方医院给了五万元赔偿费。

我的报社同行们觉得我要的太少,而我看了先生与对方的微信交流,觉得是先生主动要求对方寄药也有责任。

对方没有提示禁忌条例,致使我先生服药后大出血提早离世,这五万元权当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长春卫健委的领导在电话里感慨道,单氏中医院有幸遇到了一个明事理的上海病人家属。

朋友们调侃我,说我为上海人挣脸面了,因为人们总以为上海人特别精明。

我总觉得,道理要讲,但不能违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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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伉俪的抗癌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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