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1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4)
刘梅的啜泣,把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她身上。
陈瑞适时地递了一张纸巾给刘梅,用不大不小,刚好能让所有人都能听到的声音说:“别难过,医生说了,你的伤口不能沾水,否则会发炎。再说,你这样,让孙先生在地下,怎么能安心呢。”
刘梅泪眼婆娑地看了王萌一眼,然后抽抽搭搭地止住了哭泣,并说:“对不起审判长,我失态了。我想起丈夫的死就……”
刘梅说不下去话,悲痛地摇了摇头,拿纸巾捂着肚子,又哭起来。
整个法庭只有刘梅的哭泣声,大家连呼吸似乎都变得非常轻。
刘梅在擦了三张纸巾之后,才停止了哭泣。
王萌待刘梅平复了情绪,才继续庭审。
林自遥暗忖,刘梅这是要打苦情牌啊,自己如果说的太生硬,未免有些冷血无情。
看来,自己的发言要慎重斟酌。
王萌看着林自遥说:“被告代理人,可以答辩。”
林自遥向王萌颔首致意,然后才开始代表A平安保险公司答辩:“首先,被告A保险公司对孙越先生的去世以及刘梅女士的遭遇表示哀痛。”
林自遥站起来,对着刘梅深深鞠了一躬。
刘梅、陈瑞:“……”
没想到对方律师也有点手段。
王萌抬了抬眉毛,没有说话。
林自遥坐下来,继续说:“被保险人孙越先生在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单方肇事,在没有任何外机力作用下,发生车祸,事故发生时孙越先生以及刘梅女士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这是本案的先决条件。请审判长主意,事故发生时,原告以及孙越先生是在被保险车辆上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条例》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因此,从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上讲,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均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