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感十六篇

杂感十六篇

杂感十六篇

一罪人

十八年前用古文所译的匈加利小说《黄蔷薇》于去冬出板了。因为是用古文译的,有些民歌都被译成五言古诗了,第二页上一个牧牛儿所唱的一首译如下文:

不以酒家垆,近在咫尺间,

金尊与玉碗,此中多乐欢,

不以是因缘,

胡尔长流连,不早相归还?

译语固然原也欠亨,但刊本第二行下句排成了“此中多乐歌”,更是不行了。印书有错字本已不好,不过错得不通却还无妨,至多无非令人不懂罢了,倘若错得有意思可讲,那更是要不得。日前读靳德峻君的《人间词话笺证》(北京文化学社出板,书中未注明原著者姓名,大约因为大家都已知道是王静安之作的缘故罢?)至第十二页,注中引陶渊明《饮酒》诗,末二句云:

但恨多谬语,君当恕罪人。

这也错得太有意思了。所以我尝是这样想,一本书的价值,排印,校对,纸张装订,要各占二成,书的本身至多才是十分之四,倘若校刊不佳,无论什么好书便都已损失了六分光了。

二女子的文字

《北新》半月刊二卷四号上有天庐君的一篇《性的搏斗史之一页》,第四十六页上云,

“日本女子操文另有一种特殊风格及成语的。据Crawley氏说,日本字母片假名(Katakana)专为男子用的,平假名(Hiragana)则为女子所专用。”(案原文片假名平假名互易,与所注罗马字不符,今姑据注文代为对调。)

这所说似乎与事实不合。日本古时虽有过“男文字”的名称,乃是指汉字,盖隋唐以来日本采用中国文化,最初用汉字撰文,及假名后起,士大夫似仍不屑写,以为只宜于妇女子之用,有如朝鲜之“谚文”。但此种情形不久便见变更,平安朝诗人纪贯之用假名文著《土佐日记》,为日本文学佳作之一,英人亚斯敦(W.G.Aston)在所著《日本文学史》六十八页上曾这样说:

“贯之在日记卷首告诉读者,云日记平常多系男子所作,今仍试写女子之日记,这就是说,此书用假名和文,非用汉文所写也。”

本来说得也还明白,但西洋人或者因了这些记录便传讹出去了。Crawley大约是那有名的《神秘的蔷薇》(TheMysticRose)的著者,不过关于东方事情未免也有点弄不清楚,往往把它们看得太是《一千一夜》式的,有如雾里看花,虽美而总不很真也。

日本女子,特别是年青女子的说话,却确实有一种特殊风格。语助辞与读音的变化为其主要分子,如自称普通用Watakushi或Watashi则变为Atashi以至Atai,即是显著的一例,但此种区别乃是自然的,仿佛含有些蛊惑之力,这实在可以说性的牵引而非性的搏斗的事了。

三爆竹

北京近日又过戊辰新年,官厅发行通行历纪念历,人民则大放其爆竹,——诚然,今年比较的少了,因为民穷财尽了,但总之仍不愧称为大放。语云,惊弓之鸟,漏网之鱼,言其受过危险,有所儆戒也,而我国民乃不然。自民国六年张勋复辟,在大城内施放枪炮以来,北京四周不知有过几次战仗,皖直奉直,名称已难悉记,大炮,机关枪,飞机炸弹,声响岂遂尽忘,而市民事过情迁,无所儆戒,亦无记忆,时节既届,冲动复发,则仍燃放其种种爆仗,噫,他们盖超出鱼鸟之外了。借问为何而放爆仗?则求升官发财也。问放者为谁?则士商农工,即所谓第三第四阶级,中国之四民全体是也。

中国人总喜欢看样,我们于是有第三第四阶级的名称了,但事实上中国有“有产”与“无产”这两类,而其思想感情实无差别,有产者在升官发财中而希望更升更发者也,无产者希望将来升官发财者也,故生活上有两阶级,思想上只一阶级,即为升官发财之思想。有产者可以穷而降于舆台,无产者可以达而升为王侯,而思想不发生一点变动,穷时承认该被打屁股者即达时该打人屁股,反正不同而是非则一也。朱元璋以乞食僧升为皇帝,为暴君之一,此虽古事,可以例今。故中国民族实是统一的,生活不平等而思想则平等,即统一于“第三阶级”之升官发财的浑账思想。不打破这个障害,只生吞活剥地号叫“第四阶级”,即使是真心地运动,结果民众政治还就是资产阶级专政,革命文学亦无异于无聊文士的应制,更不必说投机家的运动了。现代的社会运动当然是有科学根基的,但许多运动家还是浪漫派,往往把民众等字太理想化了,凭了民众之名发挥他的气焰,与凭了神的名没有多大不同,或者这在有点宗教性质的事业上也是不可免的罢?

四女革命

《随感录》八八上我说及上海滩人称剪发女子为女革命,加注曰,“这本是说在联帅治下的时代,现在是怎样,鄙人远在京兆不能知道。”近日读《贡献》第七期,见有九芝先生的一篇小文,题曰“女革命的跳戏”,其前三节如下:

“电车靠站的时候,听见卖报的声音了:

‘哦!看女革命的跳戏!’卖报者手上提着《图画时报》,这样的喊着。

‘女革命的跳戏’!这是个新鲜名目。但我早上是看了《图画时报》出来的,转折一想,便了悟了:女革命者,女学生也;跳戏者,跳舞也。”

这期《贡献》是十七年二月五日出版,那么可以补足我的小注,证明“此刻现在”还在叫女革命,只是范围似乎更广,由剪发女子而转为女学生全体了。(或者因江南“党化”了,女学生都剪了发?鄙人远在京兆,也不能确定。)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实际上并不怎么小,因为就此可见南方号称最文明地方的上海的民众知识的程度。民众,无产阶级,黄包车夫,流氓,都是现今最时髦的口号,有许多胡说八道横冲直撞的朋友,事实上原是顶瓜瓜的老牌的秀才和老总,但他们声言所奉的如不是祖师的圣旨定是民众的天启。现时的民众到底是什么东西呢?举其一例,上海的老百姓固犹是孙联帅时代的顺民,——其实现时的“官革命”有些又何尝不都是段章张孙时代的顺官乎?……Sh!

(二月二十五日,于北京城。)

五愚夫与英雄

丹麦勃阑特思博士在所著《希腊》(GeorgeBrandes,Hellas,Eng.tr.1926)卷末悼惜古希腊之衰微,归罪于英法帝国主义之争斗,利用突厥以残毁欧洲文明之母国。末页上说:

“近来南森(FridtjofNansen)在诺贝尔奖金答谢词中说过那屡被记载的话,‘孩子,你不知道这世界是怎样无理地被统治着。’这是当然的,他在上边加一句,‘正如阿克森斯帖耳那(AxelOxenstjerna)所说,’虽然我在七年前早已申明阿克森斯帖耳那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但是,呜呼!南森的话总是不错的,我们在每日里总遇见些事情足以证明此语之真实。欧洲现在是落在愚夫们的手里了。”

老博士的话也是不错的,但欧洲一语似乎可以改为世界。英之路易乔治,法之克利蒙梭,义之莫索利尼,西之利威拉,日之田中义一,中之……(举谁好?)滔滔者天下皆是也:有识者谥之曰愚夫,但他们知道愚民喜欢专制之心理的,这不能不算是英雄。总之,民心是在他们一方面,难怪他们现时(或者永远)的得势。

(十七年三月,北京。)

六爱的艺术之不良

三月十八九日北京《世界日报》“明珠”栏所载云召先生的《小说话》中有一节文章,是论“不良小说”的,其中有这几句话:

“最近禁止的十一种不良小说,禁止是都值得禁止的;现在我把我所知道关于这几本书的大概,来谈一谈。

《爱的艺术》,……这三种都是研究性欲的书籍。《爱的艺术》是外人蔼里斯著的,有北新书局的翻译本,但卖完后在北京未再翻印,市上普通见的乃是冒充上海光华书局而实是翻印北新的本子。总之,此三书便是好书也该禁止,况且在性教育尚未确定的中国,这些非科学式的科学书是应该禁止发售的。”

云召先生使我能够知道最近禁止十一种不良小说的事情以及这些书的名目,这是我所感谢的,但他的对于《爱的艺术》的批语未免有点不对。《爱的艺术》是《性的心理之研究》第六卷里的一章,该《研究》在学术上的地位世间已有定评,现在却还称之曰非科学式,不知要怎样才能算作科学式呢?蔼里斯的这部书在“文明”国半开化国到处都碰钉子:英国既禁止于先,日本则把它的译本阉割得不成样子,译出一部分到中国,又被官厅认作不良小说,读者斥为非科学式,真可谓命苦了。但是,我们替它辩白有什么用呢?即使辩明白了,蔼里斯实是学者,这部《研究》实是科学书,也岂能救它免于禁止么?“便是好书也该禁止”,说得十分干脆。千不是,万不是,都是做书的不是,谁叫他写出这种违反圣道的东西来,又输入这礼教之邦,以败坏我风化,“非所宜也,大不敬”,不被禁止何待乎?

七莲花与莲花底

近来北京大检查邮件,而内右四区的检查员又似乎特别严正,把南方寄来的许多刊物都不客气地没收了,连《语丝》也在内,所以四卷十九二十两期就没有看见,虽然住在中一区的朋友早已收到了。昨天不知怎地忽然发下一包刊物来,乃是《贡献》二卷八号,查是也查过了,却终于发还给我,这是很可感谢的。我先读江绍原君的小品,到一九四“满族的成胎论及孪生起因论——莲花”一条,看见所引《传家宝》里的话,不禁微笑,因为这是我所知道的,在小时候读《达生编》——还是《达生要旨》?见过这样的话,现在好像是碰见了旧友一样。我想中国的花观念大约是本有的,但似乎不一定是莲花,与满族不同,石成金所说也只是“有如莲蕊”罢了。中国从《诗经》起便很说到荷花,不过是许多花之一种,把莲花看作有特别的意义那或者全是佛教的影响。莲花在佛教上也常常露出本来的性的象征,如云优钵罗盘那女生青莲华中等,唯平常因为当作庄严妙法座之故,总与佛相关,而且净土思想占了势力之后,莲花更与“死”发生关系,虽然其实还是“生”,再生到乐邦的莲花中去。一九四补遗所述江浙风俗,死人鞋上绣莲花,活人的鞋则大忌此,意思很是明了,至于满人之绣莲花于新娘的鞋底,我以为还是本于性的莲花观念,未必如史禄国的迂阔的提议,象征什么新娘已自其父族中死去。固然满人也受着佛教的影响,我想他们所得的或者只是上述的性的莲花观念罢?满人的佛教似乎多是密宗,与净土思想恐怕很有点不同,不过在这专门学问上我这样的外行人实在不能乱说什么了。

前两三天承吾友某将军寄示一文,题曰“山西大同妇女赛脚之花花絮絮”,作者为倚波,登在五月二十五日的天津报上。报名不详,大约是《大公报》罢?倚波君述其友人秦君禾章所谈赛脚情形,第三节系讲梅花底者,文曰:

“梅花底非始于大同,实先行于宣化,宣化妇女倡之,大同妇女和之。其法,即将弓鞋之木底镂空作五瓣梅花形,中实白粉,小步珊珊,不必行经苍苔,即已步步留痕。此梅花底又名莲花底,因莲花雕刻颇难酷肖,故称之为梅花底云,取步步生莲之意也。”

案,准此,则山西风俗并不忌莲花,不特不忌,且将它雕刻于弓鞋之木底下也。此一则似足以供江君之参考,故录之。但是,不幸得很,据我看来,这篇文章浪漫气太重,可信之程度殊难断定,盖笔受或口述者颇有嗜好小脚之意,所言或不免于偏也。第一节论“瘦小尖弯香软正”云:

“大同妇女虽经年不浴,然于双趾却缠洗甚勤,且散麝薰香,孜孜不倦,虽非出于天然,但亦芬芳扑鼻。其尤难能者,即行步便捷,操作自如,了无扶墙摸壁之苦也。”

关于香的问题我们暂且不谈,只说行步便捷的事罢。我有一个表兄从前在大同做官,他不是什么新思想家,但在光绪末年他便禁止他的女儿缠足。据他说因为看山西女人“满炕乱爬”实在难过,所以严饬夫人不准给女儿缠足。他的夫人虽然服从,但总不免腹诽,私自做了几双弓鞋藏于箱底,预备将来有机会时再给女儿改成弓足。后来被发见了,老爷大发雷霆,可是还没有效,至第二次再于箱中发见了新的小弓鞋的时候,他命取厨刀来当面将鞋都剁碎了,这样以后阴谋才算断绝。因此,我觉得那行步便捷说不见得是真理。第二节述“妇女之缠足秘法”,云择吉日,焚香拜祷,以羔羊一头破其腹,纳女足于中,二时后取出,足“软腻如绵”,即趁势裹之,阅七日,“则成纤纤莲瓣矣”。这个秘法我在南京也曾听见过,不过系用以放足,然其神秘则一也。羔羊腹真有这样神力,能把双趾由舒而卷,由卷而复舒欤?我非中医,不能言也。下文又云,“七日后复裹之,则足必脱一层皮,视之白如羊脂,无丝毫尘垢杂其间也。”又述赛脚时轻薄少年以鲜花(凤仙花居多)投掷,女一一受之归,“于是晚捣凤仙花汁,为染赤足之用,明日纤小如红菱矣。”——喔,读之真令人肌肤起“栗”,然而述者之一往情深颠倒于纤纤双瓣之态盖亦可掬矣。士各有志,不能相强,我为介绍此文,亦但以表示在现代中国“爱莲”者尚大有人在耳。

(民国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于北京。)

八食莲花的

昨日往某校上课,在阅览室得见《晨报》,副刊上登载朱君一篇文章,题曰“文坛上之怪杰唐南遮”,已为第三回,我因不看《晨报》,不知上下文,所见仅此一节而已。其中云唐氏有一著作名“食莲花的”,查照下边所注英文TheLotus-eaters,意思似不很对。大家知道英文Lotus之义为莲花,那么Lotus-eaters之义为“食莲花的”原是当然的;不过这也只是中国日本的字典才把罗托斯(Lotos,Lotus)一字独断地译作莲花,在《奥斯福小字典》便不如此,它照古来原意分作三项。罗托斯一字至少可以分作三种意思(1)是希腊的罗托斯,马所吃的,即苜蓿之类,在植物学上就是这样讲法;(2)是埃及的罗托斯,即莲花;(3)是非洲的罗托斯,——老实说,这是什么我完全不知道,因为这只是传说中的植物,据云是一种灌木,生于希腊殖民地古瑞那亚(Cyrenaica),居民采其“蜜甜的果实”以为食,游客食此果,即忘故乡,不复思归,最初见于“荷马”史诗《阿迭绥亚》,Lotophago(i吃罗托斯者)之名即从此出,为本地居民之称号,Lotus-eaters即其英译焉。后世凡有说及“吃罗托斯者”,均用这个典故,罗托斯虽有莲花及苜蓿诸义,在此处却都不适用也。唐氏著作不曾见到,不知怎样说法,但读英国丁尼孙诗《吃罗托斯者之歌》(“SongoftheLotos-eaters”),确系咏英雄阿迭修斯之徒,愿吃罗托斯而忘尘世苦辛者,故妄意唐氏之作亦如此,——倘若它真是说吃埃及的水百合花的,那么上边所说全是文不对题,即取消可也。

(五月三十一日。)

九关于食莲花的

偶然在友人处见到一本三卷三号的《真美善》,在“文艺的邮船”栏内有一篇曾虚白先生《致新月陈淑先生的信》,是答辩他的《英国文学ABC》的批评(曾先生称指摘)的。在第四五页上有这几句话:

“LotusEater这个名词,我曾见过有人译它做食莲花者而引起了一个指摘家的谩骂,当时就很为他不平,现在蒙你又来指教我了,那是很可感谢的。这食莲的出典是在希腊神话中,据说尤利雪斯那班人走到一个岛上,食了那岛上的一种有刺的灌木名叫Lotus的所结的果实,就耽于逸乐,变成一群懒人了。因此所谓严正的指摘家就斥骂译者的荒谬,以为此Lotus非那Lotus,何谓莲花?其实我想,希腊神话的遗传大半是诗人的幻想,荷马既以Lotus名此植物,我们又何尝不可就译它做莲花。何况莲这一名应用甚广,所谓木莲,子午莲,莲子草,莲花白,莲花升麻,莲华草,莲华踯躅种种,那一种是芙蕖一样的东西呢?”

我疑惑上边所说是指我那篇《食莲花的》小文。曾先生的话说得对不对,我不想再加以“指摘”,但我前次说“食莲花的”译语只有六个字云“意思似不很对”,并未“斥骂”译者的“荒谬”,不知曾先生何所据而云然?倘若曾先生以为即此“又何尝不可就”指为“谩骂”,那么这也没有法子,我只有自认晦气罢了。

十干政与干教

某校学生遍听各司令讲演,觉得关于东方道德,妇女问题等,意见多欠通达,有点怀疑,走来问我。我说明道,我们第一要知道他们是军人,军人对于文化等等问题本来未必会有很深的了解的。秀才谈兵,固是迂谬,兵谈文史,也难免外行。现在大家崇拜英雄,群起请训,虽然虚心可嘉,却叩错了门,有如请庖人来教尸祝之法,真是牛头不对马嘴。现今的军人当然不再干政了,却渐有干教之倾向,而这乃是由教育家们亲自去求来的,所以这个责任还是在我们教育家。语云,投笔从戎,诸君子盖有之欤?

十一山东之破坏孔孟庙

七月七日日文《北京新闻》载济南五日发《东方》电云,“在泰安之山东省政府中充满冯玉祥系之人物,近来对于特权阶级,在土豪劣绅名称之下加以极度之压迫,没收其财产。且否认一切旧道德,破坏孔子孟子之庙,禁止祭祀。又如着旧式美服者一概不准面会,人民有批评省政府之行为者即捕而枪毙之等等,施行极端之新政。”

日本人造中国的谣言,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而特别对于冯玉祥为尤甚。据日本人自己表示,他们反对冯的缘故由于与冯交涉没有一回得利,又有别一半的原因则在民国十三年的驱逐溥仪就是日本汉文机关报《顺天时报》所痛骂的“逼宫”。在中国有识者看去,这是冯军最有功于国的一件事,但日本与中国照例是利害相反,所以他们便竭力反对,又因这对于日本给予一种暗示,更是痛心疾首,视如不共戴天。他们捏造逼宫后如何偷宝贝,北京的顺民还大都相信,继又宣传如何赤化,结果是提示奉鲁军阀“讨赤”的好名号,两年来把中国糜烂了十省。现在又开始宣传了。——据他们说,山东正在“赤化”了,关内已经没有仗义讨赤的人,那么这个责任当然落在日本身上,山东应当从“冯系”的手里救出而交与替天行道的田中义一:《东方通信》的意思可不正是如此么?

我们不是“冯系”,又不曾到山东去看过,(济南为日本义师所占据,故津浦路断,)不能替山东省政府答辩,但我相信这些宣传都是谎话,因为(1)日本人的宣传无不与事实绝对相反,不可凭信,(2)山东省政府也没有厉行这些改革的魄力。平心说来,中国有些旧道德的确应该否认,丁祭应该禁止,孔庙应该改为各县的图书馆,除设备普通书籍外,宜特别注意收藏本地文献,如地志文集之类,可是这种改革不是拘谨的人所办得来的。即如简又文君所说,冯玉祥与国民军确是极好,我还觉得有很不满意的一点,便是旧礼教的色彩太重。在现今反动空气之中,凶恶的帝国主义(天津市党部粘贴“打倒帝国主义”的标语,日本领事即提出严重的抗议,承认帝国主义即是日本,这里所说却是泛指各国,虽然当然包括日本在内)的监视之下,这样办法或者多少有些利益,不过到底得不偿失,也不是国民革命的顺路。就现在的状态说,所谓“冯系”的人,决做不出否认旧道德毁坏孔孟庙这样过激的事来,虽然反对废止祭孔等事,倒是可能的,而且已证实了。

日本人专替中国来拥护礼教,维持道德,特别着眼于圣贤和男女之道,加以恶辣的指导或攻击,这是我们中国人所极应感谢的。他们知道从来的圣贤和男女之道的因革与资产阶级的利害有深切的关系,关于这些因革的宣传(造谣)最足以引起东西资产阶级的注意而发生本能的憎恶与反噬,在宣传的策略上他们确有深刻的了解,但如学究地从事实上立论,则日本人最不配对中国来谈什么道德。第一,日本对中国就最不讲道德。帝国主义的字典上本没有道德这一个字,或者不能怪他,但他也就决没有对人家来谈道德的资格。第二,中国的文化以及一切道德都是自己的,并不是借来的。自己的东西要的时候就要,不要时也就可以丢开,不必问别人的意见。中国旧道德的应因应革我们全有自主之权,日本毋庸容喙。况且日本是君主国,与中国国体绝对不同,在君主国以为是天经地义的东西,往往是民主国的邪说,所以日本决不能以自己的标准来批评中国的道德问题。但是,这本来已经说过,是学究的迂拘的说法,日本的宣传原只是战略,丝毫不能以人类的理性与公义相衡,它的用意单在于造谣贾祸,所以我们的对付方法也只有揭穿他们的阴谋,根本地加以破坏,使大家知道凡日本人的宣传全不足信,此外对于他们一切理知的辩论说明我承认都是无用的废话。

(十七年七月十日,于北平。)

十二历史

天下最残酷的学问是历史。他能揭去我们眼上的鳞,虽然也使我们希望千百年后的将来会有进步,但同时将千百年前的黑影投在现在上面,使人对于死鬼之力不住地感到威吓。我读了中国历史,对于中国民族和我自己失了九成以上的信仰与希望。“僵尸,僵尸!”我完全同感于阿尔文夫人的话。世上如没有还魂夺舍的事,我想投胎总是真的,假如有人要演崇弘时代的戏,不必请戏子去扮,许多脚色都可以从社会里去请来,叫他们自己演。我恐怕也是明末什么社里的一个人,不过有这一点,自己知道有鬼附在身上,自己谨慎了,像癞病患者一样摇着铃铛叫人避开,比起那吃人不餍的老同类来或者是较好一点了吧。

十三老人政治

东方是奉行老人政治的。日本的田中义一老得像一只狒狒了,清浦奎吾还曾经死过复活。清朝的张文襄公干瘪如猴,庆亲王的照相则俨然枯髅上戴着一顶红缨帽。我看了很是歆羡,只是怕自己活不到那样久,不到像木乃伊的样子便已身先朝露了。近来,这似已改良不少,五六十岁就大有柄政的希望。只要少无病而呻,不冲上前去,免于二次三次的清党之难,再活二十年是不很难的。到那时,那是我们的天下了。到那时,放屁放屁,真真岂有此理,要怎么说就怎么说,要怎么干就怎么干,岂不懿欤!

十四欧洲整顿风化

承在上海的一位“吾家”寄给我一张十月二十四日的《新闻报》,“快活林”上有一篇独鹤编辑的“谈话”,题曰“欧洲之整顿风化”。其末一节云:“可是如今欧洲反整顿起风化来了。而且整顿得非常之严。几乎和我国老先生口中所讲的话差不多。那么欧化这两个字的招牌,岂不从此要打碎了。”

中国人对于“洋囗子”的态度我觉得有两种。其一凡洋必好,例如某甲说过,“因为外国人吃鸡蛋,所以兄弟吃鸡蛋。”所谓欧化式的洋跳舞家,洋话家,高跟鞋家都是这一派的。其二凡洋必坏,——但是有一例外,如该洋人知道颂扬至圣孔子,整顿风化,(自然并能赏识蓄婢纳妾的良风,小脚辫发的美俗,)与我国老先生差不多,那么这就很好,并且还应表彰,使迷途的青年知道西洋也有圣人而改悔自首。这一派的好意我是也很了解的,只可惜他们的根据不大稳固罢了。

西洋也有圣人,这句话(或这件事)即证明了它的反面:西洋也有臭虫。人总还是人,有智有愚,有善有恶,不问东西,无分南北。西洋的明白人比较多几个,所以觉得他们可佩服了,但那里也有官,有富翁,有军官,有道学家,有愚蠢昏愦的老小男女,所以他们也有些言行和我国老先生差不多,这原是极自然的事。争自由,求平等,一欧化也,杀人放火,亦一欧化也;解放的恋爱,一欧化也,禁止接吻,官准卖淫,亦一欧化也:欧化虽同而是非迥异,凡精神健全者一见能别,无待费词。如因欧洲整顿风化而以为中国所以也应整顿,则英日在上海广州济南等处的残杀也尽可用作中国任何方面的杀人放火的辩解矣。

我们不要忘记,欧洲也还是在资本主义而且又正在反动的时代。干脆地说,看他们被压迫者怎样反抗,即是我国青年最好的师范,在反动派怎样压迫青年上我国老先生们也发现了忠实的同志了。

十五神州天子国

十一月六日《读卖新闻》上登载东京万里阁书房的广告,有一册“酒井胜军谨著”的《神州天子国》,很引了我的注意。今将此节广告文译录于下,其文曰:

“阐明皇统连绵二千五百八十有余年万世一系我大日本帝国皇基之源,高唱天孙民族之世界的君临之实现决不在远的未来,本书之出现将震撼全世界欤。此超越哲学宗教科学的未曾有之卓见,深奥之研究,为四十年间前后数十回出入死地之著者之献身的毕生之著述也。际旷古之御大典,八千万同胞必读之国民读本,即此是也。

皇大神宫熊谷宫司,雾岛神宫能势宫司,山口宫中顾问官,佐藤大教正,头山满翁,题字。本文五六二页。定价二圆五十钱。”

同八日报上“批评与介绍”栏内亦有记录,文曰,“此著者说我国建国之由来,以驳现代政治之腐败,叹信仰思想之紊乱,最后痛击德谟克拉西思想之横行,力说皇基之振起之国体编也。”

照这上面的文章看来已可知道这是怎样的一册宝贝书,我虽不看他的全文,也可以学某小说里的一句话作批语:这个人如不被送到疯人院里去,将来或者要做一任文部大臣哩!不过我所奇怪的是,这是先天的,还是后天养成的呢?若是后者,那么这又是怎样养法?能够人为地养成这种奇人的教育家倒真值得褒奖,旌表,与活到一百岁及青年守寡等同样的不容易。但是,他人瓦上霜且莫管罢,现在来试问我国有没有这样的人呢?自然,“神州天子国”的书是不做了,发差不多的奇论的同志或同胞也未必没有罢?归根结底,这种超越哲学宗教科学的卓见恐怕是东亚的共产,而且日本也是从我们老牌神州输入的还说不定呢!懿欤休哉,此所以为东方文明也欤。

十六杀奸

十一月二十七日《世界日报》上法庭旁听记的题目是“杨家庄捉奸杀双案”,下注“原夫把奸夫淫妇一对人头——装在口袋里去投案”。宛平县的农人曹殿元因妻曹刘氏与张宽通奸,把这两个都杀死了,这并不算什么奇事,但记事中有一节话却很有意思。“曹被众人这样一耻笑,就打算要杀张宽。但是杀人是要抵命的,所以几次动了杀念,又吓回去了。后来曹在无意之中听见人说,大清法律上写的有条文,说捉奸捉双,要把男女两颗人头同时砍下来,那是不要抵命的。曹本是一个无智识的人,听见这话,他也不知道前清法律现在是不适用的,所以听见有几个人这样一说,他就下了杀人决心了。”结果是在今年“古历九月初十日”他遂犯了上边所说的捉奸杀双案,在北平地方法院审理中。

这件事自然就令人联想到十一月二十五日《京报》上登载的“某军搁验拘辱法官案”上去。据检察官连寿庚在北平法官全体会议席上报告,“本法院于本月十八日夜十一时准公安局北郊区署电称,第三分署界内大有庄十字街上有曾姓妇被现任国民革命军第三集团军十五军第二师参谋曾贤岑用枪击伤下身二处,旋即抬回十字街头九号(即曾贤岑之家),因伤重身死,请速检验等语。十九日上午九时十一时间又接该区署电称,该曾姓妇即系曾贤岑之妻,因平日不安于室,致被曾贤岑用枪击死。现该尸业经第二师长张显曾迫令抬往大有庄马圈东空地内掩埋。”结果是“检验之际突有兵弁数十人蜂拥而至,均各持手枪,驱逐在场警察,并以手枪迎面威吓寿庚及书记官署长署员等,迫令离开尸场,声势极为凶暴。其时环观民众数百人均纷纷逃散,秩序大乱。寿庚睹此情形,当即离开数步,该兵弁等仍持手枪追随,迫令同赴该师团部,至团部时该兵弁等犹声呼殴打,幸未下手”。

关于所谓摧残法权问题我们不想讨论,因为一则对于法政完全是外行,二则虽然“拘辱”,到底比张宗昌之枪毙高等厅长要好得多了:究竟是国民革命军,又有当局在平坐镇,距大有庄不过二三里路,不见得会闹得怎么厉害的。我所觉得特别有意义者是,上边所记的两个案件都是杀奸。宛平县农人曹殿元因其妻曹刘氏与人通奸,遂实行捉奸捉双,根据了“大清法律”。国民革命军第三集团军第十五军第二师参谋曾贤岑因其妻曾李氏“不安于室”,用手枪把她打死在十字街头,根据了——军法?

中华民国的法律是不承认杀奸的。农人是“无智识”的,军官是有枪的,都不承认中华民国的法律。说他们是无法律那也是太冤,不过他们承认更古的法律罢了:许可杀双的大清法律比中华民国古,许可杀单的自然比大清更古了。表面是中华民国,也有了民国的法律了,然而上上下下都还是大清朝或以前的头脑,确信“女子是所有物,犯奸该死”,只看这两件杀奸案可以为证。中国现在到底不知道还是什么时代,至少总还不像民国,连人权都没有,何论女权?——我看那班兴高采烈的革命女同志,真不禁替她们冤枉!(你们高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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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感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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