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不知父亲的年代
第2章
不知父亲的年代
一般来说。婚俗是由人的本能、经济的发展和宗教的影响这三种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并不是说这三种因素可以截然分开。即便在其他方面也是如此。例如,商店星期天暂停营业这一事实,就具有宗教方面的起因,但现在却成了出于经济方面考虑的结果。许多有关性的法律和风俗也是如此。一种具有宗教起因的有益习俗。在其宗教影响消失之后,由于它仍有效用,往往还可以延续下去。宗教和本能之间的差异也是很难加以区分的,凡是能够支配人们行为的宗教,一般来说,总是具有一些人的本能需求的依据。然而,如果我们注重遗传因素的影响,或者说在各种依据本能的行为中有几种是比较重要的,那么宗教和本能也是可以区分的。例如,爱情和嫉妒都是人们固有的情感,但是宗教却一味地认定:嫉妒是一种合乎道德的情感,是不可缺少的,社会应当给予支持和理解,而爱情则是可有可无的。
我们通常所想像的是,在性关系中体现出了很多人的本能,其实不然。在本书中,我的目的并不是要探讨人类学,除了解释现代社会问题所必需的人类学外。但是另一方面,人类学这门科学对于我们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可以阐明,到底有多少被认为是有悖本能的行为可以长期存在下去,而不会与本能产生太大的或明显的冲突。例如,处女被祭司名正言顺地(有时是公开地)奸污,不仅在野蛮愚昧的人中,就是在一些比较开化的民族中也是一种习以为常的风俗。在信奉基督教的国家,人们普遍认为第一次性交是新郎的特权,并且大多数基督徒至今仍这样认为,他们对于宗教式奸污的恶习表示厌恶,是属于本能的。一个人把自己的妻子借给客人,作为款待宾客之礼,这种习俗在现代的欧洲人看来也是违背人的本能的,但这种习俗却是非常的普遍。一妻多夫制也是一种在白种人眼里与人类本性相抵触的恶习。至于杀害自己的婴儿的行为,那更是违反人类本性的了。但事实却无情地告诉我们,只要杀害自己的婴儿在经济上是有益的,人们就会非常心甘情愿地去干这件事。
以上事实说明,对人类来说,本能是极其模糊不清,并极易与道德观念背道而驰的。这不但在野蛮人中是这样,在有些文明人中也是如此。事实上,“本能”这个词对于人类的性行为,并不是一个十分恰当的字眼。科学地讲,根据严格意义上的心理学可以称之为本能的行为,只有婴儿的吸乳动作而已。我不知道野蛮人的情况如何,但文明社会中的人是要学习性交的。例如,结婚多年的夫妻请教医生如何才能有孩子,医生经过检查后,发现这对夫妻竟然不明白如何正确地进行性交,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此,严格地讲,性交并非先天就会的,性行为也不是本能的,虽然存在着一种对于性行为的自然倾向和一种非有性行为就不能得到满足的欲望。
诚然,说到人类,我们并不具有其他动物所具有的那些性行为方式,因为人的本能已被那些迥然不同的东西代替了。人类所具有的,首先是一种不满足的情绪,这种情绪引起了各种随便的和不完全的行为,但是它又慢慢地或偶然地达到了可以使人得到满足,而又时常重复的行为。因此,所谓本能,并不是一种先天就会的动作,而是一种学习后的冲动。通常,那种使人类满足的活动,是不能明确地事先规定的,虽然假定我们在养成相反的习惯以前已经掌握了这种活动,那种在生理上最有益的活动将是最令人满足的。
既然一切文明的现代社会都是建立在父权家庭之上,而且父权家庭的建立也主宰了一般人对女性的道德观念。我们现在要研究的首要问题是:父亲的情感是由哪一种自然冲动而产生的。这个问题并不像那些没有头脑的人所想像的那样简单。一个母亲对于自己的孩子的感情,并不是一个难了解的问题,因为在母亲与孩子之间有着一种生理上的、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至少在哺乳期是如此。然而,父亲和孩子虽然在生理方面也有联系,但这种联系是间接的、逐步灌输和推想的,而且这种联系不能脱离妻子的伦理道德,是属于知识范畴,而不是属于本能范畴的。假如父亲的感情仅对他自己的孩子而论,这种情形就更清楚不过了。虽然如此,父亲对于自己的孩子还是有感情的。美拉尼西亚人虽然不知道人是有父亲的,但在他们中间,做父亲的也和那些知道自己有孩子的父亲一样疼爱孩子。在马里诺夫斯基写的关于特罗布里恩德岛民的著作中。对于父亲的心理阐述得极为透彻。特别是他写的《野蛮社会中的性和性的压迫》、《原始心理学中的父亲》和《美拉尼西亚西北部野蛮人的性生活》这三部书,对于那些要研究探索父亲感情的人,是不可或缺的。至于一个男人之所以会对自己的孩子有感情,事实上是出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原因:第一,因为他相信这是他自己的孩子;第二,因为他知道这是他妻子的孩子。在那些从来都不知道父亲为何物的地方,就只存在第二种原因了。
马里诺夫斯基用事实证明了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特罗布里恩德岛民不知道人是有父亲的。他观察到这样的现象。当一个男人外出一年或数年后回来看见他妻子有了一个新生的孩子时,他是非常高兴的。这种人永远无法理解欧洲人的思想,因为一个欧洲人若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会对他的妻子的道德产生怀疑的。马里诺夫斯基还发现,在那里一个拥有一群良种猪的人总是将所有的公猪阉割,而不知道这种行为会导致物种灭亡。岛上的人们以为,孩子是神灵带来并放在他母亲的怀里的。他们虽然知道处女不能怀孕,但他们仍然认定,这是因为婚姻之神设置的一种肉体上的藩篱,阻止了神灵的赐予。在那里,青年未婚男女过的是一种完全恋爱自由的生活,但不知为什么,未婚女子总是很少怀孕。在那里未婚女子怀孕,会被视为一件很耻辱的事情,虽然根据当地的观念,怀孕并不是她们行为的结果,这真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事。一个姑娘迟早会对婚前的生活感到厌烦,于是选择结婚。她迁到丈夫的村子里去居住。但是人们还是认为她和她的孩子是属于她自己的村子的。那里的哲学观念是,她的丈夫和孩子是毫无血缘关系的,所以他们的后裔必须完全依存于女方。
在其他地方,管教孩子的权力操纵在父亲手中,但在特罗布里恩德岛的民中,这种权力却是由孩子的舅舅来行使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奇特的而又复杂的问题。兄弟姐妹间的禁律是十分严厉的,以至在他们成人之后,兄弟和姐妹也不能谈论任何与性有关的问题,虽然他们免不了要间接地谈到这一问题。尽管舅舅对于外甥有权威,但外甥却很少能见到他们的舅舅,只有他们离开母亲和家庭的时候,除外。这种值得信奉的制度使得孩子们在没有受到训戒的情况下,也可以对父亲产生一种感情,这种情形是其他任何地方所没有的。孩子们的父亲虽然可以同他们一起玩耍,而且也可以疼爱他们,却没有管教他们的权力。相反,他们的舅舅虽然可以命令他们,但却没有经常和他们在一起的权力。
令人奇怪的是,那里的人虽然认为在孩子和孩子的父亲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们却断定,孩子更像他们母亲的男人,而不像他们的母亲或兄弟姐妹。假如我们说,在兄弟姐妹之间,或孩子与母亲之间有某些相像之处,那么这是非常失礼的行为,即使在他们中间确有极其显著的相像之处,他们也会矢口否认。按照马里诺夫斯基的说法,做父亲的之所以对他们的孩子有感情,是因为他们相信孩子像父亲而不是像母亲的缘故。他发现,这里父子间的关系要比有文明社会中的父子关系更和谐,更富有感情,完全没有那种伊底帕斯式的变态心理的色彩。
虽然马里诺夫斯基极力加以解释,但是仍然无法说服特罗布里恩德岛民们承认父亲这一角色的存在。他们认为这只不过是那些西方传教士所编造出来的无聊故事而已。基督教是一种父权的宗教,因此无论在情感方面或是在认知方面,都无法使那些不承认父亲这一角色的民族理解。在美拉尼西亚人看来,“上帝,父亲”应当改为“上帝,舅舅”。但这并没有赋予这句话正确的含义,因为基督教所说的“上帝,父亲”含有权力和仁爱两方面的意思,但在美拉尼西亚,人们普遍认为舅舅所具有的只是权力,而父亲所具有的只是仁爱。“人是上帝的孩子”这种思想是特罗布里恩德岛民永远无法接受的,因为他们认为任何人都不会是男人的孩子。所以,那些西方的传教士在宣扬他们的教义之前,应当首先研究一下生物学方面的事实。我们从马里诺夫斯基那里了解到,那些西方传教士没有从事这项最重要的工作,因此,他们根本无法开展他们的传教工作。
马里诺夫斯基认为,当一个男人能伴随着他的妻子怀孕和分娩时,他就会出于本能地产生一种喜爱新生儿的倾向,这就是父亲情感的根源所在。我认为他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他说:“人类与父亲的联系,虽然最初从生理角度来看几乎是完全没有的,但是在自然天赋和生存需求中,这种联系却是根深蒂固的。”然而,他又认为,如果一个男人在妻子怀孕时没有和妻子在一起,那他就不会根据自己的本能而对自己的孩子产生一种感情,虽然民族的习俗和道德上的约束可以使他与妻子和孩子亲近,并和孩子产生一种他与妻子在一起时所具有的那种亲情。在一切重要的人际关系当中,那些从社会观点上看来是适宜的行为——这些行为虽是属于本能的,但这种本能并不总是具有强制性——是社会道德所促成的行为,即便是在野蛮的民族中也毫不例外。孩子母亲的丈夫在孩子未成年以前,应该保护和照顾他们——这是一条符合人类本能的规定,因此,要实行也并不难。
我认为,马里诺夫斯基在解释美拉尼西亚人的孩子对于父亲的感情时所说的本能,比他在书本中所讲的本能更具有普遍性。我认为,这是由于无论在男人或女人身上都具有一种疼爱他或她所要抚养的孩子的倾向。即便是只有靠风俗习惯或支付工钱才能使一个男人照顾自己的孩子,却正是这照顾的事实成了产生父子情感的主要因素。毫无疑问,对于一个男人来说,如果这是一个他所喜爱的女人的孩子,那么这种情感还会不断加深。由此可知,那些野蛮人何以也会对他们的妻子的孩子表现出一种无私精神,这无疑也是文明人对他们的孩子所具有的情感中的主要成分。马里诺夫斯基认为全人类都必定经历过特罗布里恩德岛民现有的那种生活,因为任何民族过去无疑都经历过一个不知道父亲的年代。并且他认为这一论点是很难推翻的。动物虽然也有父亲,但它们肯定具有同样的缘由,因为它们不可能再有别的缘由了。我们只有在人类中才能知道父亲这一事实的存在,因为父亲情感的表达已采取了我们现在所习惯的这种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