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今日轮到我登场

第16章 今日轮到我登场

沈兴显然是想多了。

接下的日子虽然还是有馒头,但是每餐只有一个,张明玉也没有再次自作主张的给他带来意外,手里抓出一个馒头来让他品尝。

毕竟她是知道老沈不喜欢面食,能吃一次两次就已经是给了面子,再多了说不定就得翻脸。

中午的午饭一直没有停掉,得知弟子想吃午饭,而且被雷击之后的确需要补充,老和尚也就没有让弟子继续一天只吃两餐,想着过一段时日再说。

这让沈兴觉得日子还能接着过下去,忍忍就过去了。

时间飞过,一晃就是两天。

这天下午,僧净教学一个时辰之后起身离去,小恪也早早的收拾妥当,赶回家去帮母亲做活,沈兴则跪在桌案前继续习字。

张明玉偷偷摸摸的摸了进来,手里托着一盏清水,在沈兴的惊疑中,笑盈盈的把清水捧到他面前,放在写字的矮案上。

“老沈,渴了吧,这是白开水,我特意烧的,你喝吧。”

张明玉笑的可甜了,接着又说道:“这两天我有烧开水,盛在罐子里,只是你师父和我爸都喝不惯,把它给倒了,你可不能这样,必须喝开水,不能喝生水,记得哈!”

听见之后,沈兴微微一愣,然后就是轻轻的点头,他知道妻子前面说的都是废话,后面一段才是重点,尤其是那句你师父和我爸都喝不惯。

张明玉肯定是受了委屈,因此才会这样说,只是涉及到长辈和她父亲,因此才会拐弯抹角,沈兴一听就明白。

于是他一边执笔,一边点头,道:“嗯,烧过的开水和山泉水有分别,山泉水有一丝丝的甜味,煮过之后就没有,我早就发现了,你放在殿外的走廊外。

只是我师父和我们考虑的不一样,他可能不爱喝,也可能是担心柴火,毕竟附近的山民和乡亲们经常到这里来喝水,用量不小,如果烧开水的开支会变的好大,而且白开水也的确没有山泉水好喝。

这样吧,过两天会有一天休息,我陪你去砍柴,你爸也去,过后你烧一坛水,不要烧太多,然后把它放在山泉水旁边,这样我师父他们就喝山泉水,我就喝白开水,估计他们就不会怪罪了。”

张明玉小时候不当家,被宠在手心里,长大以后又出门在外,中午吃一餐厂饭,下午下班之后陪着沈兴一起菜,然后打道回府,从来没有去买过米买过煤气,因此不知道当家油盐贵,柴米更不便宜,样样都需要精打细算。

只是来到了这里,暂时无法改变世界,那么他们只能去适应这个世界,沈兴觉得有必要为张明玉说清楚,免得她生闷气,伤了身体。

“难怪呢,我才说对我意见那么大,原来原因在这里,咯咯……”张明玉登时弄明白了,抿着嘴轻笑。

觉得老沈就是不一样,一听就看到了本质。

只是看到沈兴继续写字,她也不好过于打扰,只能继续打量着四处,看着偏室里的布置和墙壁上那块木板,以及上面书写的字迹。

“老沈,这是黑板吗,它能擦掉?难道现在就发明了那种写几天就能掉色的墨水?

要不然它这样写着有什么用?不可能天天都写这十几个字吧?这么大一块木板,那得多浪费?”

张明玉忍不住的又问沈兴。

沈兴一听,登时就乐了,摇着头,笑道:“没有,这是你想多了,这时候哪有那种墨水?这块黑板也不是你想的那么回事!”

张明玉前来偏室寻找沈兴,十有八九就是有事,沈兴本想着写完手里的木板,再陪着她一起出去走走,这毕竟是两天前两个人就已经商议好的事情。

只是这被张明玉这么一逗,沈兴也就没有了写字的心思和意境,把手里的毛笔搁下,开口说道:“其实它就是一个‘永’字,让我们对着它书写,作用不小,不能算是浪费了。”

“永?什么永字。”张明玉没有听明白。

沈兴只能再次解释道:“就是写毛笔的那个‘永’字,永远的永。我们小时候学毛笔不就是练的它吗,每天练习,笔划、结构、布局、尺寸,写好了就差不多会写毛笔字了。

现在没有这种概念,所以就这样抄一段在这里,让学生们对着它练习,领会,学会这些笔划和结构、领会了它的神韵,毛笔字就差不差了。

我师父很喜欢这段话,每天都说学不能己,就是学习不能停止的意思,它出自荀卿的《劝学》。”

“哦,明白了。”

张明玉终于理解,再次觉得人形百宝囊果然不凡,什么事情不闻不问,嘴里的话很少,但是凡事看到了总能猜中个十之八九,不像自己一样抓瞎,谁能想到这块黑板是这个作用,她相信沈兴自己肯定也没有问过,完全是自己猜出来和领会的。

她满脸笑容,喜滋滋的看着沈兴把桌面收拾干净,然后喝过凉开水,两个人一前一后的走出偏室,从后门离开了小林寺。

离开小林寺,越走越远,心里越是宽广,视野渐渐的开阔,身心愉悦,沈兴渐渐有了笑容。

张明玉也是喜滋滋的跟着丈夫,看到他高兴,忍不住的笑了起来,问道:“老沈,憋坏了吧,今天这么开心!”

“嗯,的确。你别以为只有你一个人难受,我也一样委屈,扮了三四天乖宝宝,浑身受不了!”

沈兴点着头,然后托起衣袖,对着张明玉说道:“你看看我这一身,全是补丁,百衲衣,好几层厚,刮在身上,幸好是麻的,要是绦纶,那还不如去死!”

“还有我睡觉那张床铺,下面全是稻草,没什么包着,躺在上面总感觉它们露出来,刮在身上全身毛毛的,浑身发痒,怎么也睡不着,除非是极困。”

沈兴虽然是一位农村人,小时候也很勤快,是做农活的好手,但人长的娇嫩,收割水稻的时候浑身都是伤疤,因此反而喜欢插秧,宁愿对付水里的蚂蟥,也不愿意面对稻芒。

成年之后,沈兴皮肤养的比张明玉还白嫩,更加容易过敏,只穿真丝和棉布,65%涤纶35%棉的标准工装都不是他的选项,哪怕是上班也必须是纯绵,偶尔穿穿麻桑,涤纶从来不挂身上,而且到了夏天不穿沙滩裤,就是嫌它不够透气,浑身发痒,时间穿的久了,只要几个小时,松紧带下面就会起疹,开始腐烂,像火烧过一样,红通通的一片。

“哦?……,对对对,我知道。”张明玉先是一愣,接着就连连点头,表示赞同,根本不说这可能只是心里阴影,现在这身体或许没有这毛病了。

她知道丈夫的性子,这是忍的久了,得必须先哄着,过后才笑着劝道:“现在你想化纤也没有,哪来的绦纶?那得一千年以后。

你现在想的应该是怎么吃香的喝辣的,然后有房子住,要不然我支撑不了多久,想来你也不会好过。”

“对对对,应该是这样。

天下沈氏出吴兴,这里就是吴兴,沈氏的大本营,一房一个女人,我娶它个十房八房几十房,说不定以后就成了开支鼻祖!哈哈……”

沈兴难得开心,龙心大悦,挤眉弄眼的顺着张明玉的话说了起来,笑话她想要房子,然后眉飞色舞,摇头晃脑的开始哼唱:“好春光,不如梦一场,天天好时光,一次人间也匆忙……;

五千年,年年花开放,今日轮到我登场……!”

“……”

张明玉幽怨的给了沈兴一个白眼,眼皮子翻到了眼睫毛顶上。

只是张明玉并没有生气,反而脸上带着微笑,她知道丈夫这是乐极,心里高兴,所以才会胡言乱语,在她面前说这种开玩笑的话,唱歌的歌词不对,曲也不对,哪一首歌都不能够符合。

沈兴是闷骚型的对象,不形于色,能够这样那显然是开心极了!

张明玉不以为意,她不会阻着丈夫在这个时候开心,反而喜滋滋的看着他,心里高兴,为自己和沈兴感到开心。

来到这个社会,她不敢手挽着丈夫,于是伸出两个胳膊,就像以前在热恋中一般,双手推着沈兴的后背,嘻嘻的笑着。

“老沈,跑起来。”

“嗳,好嘞!”

小两口默契的在阡陌的田埂上奔了起来,一路狂奔,眨眼之间就到了阡陌尽头,小林镇的街市就在眼前。

PS:五万字了,闷骚男终于准备登场,是装X,还是讨生活,皆在眼下,接下来希望喜欢的书友能够多多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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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的和尚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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