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序
这篇文章,应该名叫后记的,但是我查看回想录的目录,却已有一节后记了,而且这乃是一九六三年的一月所写,距今是整整的三年,我也不记得里边说的是些什么了,所以只能把我现在所写改换一下叫做后序,反正所改换的只是一个名目,里边所写的无非我想说的这几句话。这话可以分作三点来说。——关于三点有个笑话,很值得记录它一下,以前维新很讲究演说这一套的时候,演说者开头总说所要讲的共有几点,说三点或是五点,而阐说一点的时间往往费的很多,因此听者很感苦恼,听说共有几点就很头痛。有的讲演者知道了这个情形,便来改良一下,说所要讲的只有几点,不说出数目来,可是这一下却更糟了,说数目时使人苦恼,不说时使人恐慌了,因为不知道他所说的究竟共有若干,是十点或是八点呢。不过我所说者很是简单,干脆就是三点,所费的时间一总不会超过一小时,虽然我这开头似乎有点拉长的样子,与回想录的全体相像,很有些噜嗦。
且说第一点,我要在这里首先谢谢曹聚仁先生,因为如没有他的帮忙,这部书是不会得出版的,也可以说是从头就不会得写的。当初他说我可以给报纸写点稿,每月大约十篇,共总一万字,这个我很愿意,但是题目难找,材料也不易得,觉得有点为难,后来想到写自己的事,那材料是不会缺乏的,那就比较的容易得多了。我把这个意思告知了他,回信很是赞成,于是我开始写“知堂回想”,陆续以业余的两整年的工夫,写成了三十多万字,前后寄稿凡有九十次,都是由曹先生经手收发的。这是回想录的前半的事情,即是它的诞生经过。但是还有它的后半,这便是它的出版,更是由于他的苦心经营,乃得有成。我于本书毫无敝帚自珍的意思,不过对他那种久要不忘的待人的热心,办事的毅力,那是不能不表示感佩的。这大约可以说是蒋畈精神的表现吧。
第二点是说这回想录写得太长了。这长乃是事实,没有法子可以辩解,而且其实如要写得详尽,恐怕这还可以加上两倍,至少有一百万字,这便是一种辩解。因为年纪活得太多了,所以见闻也就不少,要拉杂的不加选择的说起来,话就是说不完的。我平常总是这么想,人不可太长寿,普通在四十以后死了最是得体,这也不以听兼好法师的教训才知道,可是人生不自由,就这一点也不能自己作主,不知道这是怎么干的,一下子就活到八十,(其实现在是实年八十一了,)实在是活得太长了。从前圣王帝尧曾对华封人说道,“寿则多辱”,这虽是一时对于祝颂的谦抑的回答,其实是不错的。人多活一年,便多有些错误以及耻辱,这在唐尧且是如此,何况我们呢。但是话要说回来,活到古来稀的长寿虽然并不一定是好事,可是也可以有若干的好处。即如我不曾在日军刺客光临苦雨斋的那时成为烈士,活到解放以后,得以看见国家飞跃的进步,并且得以参加译述工作,于一九六二年七月至一九六五年五月这三年中间,译成了路吉阿诺斯(Loukianos)对话集一卷,凡二十篇,计四十余万字。这是我四十年来蓄意想做的工作,一直无法实现的,到现在总算成功了。这都是我活到了八十岁,所以才能等到的,前年,《新晚报》上有过我的一篇杂文,叫作“八十心情”,足以表达我那时的情意。
第三点也是最末的一点,是我关于自叙传里的所谓诗与真实的问题的。这“真实与诗”乃是歌德所作自叙传的名称,我觉得这名称很好,正足以代表自叙传里所有的两种成分,所以拿来借用了。真实当然就是事实,诗则是虚构部分或是修饰描写的地方,其因记忆错误,与事实有矛盾的地方,当然不算在内,唯故意造作的这才是,所以说是诗的部分,其实在自叙传中乃是不可凭信的,应该与小说一样的看法,虽然也可以考见著者的思想,不过认为是实有的事情那总是不可以的了。古代希腊叫诗人为“造作者”,意思重在创造,哲学者至有人以诗人为说诳的人,加以排斥,这并没有错,英国文人王尔德作文云“说诳之衰歇”(TheDecayofLying),叹近代诗思的颓废,便不讳言说诳,日本人翻译易说诳为“架空”,这有点近于粉饰,如孔乙己之讳偷书为“窃书”了。自叙传总是混合这两种而成,即如有名的卢梭和托尔斯泰的《忏悔录》,据他们研究里边也有不少的虚假的叙述,这也并不是什么瑕疵,乃是自叙传性质如此,读者所当注意,取材时应当辨别罢了。因为他们文人天性兼备诗才,所以写下去的时候,忽然触动灵机,诗思勃发,便来它一段诗歌的感叹,小说的描写,于是这就华实并茂,大著告成了。也有特殊的天才,如伊太利的契利尼者,能够以彻头彻尾的诳说作成自叙传,则是例外不可多得的。我这部回想录根本不是文人自叙传,所以够不上和他们的并论,没有真实与诗的问题,但是这里说明一声,里边并没有什么诗,乃是完全只凭真实所写的。这是与我向来写文章的态度全是一致,除了偶有记忆不真的以外,并没有一处有意识的加以诗化,即是说过假话。可是假如有人相信了我的这句话,以为所有的事情都真实的记录在里边,想来找得一切疑难事件的说明,那未免是所愿太奢了,恐怕是要失望的。我在上边说过,如果详尽的说明,那就非有一百万字不可,这第一说是没有这纸面。我写的事实,虽然不用诗化,即改造和修饰,但也有一种选择,并不是凡事实即一律都写的。过去有许多事情,在道德法律上虽然别无问题,然而日后想到,总觉得不很愉快,如有吃到肥皂的感觉,这些便在排除之列,不拟加以记录了。现在试举一例。这是民国二年春间的事,其时小儿刚生还不到一周岁,我同了我的妻以及妻妹,抱了小儿到后街咸欢河沿去散步。那时妇女天足还很少,看见者不免少见多怪。在那里一家门口,有两个少女在那里私语,半大声的说道,“你看,尼姑婆来了。”我便对她们摇头赞叹说,“好小脚呀,好小脚呀!”她们便羞的都逃进门去了。这一种本领,我还是小时候从小流氓学来的手法,可是学做了觉得后味很是不好,所以觉得不值得记下来。此外关于家庭眷属的,也悉不录,上边因为举例,所以说及。其有关于他人的事,有些虽是事实,而事太离奇,出于情理之外,或者反似《天方夜谈》里头的事情,写了也令人不相信,这便都从略了。我这里本没有诗,可是却叫人当诗去看,或者简直以为是在讲“造话”了。绍兴方言谓说诳曰讲造话,造话一语却正是“诗”的本原了。但因此使我非本意的得到诗人的头衔,却并不是我所希望的。我是一个庸人,就是极普通的中国人,并不是什么文人学士,只因偶然的关系,活得长了,见闻也就多了些,譬如一个旅人,走了许多路程,经历可以谈谈,有人说“讲你的故事罢”,也就讲些,也都是平凡的事情和道理。他本不是水手辛八,写的不是旅行述异,其实假如他真是遇见过海上老人似的离奇的故事,他也是不会得来讲的。
一九六六年一月三日,知堂记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