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67.安丽斯
离午夜还差半小时的时候,卡洛芙给我带来了一身像样的礼服,远不及缪斯那件奢华,但以我在亚伯庄园的地位,这件礼物还并不算赖。终归也不过就是穿着它过过场子,十几分钟而已。
我没有化妆,当然,也没人为我化妆。将要带缪斯出门时,我胡乱梳理了一下头发,但一出门就又被风吹乱了。
午夜整点,马蹄声响了起来,仿佛来自天际。随后,便从黑漆漆的夜色中驶来一辆辆马车。
我看不到黑暗的另一端是什么,从亚伯庄园的任何一侧向外看去,周围都是一片荒芜,我从未在荒地上看见过任何活物,仿佛这里就只有亚伯庄园一样。亲王和他的随从就是从那一片荒芜之中出现的,夜幕的笼罩让这情景显得更加神秘。
缪斯终于变得像个真正的淑女了,她安静地待在她的母亲身边,虽然没有微笑,但对每一位客人行礼的动作都非常优雅。
我向亲王行礼时,希拉尔刻意说道:“这位是安丽斯·乔·托马斯。”
“托马斯?是伦敦的那个托马斯吗?”亲王的声音让我了解到他有多惊讶。
我一直低着头,此时便把头埋得更深了。
希拉尔肯定地回答:“是的。”
幸而缪斯很快就吸引走了亲王的目光,我得以从众目睽睽中逃脱——亲王将目光望向谁,谁就立马成为焦点。
“真是个可爱的孩子,不是吗?”亲王背对着我,我抬眼悄悄看他。他身着墨绿色的国王装,长而漆黑的发梳向脑后,笔挺的西装裤让他显得更加修长。仅仅是看见他高大的背影,再听他的声音,我就知道亲王绝对是位帅哥。
在场的气氛格外凝重,没有几个人是微笑着的。不过这样的凝重并没有持续多久,希拉尔便邀请亲王往城堡方向去,在那里,亚伯家族安排了贵客的住房,剩下的客人们也随管家找到了自己的住处。
回到房间的我,换上柔软的鹅绒睡衣,却丝毫没有睡意。
我似乎能听到钢琴曲传向我的耳际,但很快它又消失了。或许只是我的错觉。
68.安丽斯
我的心境十分复杂。
就从昨晚的钢琴曲说起吧!
一首普通的曲子——理查德·克莱德曼的《神秘花园》。
一位不普通的演奏者——休伯特·斯图尔特亲王。
我意识到这一点是在我的睡眠一度被钢琴曲打扰的情况下。我看着墙上的挂钟,时间已近凌晨三点。我的睡眠质量本来就不好,再加上这恼人的曲子一次又一次地吵醒我,我终于忍受不住困乏的折磨,光着脚便跑到露台上去寻找它的来源。
柔和的灯光和琴音从落地窗那头倾泻出来,散在宁静的夜里。我所在的塔楼与那间屋子相隔大约三米,我便扯着嗓子对那边喊:“请问您可以停下吗?琴声吵到我了。”
像是得到了回应,钢琴的琴音戛然而止。我正为此而满意地点头,准备回到床上踏实地睡上一觉,眼角余光一瞥,那落地窗的一角赫然是一道墨绿色的身影。
我的头皮一紧,没来得及思考就反射性地拔腿跑回了房间,一把拉上露台的窗帘。我的心有如敲打的鼓点,终于躺回床上,却丝毫没有了睡意。
我想使自己镇定下来,然而一想到那个房间里住着的是亲王,我便愈加不安。我是否应该回到露台上,再扯着嗓子来一句:“亲王大人,请您继续弹奏您的钢琴吧!”
他看清我了吗?知道我是谁了吗?兴许明日他问到我的时候,我可以解释说那是我的一个仆人。该死!偏偏血族都有极好的视力,就算是在黑暗中,他们对眼前的事物也能够分辨自如。
可是,他真的看到我了吗?否则,他怎么会还没有派人前来责骂呢?我朝房门处望去,胡思乱想着,这才发觉,那琴声再没有响起过。或许他是一位宽宏仁厚的亲王?我掀开窗帘偷偷去瞧那落地窗,灯光已经熄灭,我料想亲王是睡下了。
我敢肯定自己打扰了他的雅兴。撒旦保佑!
69.安丽斯
天亮后,我确信亲王已经睡了,这才敢小心翼翼地拉开窗帘。庄园像平日里一样安静,贵客们都在他们的棺材里休息。只有到今晚,这里才会热闹起来。
我去找了乔克逊医生,却被守卫拦在门外。我希望他能趁着宴会的时间帮我找到属于我的圣器。而现在看来,我似乎只能在宴会上才能再次见到他了。
缪斯一整天都高高兴兴的,今天的课程全部换成了交际舞,我至少得教会她一种舞步,以便她在舞会上能找些事干。我依旧选择了华尔兹,因为它最广泛,并且缪斯喜欢“华尔兹”这个名字。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她好不容易记住了步伐,纵然没有那么轻盈,也勉强上得了台面。更值得庆幸的是,她优雅的转圈让她看起来像极了一位小公主。
缪斯十分期待宴会的到来,她说自己爱上了斯图尔特亲王,今晚她必须同他跳一支舞。我只将她的话当作幼稚的童言,便笑着问:“你为什么爱他?”
“他又高又帅,眼睛是红色的。我喜欢红色。他是托瑞多族的亲王。这些难道不能成为理由吗?”
我又能说些什么呢?只应付地点点头,不想再继续这个话题。缪斯为了她的愿望反复练习,不停地旋转、旋转,不知疲倦。
那一瞬间,我觉得自己老了,年华风干了我的青春,尽散在漫漫旅程中。就在几个月前,在李斯特古堡的某个夜晚,某个男人还曾对我说:“年轻,是该享受爱情的时候。”怎么在几个月后的今天,我就觉得自己老了呢?我的日记攒了一本又一本,从年少时到现在,我记录的事情也越来越多,我是不是越来越啰唆了?
夜幕就这样肆无忌惮地落在了亚伯庄园上,灯辉又照亮了企图吞没世界的莉莉丝的面纱。血族们其实挺喜欢灯火辉煌的地方,明媚的阳光虽然是他们的弱点,但光明仍旧是他们喜欢、向往的地方。就像对花粉过敏的人并不一定会讨厌花朵。
舞池和宴席同设在城堡正厅,正厅的拱顶就是城堡的顶部,二楼、三楼的廊道边有古砖砌成的扶手,四方的廊道扶手四合连接。我来到廊道上,便能看见仆人们成群结队地各司其职,摆放餐具、为花瓶换上鲜花、拉上落地大窗的窗帘。拱顶有两盏倒塔似的水晶吊灯,闪耀着璀璨夺目的光芒。从大门通往舞池的路由地毯铺就,灯光如波光敛影透射出来,分外浪漫。
当我回到我的房间时,女管家卡洛芙正拿着一套礼服,它们看上去就十分沉重,这让我立即想起了曾在托马斯庄园偷偷看到的“大礼服夫妇”,他们就是那样里三层、外三层地包裹着自己。
“这难道是我要穿上的礼服?”
“是的,小姐,没错。”
“还有别的选择吗?”
“不,没有。”她马上回答。
我提起礼服的一角,这可比一般的礼服沉重多了。这是一件深红色的大礼服,在舞会上穿着一定格外醒目。我忽然想到这是缪斯喜欢的颜色。
卡洛芙捧着礼服等我回答,我为难地说:“这礼服太夸张了……”卡洛芙却不买账,执意摇头。
还好一阵敲门声化解了我的尴尬。
“托马斯小姐,这是亲王为您准备的……”两位侍女展开手中的衣裙。
多么美丽的礼服啊!奶油色丝缎缝制的烦琐的荷叶边,浅金色的蕾丝花边,精美的暗纹之间点缀着数不尽的小珍珠,闪烁着柔和的光,丝线穿缀着钻石,如同鳞粉洒落、揉碎其上,奢华而精美。
一位侍女又带来一面精致的半脸面具,镀金镂空盘丝绞花,一对小巧的金色羽翼在两边延展,点缀着传统的花纹,那金色的华贵必然应该覆在一位贵人的面颊上。
卡洛芙没有多说一句话,径自退出了房间,并向几位侍女说:“我会转告给希拉尔小姐的。”一反之前强硬的态度。
当我还在原地发愣时,两位侍女毕恭毕敬地向我行了个礼,同声道:“托马斯小姐,打扰了。”
我不解地看着她们。
她俩对望一眼,其中一位便恭敬地垂头对我说:“这是亲王大人的意思。”
我的脑海里浮现出凌晨时的场景,顿时心乱如麻。
“托马斯小姐,请允许我们为您换装。”一位侍女笑着催促道。我不能违抗亲王的意思,更何况在它与那件红色礼服间,我固然不会选择那套过于凝重的装束。只是……亲王这一举动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不能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纠结几番,我还是穿上了这身礼服。这两位侍女的束腰手法极其熟练,下手更是格外狠,而我就像缪斯一样讨厌束腰。
然而当我站在落地窗前看见自己,忽然觉得束腰的痛也是值得的。镜中的丽人宛如从油画中走出的中世纪贵族。
婀娜的蜂腰是起源于宫廷的潮流。束腰的质地是暗黑色的丝绸,内有细棉衬里,针脚细密。我便承受着这二十根鲸骨与一百四十条系带线的压迫,对着镜中的丽人不免担忧。19世纪的欧洲曾发生多起因束腰致死的事件,肋骨受到过度的压迫,插入肝脏……然而许许多多的女人还是在生命与美丽之间选择了后者。
“您穿它漂亮极了。”
侍女的赞美我是很乐意听的,然而心中的疑惑还是让我先抛出内心的问题:“为什么亲王大人要送我这件衣服?”
可惜她们也不知道原委,只是依亲王的吩咐,又为我描上了淡妆,喷洒了香水,绾起我的头发,为我挂上胸饰——从脖颈垂到胸口,点缀着碎星似的玻钻,散在锁骨上。
我出门时,厚重的裙裾拖在地上,如瀑布一般流泻。两位侍女小心地避开它,以免破坏了这份华美。
我到达正厅时,已有贵宾们聚在一起聊天,他们的装束无一例外的奢华,人人戴着面具——我对此万分疑惑,现在离万圣节还远得很呢!
“美丽的小姐,朝这儿看。”
“格伦,不要胡闹。”
“你会吓着那个人类的……等等,弗伦撒,那是安丽斯·乔·托马斯吗?”
我看到了什么!是“大礼服夫人”!她和她的丈夫因为他们的礼物而占据了四个人的位置。我们互相对望着,我不知道他们如何透过我的面具认出了我。
此前,在我被奥洛拉夫子爵抓住后,这位善心的夫人还曾替我求情。
这位夫人和她的丈夫都诞生自中世纪,那个黑暗的年代诞生了许多吸血鬼。他们保留了在那个世纪的习惯,保持着贵族的端庄与保守。
他们身边还有一个拿着老式相机的少年,我一眼便认出他是个人类。他留着火红色的头发,身着燕尾服,与他父母的装扮格格不入。
“是安丽斯·乔吗?”大礼服先生揭下面具,与我打了个照面之后又重新将面具戴回去,“还记得我吗?”
“是的,谢默斯先生,谢默斯太太……”我分别向他们行礼,“我得感谢你们在子爵面前替我求情。”
“不过,那又有什么用呢?子爵向来不受贿赂……”谢默斯太太苦恼地抚了抚眉头,“我听说亲王已经宽恕你的罪过,是吗?”
我点头。
“谢默斯先生,这位少爷是?”
“格伦,格伦·谢默斯,”少年抢答道,并挥了挥他手里的棕黑色老式相机,“美丽的小姐,能做我的模特吗?请允许我为您拍一张照片。”
“这是格伦的爱好。”谢默斯太太拎起她那烦琐而沉重的裙裾,走到少年身边,扶着他的肩膀说,“他是我的儿子,即将接受初拥。他是在一千个孩子中脱颖而出的。我以前从没想过会有如此之多的人想要转变。他们几乎是蜂拥而至,拦也拦不住。这些傻瓜甘愿沦为血奴。”
“有句话怎么说?”谢默斯先生翻了个白眼道,“贫穷的人渴望富有,富有的人渴望永生,永生的人却在思考这日子什么时候才是尽头呢?”
谢默斯太太在一旁附和着点头:“人们该渴望光明,并在有限的时光里把握珍贵的事物。永生是难熬的。”
“或许并不完全是如此。他们之中只有少数人是为了永生不老,多数只是对新奇事物的追求,还有……为了像《暮光之城》中的贝拉一样,再或者,他们认为血族是优越的。”我接过谢默斯先生递给我的果汁,道了一声谢。
“优越?哪方面?”
“容貌、修养,还有你们贵族的身份。”我如实回答,谢默斯夫妇却对此嗤之以鼻。
“容貌?当他们亲眼见过诺菲勒族时可就不会这样想了。”
我想我有必要解释一下诺菲勒族。
诺菲勒族相貌丑陋,他们远离人类社会在地下生活,因此,在隐于人世的血族中几乎看不到他们的踪迹。诺菲勒族在接受初拥后便会一天天变得丑陋,其他血族都排斥这些生活在地下的家伙,认为他们是令人生厌的东西——事实也正是如此。
“我想是这样的。人们对于吸血鬼的了解过于浅薄。”
“除了关于吸血,他们还了解什么?”谢默斯太太说着,微笑着回头问正在玩弄相机的格伦,“孩子,你是为了什么?告诉我实话,你为什么渴望转变?”
“为了你,我亲爱的母亲大人。”格伦抬眼注视着他的母亲,显得格外乖巧。
“哦,你的谎言真是美丽,我喜欢。谁叫你是我的儿子呢?”谢默斯太太开怀地笑。
“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你突然想要个孩子呢?难道这已经成为了当下的潮流?如我所知,亚伯家族也有一位‘贵公子’(还未被长辈释放或即将被转变的准血族),名为缪斯。”
“是的,早有耳闻,”谢默斯先生整理着他的袖边,“漫长的岁月里,我和太太实在厌倦了这份孤独,格伦是个好孩子……”他颇有感触地说道。
“能允许我拍张照吗?我喜欢这件礼服。”格伦举起他的相机,我便站在原地任他拍了几张。
他的相机款式老旧,我看不出那是一种复古的风格还是真是件古董。相机外面是皮质的,我看见某处还标有“NO.16”的字样,于是更加好奇它的来历。
“你的相机看上去不错。”我将话题引到了相机上。
受到关注,格伦表现得非常欢喜,他毫无保留地说出了关于这台相机的一切。
“这是德国莱茨品牌。我们在维也纳的一场拍卖会上得到了它。这是莱茨公司在1923年生产的,只生产了25台,非常稀有,”格伦捧着他的宝贝,眼中散发着兴奋的光,“我真高兴母亲将它作为见面礼送给我!”
“只是一台相机罢了,为什么要花费这么多呢?奥林巴斯,它小巧轻便;柯达,闻名于世;还有佳能、尼康……你的选择多着呢!何况现在不是时兴数码相机吗?”
我的话似乎让格伦有些不悦,但他忍着没有发作,拍完照,便把相机挂到脖子上,面无表情地道了声谢,径自离开了。
“恐怕我说错话了。”面对格伦的父母,我尴尬而无奈地说。
“不,这没什么,他不会在意的,”谢默斯先生安慰我,“他比同龄的孩子懂事多了……我想我要失陪一下,我答应格伦和他一起去看亚伯庄园驯养的藏羚羊。”
我点头,谢默斯先生便与他的太太一同,拖着他们的大礼服,随格伦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