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章 结局
“而且这些莲叶,也十分讲究,柳沟寺应该是在以香火培植莲花,莲花开出一千朵,凝出佛家台莲。显而易见,这些莲花是用做佛陀菩萨脚下莲台。我见过那面貌长轻的小主持,自然也就见过与他形影不离的千佛衣,那件佛衣上,千余位菩萨佛陀,皆不坐莲。”
刘峰抬头,嘴角扯出一抹僵硬微笑,“知道这意味什么吗?”
肖战云微微侧头,看了他一眼,而后搜肠刮肚似的回想书籍内或说书先生讲讲、所写或所提与佛家有关的内容。
而后肖战云以一种极慢的语速说道:“千余坐莲台,应该都是给千佛衣之上的佛陀菩萨准备的,也就是说,当这座佛窟打造完成时,庇护这座佛窟的佛陀菩萨都会拥有莲台,如此一来,它们这么多年的功力损失,应该能够补回来,兴许还能稍稍拔高品佚?”
刘峰没好气的说道:“不是什么稍稍,而是板上钉钉会拔高许多,你知道在佛家,拥有莲台和没有莲台的差距吗?”
还没等肖战云回应,刘峰就说道:“想要拥有一座莲台,最低要求便是拥有一座金身法相,据我所知,那位佛法精湛到能够身扛一座破损佛窟壁画的小僧人,到现在还没能够铸造金身。”
“而且我游历世间这么久,能人异士见的多了,可能够凝聚出佛家金身法相的僧人,一个都没见过。所以,两者的差距到底有多大,我也不清楚,总之不会比你跟我之间的差距小就是了。”
肖战云沉思片刻,说道:“如今佛家金身法相难以凝聚,是不是和佛家香火凋零有直接关系?我听说书先生说过,前朝佛子遍地走,佛骨舍利路边拾。想来应该是佛陀极多。”
刘峰有些讶异,不着痕迹瞥了他一眼,见到他面色平静,这才微微放心,说道:“有一定的关系,但并不绝对。世人都说佛家香火凋敝,其实只是相比于其鼎盛时而言,如今的佛家,香火还是极为可观的,比百家之中,不少流派都要强上不少。只是不知为何,在那些大佛寺,依旧是这般格局,没谁愿意去凝聚金身法相,这应该和世俗人心有关,再具体点,我就不清楚了。”
刘峰没敢说佛家金身法相的凝聚,其实和道家有着千丝万缕的隐晦关联。
道家可以允许寺庙的存在,但不会允许寺庙内有金身大佛坐镇,所以这些年,一直在暗地里操控佛家金身的数量。
这时,数尾锦鲤又是从荷叶之下冒出头来,在荷叶之间灵动游弋,四处啄食水中香火。
荷花后面还有一个小镇,肖战云躲起来,如剑卧其中,看一眼,像是凝视着锋锐的剑锋,有些晃眼。
收回视线,又看了眼那对斑驳的石柱立桩,石柱上又各有镂字,字体虬健如龙骨,只是跟门匾上的字体比起来,少了些凛然气,看起来就是极为普通的凿刻楹联。
肖战云打量一眼石柱立桩后,便将注意力放在凿刻楹联上,楹联所表达出的气势颇为不俗,让人见之就由衷喜爱。
百年磨一剑,大水未曾试。
刘峰脚步放慢些,任由肖战云上下打量这座镇门,对他来说,这座蕴藏着一缕剑意的镇门只能算是稀疏平常,没什么值得说道的地方。
肖战云观摩片刻,便走入镇门,镇门寂然,并无任何异样。
刘峰边走边说道:“镇子里的人称这座镇门为剑门,因为其中蕴藉着一缕稀薄剑意,便口气极大,赠以剑门之名。”
肖战云觉得还好,称之为剑门极为形象。
旋即说道:“其实对于凡夫俗子来说,一缕剑意就足够让人震撼。当初还在红烛镇时,每次看到书上所说的,剑意剑术剑气之类的字眼,都会极为向往。”
刘峰笑了笑,貌似真是这样,凡夫俗子遇到修者,无论修者境界如何,他们都愿意用一句仙人大侠之语,这种极为恭敬的称呼。
世间有不少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修者,可凡夫俗子,只能看到其外金玉。
突然想起一事,是游历途中道听而来,至于具体真假,刘峰其实不知,毕竟他没有亲自到过那个地方。
他摆摆手,示意肖战云跟上,这才说道:“据说有一座剑宗,举宗上下皆是剑修,那个宗派名头还算响亮。听说那个剑修如云的宗派,正门是一对十分有名的鸳鸯剑,因为以双剑作门,所以被人称之为剑字门。剑字门方圆十里地之内,剑意充沛,撕裂流云,割破风束,甚至连灵气都被刮割的极其絮乱。站在剑字门附近山头俯瞰,便能见到剑光冲斗牛的盛景,大气磅礴。”
肖战云听着刘峰的讲述,脑海中有一幅壮阔画面浮现,瑰丽无比。
名为剑门的镇门将整个镇子一切为二,东西分成两块。剑门一路延伸,如一把搁置在地上的比直长剑,肖战云行走其上,像是走在宽阔剑条之上。
这是一条小街,由青石板铺成,由于临近柳沟河,水运充沛,青石板如洗石般光洁明亮。
街道上商铺林立,远远有一股酒香裹挟在水运中,飘荡而来。
街道尽头,有一座酒坊,是个性格随和的老人开的,酒坊的酒水多是土烧烈酒,烧人肚肠的那种。酿酒之水,不是就近取材于柳沟河,而是取自一口八角井。这种名为大醉饮的酒水,在镇子里十分受欢迎,无论是五大三粗的汉子,还是古稀耄耋老人,都爱喝这种跟泡了剑似的酒水,一口酒水入肚肠,直叫人撕心裂肺,极为提神。
虽然身为医生,经历过救死扶伤,经历过患难见真情,经历给男女情爱,但是刘峰自从来到这里之后,内心慢慢被愈合,在摩雷观没有社会的险恶跟复杂,一切都让刘峰感到身心自然。
说是在这里修炼,其实就是在养心。身为医生,既能拿得起放得下,又能看得开,刘峰的生活在此不为任何事情纠葛,在这条街上,他可以酣畅淋漓,喝着酒,看着街上的人群,简直太提神醒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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