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现代性的传统逻辑及其城市自觉

第十六章 现代性的传统逻辑及其城市自觉

第十六章现代性的传统逻辑及其城市自觉复杂性、流动性、不确定性是现代性的重要特征。面对不确定性、变动性、复杂性,我们需要一种承诺,特别是一种历来如此的承诺,这种承诺的一个核心来源就是传统。传统是确定性的重要来源,是标示我们何以存在的一种“群主体性”,是作为“群主体(民族、国家、社会、共同体等)”的人们生产与再生产自身的一种特有方式,是“群主体”在应对综合环境挑战中所调适和积淀的一种“整体人性”。如何传承与发展自身的传统,如何处理不同传统之间的关系,历来是事关“群主体”存在、秩序、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当代复杂现代性、复杂城市社会语境下,一方面,传统的重要性日益突显,诸多传统的复兴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另一方面,所有类型的传统都遭遇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一些类型的传统甚至处于衰亡的境地。如何定位、理解和对待传统,是一个亟须深切哲学关照的重大问题。

传统是人类文明延续的重要机制,是文明主体确立自身主体性的重要方式。在文明史研究专家本特利看来,影响、决定人类文明,决定文明主体的主体性的核心机制主要有两个:一是传统,一是交流。传统与交流,“这两个主题集中反映了人类发展的最重要的特征,概言之,它们可以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做出解释”。“‘交流’的主题就是关注于交通运输、贸易往来和交互影响等能够维系某个社会组织与其相邻组织和周围更广大地区联系的手段和方式。”“‘传统’主题,关注的是个体社会的组织、维持和衰落”,需要“考察曾经塑造了各民族生活和经历的各种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发展。”任何文明主体都有一个生成与发展的过程。在不断发展与变迁的过程中,传统是一个文明主体作为“群主体”之主体性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共同体或者说文明主体作为“群主体”实现持续存在的重要依据和标志。一个没有“群主体性”的民族不是一个真正的民族,一个无法形成和维护自身传统的文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明主体。

传统是“群主体”建构社会团结、社会认同、社会信任的重要方式和重要资源。正如亚里士多德早已指出的,人是一种社会性、政治性动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群主体”。对于“群主体”而言,能否形成相对一致的观念、意识、情感,是维护“群主体”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在西美尔看来,前现代小型社会维护社会团结的重要方式往往是习惯,现代大型社会维护社会团结的基本方式是法律。“习惯是小型组织的特点,法律是大型组织的特点。”习惯也就是一种传统。其实,即使对于大型社会、大型组织来说,习惯、传统也是维护社会团结的一种重要纽带。传统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内在凝聚剂。如果不能营建、形成共同的传统,或者合理地处理不同传统之间的关系,所谓的大型组织、大型社会将始终面临分裂的危险。一个没有传统基础,无法在各类既有传统的基础上形成自身新传统的大型社会,将很难形成真正的社会团结、社会信任。

传统是人们应对危机、风险,获得本体安全的重要方式。在贝克看来,现代性是一种风险社会,人们处于由人类自身“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导致的不确定、风险之中。面对这种人为的风险,面对现代社会的匿名性、陌生性,人们日益渴望、谋求一种本体性的安全。人们谋求安全感的途径是多样的,如建构新型宗教组织、制度与法律,通过公共领域、社会组织等。但这些谋求内在安全的方式都无法取代人们之间的既有纽带,与人们内心既有的心理积淀,也就是传统的基本作用。不仅如此,如果新建构的关系和纽带不能同既有的纽带、积淀相融通,无法进入人们的传统思维层面,不能积淀为人们可以不假思索接受的新传统,就无法真正为人们提供一种深层、本体性的安全感。从人的内在心理结构看,传统始终是人们获得存在依据、存在意义,为人们提供终极关怀的重要方式。新语境下的宗教、法律、制度等只有具有了传统意蕴,或者同原有的传统相贯通,或者成为人们认可与接受的新传统,并最终成为人们可以不假思索接受的从来如此的设置,才能真正发挥其效应。传统具有重要的社会心理、群体心理意义,是人们应对风险、获得本体性安全的基本方式。

传统是权力体系建制和实现秩序、获得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方式。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的合法性往往有三个来源,一是来自理性、法律、制度,一是源自人们所接受的历来如此的传统,一是源自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如果一种统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遗传下来的(‘历来就存在的’)制度和统治权力的神圣的基础之上,并且也被相信是这样的,那么这种统治就是传统型的。”一般认为,现代性条件下,权力的合法性更多地来自理性与法律制度。但现实情况是,不管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传统始终作为权力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而存在。即使是理性、法律、制度本身,其正当性、合法性也往往需要传统的确认。回顾理性原则、自由原则在近代的崛起,可以看到,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倡导理性与自由的重要方法论策略是回归古希腊的理性主义、个体自由传统,以回归传统的方式为近代的理性、自由提供根本的正当性、合法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强调同过去不同甚至断裂的现代性,其本身也需要以更为久远的传统作为支撑与依托。可以说,传统是伴随文明史始终的一种权力与秩序合法性来源,是权力、秩序获得、证成自身合法性的重要资源、基础策略。

传统还具有重要的知识论与方法论意义。传统是一种重要而独特的实践智慧,是人们在应对环境与自身的变化中积累、积淀的重要的默会式知识、方法与智慧,是人们应对环境、处理问题、建构未来的重要工具库、武器库。传统往往不以体系化、系统化的知识存在,而以融会性、默会性的知识行动策略而存在,融会在人们社会交往、社会行动、机体反映的过程之中,以惯例、习俗、仪式、程式等方式存在。传统是一种近乎社会本能式的非系统知识行动策略。虽然“科学方法的兴起带来了观念和理解上的积极变化。在一个又一个领域,理性和批判性地探求知识代替了传统和基于宗教的对事物的解释”,传统却始终作为一种重要智慧和方法存在,“人类总是对自己的行为起源怀有好奇心。但是千百年来,理解自我的愿望只有通过世代相传的思维方式来实现”。由于起源与运行机制的复杂,人们往往并不能确切地知晓某些传统的起源,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在需要的时候本能性地调动与运用传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耶克认为,虽然对于很多习俗与传统,我们已经不知道其来源,但最好、最合理的选择是尊重和遵守这些习惯和传统。在胡塞尔看来,近代欧洲出现了深刻的危机,而这种危机的本质是科学传统没有得到真正地厘清和遵守。拯救欧洲危机的根本策略是通过现象学还原、弄清科学传统的真正本质,回归这种得到澄清的科学传统。而海德格尔对存在的追求,其本质也是希望为出现深刻认同危机的欧洲寻找、确认一个从古至今一以贯之的哲学存在论传统。可以看到,回归传统不仅为人们提供了默会式的知识、智慧,也是一种证成近代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之根基的具有正当性的重要策略。

笔者认为,需要从文明、文明史的维度认识传统的本质、作用与特征。传统是文明主体、“群主体”实现其连续性的重要策略,标示与维护着文明主体的文化生命与持续存在。传统的文明本质就是文明体的延续性、持存性本身。这一点,正如吉登斯所说,“传统是一种将对行动的反思监测与社区的时—空组织融为一体的模式,它是驾驭时间与空间的手段,它可以把任何一种特殊的行为和经验嵌入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延续之中”。传统是标志与实现文明主体连续性的重要方式。传统生成于具体的生存、生产、生活过程,是人们在具体环境下进行自我调适所形成的具体而各有特点的生存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并具体表现为具有不同特点的制度、礼仪、行为、语言、思维等。对所有的文明主体、“群主体”而言,传统都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存在论问题。一个不能形成、维护、发展自身传统的文明体,必然问题频发,遭遇深层的存在危机。同样,一个不能处理好自身传统同其他传统的社会,也必然遭遇深刻的交往危机。

文明转换中,传统及其问题具有高复杂性、高复合性。传统是多因素的复合构成,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制度、行为、心理,生存、生产、生活,自然、社会、自我,内部构成与外在环境,时间与空间等诸多因素的复杂整合。传统涉及人性的所有方面,涉及“群主体”构成与运行的所有细节与环节,是社会存在论、秩序论、行动论、方法论等的复杂复合性存在。在本特利看来,人类文明历来是一种复杂性社会。从农耕文明始,特别是以农耕为基础的早期城市社会起,人类就进入了复杂性社会。到了现代城市社会,人类文明的复杂性更是推进到新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历史性地选择以传统来应对复杂性,获得确定性,以传统为策略建构政治、发展经济、繁荣文化、整合社会、统筹生态,以实现与维护文明主体的存在和延续。在传统与复杂社会的关系上,一方面,传统是人们应对复杂性社会的重要方法和策略;另一方面,在应对复杂性问题的过程中,传统本身也日益成为一种复杂的存在。当代复杂现代性、城市现代性语境下,需要更为具体地把握传统的时代境遇、问题挑战。

在《现代性的后果》中,吉登斯对现代性语境下传统所遭遇的挑战进行了分析。在他看来,传统是一种相对小型社会的存在与运行策略,往往同具体而相对固定的空间、社会关系相联,具有相当程度的自恰性。现代性的时空分离、脱域效应、反思性,使传统的自恰性遇到了挑战。“在现代性观念的内部,有一种与传统大相径庭的东西。”现代性条件下,“传统,只有用并非传统证实的知识来说明的时候,才能被证明是合理的”。在以理性、科学为基础的专家系统统治下,“当理性的欲求替代了传统的欲求时,它们似乎提供了某种比先前的教条更具有确定性的知识”。传统需要经过人们理性地反思和证实,而这种经过反思与证实的传统,可能已经不是原来的传统。“所谓已被证明为合理的传统,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具有虚假外表的传统,它只有从对现代性的反思中才能得到认同。”

吉登斯反思传统所遭遇的挑战的思路,同韦伯基本一致。韦伯认为,“正如我们已经看到过的那样,官僚体制的理性化也可能是对传统的一种头等的革命力量,而且也曾常常确实如此”。理性化的制度挑战传统,获取人们的信任,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革命的,……是‘从外部’进行的,首先对物和制度,然后由此出发对人进行革命化,对人是在改变其对外界的适应条件和可能是提高其对外界适应的可能性的意义上,通过合理的确定目的和手段,进行革命化的”。以大型工厂为代表的现代性的推进已经深刻地改变了社会整体的运行方式与构成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谋生与生活方式。这必然深刻地影响人们对权力、秩序的认同方式,使人们无法再立足于以神圣感为基础的传统,用习以为常式的思维来看待、对待制度,而只能从世俗利益出发,服从于现代企业与社会所理性设定的科层制、等级性、契约性的规则与纪律。

涂尔干、西美尔也对现代性与传统的关系进行过揭示。在他们看来,现代性是与传统具有重要差异的社会形态,传统则是与现代相对立的前现代社会。涂尔干认为,不断深化的现代社会分工,使传统,使既有的社会整合与社会认同方式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人们在调适中建立起一种以交换和相互需要为基础的新的社会团结、社会关系。在西美尔看来,现代社会是以货币为基础规则的大型社会,这种社会具有匿名性,人们通过信任货币来建构彼此的信任,这显然不同于以人们之间的直接交往为基础的传统社会。

韦伯、涂尔干、西美尔、吉登斯对现代与传统之间关系的分析,对现代性条件下传统所遭遇的挑战的揭示而言无疑是深刻的。但问题在于,其一,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是否具有连续性,现代性是否有一个同前现代传承和延续的问题。如果有,这种传承和延续本身是否意味着前现代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其二,现代性本身是否有一个形成自身传统的问题。如果有,是否意味着现代性本身也具有深刻的传统意蕴、传统本质,离开了传统,现代性是否能够存在。其三,现代性本身是否有一个发展与转换的问题,是否有一个在不同阶段转换中传统的延续与创新的问题,现代性自身的传统究竟是什么。

可以看到,韦伯等基本上是把传统作为一个过去时的动词,或者标志过去的形容词使用,而没有将其作为一个进行时的动词,或者标志过程的名词使用。也就是说,传统在他们眼中主要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一个标示落后与落伍的概念。以这种先入为主式的理解为基础,显然无法真正揭示传统的本质,无法具体揭示现代性语境下的传统问题,以及现代性自身的传统问题。需要结合现代性自身的生成与演变,具体揭示现代性语境下的传统问题。

笔者认为,传统是一个重要的存在论、社会存在论概念,是一个“群主体”、共同体、文明体所具有的重要“群主体性”、“整体人性”。不管在什么社会阶段,任何类型的文明主体、“群主体”,只要这个文明体、“群主体”存在,都会营建与维护其传统,也都会遭遇其传统的形成、延续与创新,以及同其他主体的传统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现代性本身既是一种不同于前现代的新社会,其本身就也有一个阶段转换的过程,有一个自身传统的寻找与建构的问题。当代复杂现代性语境下,主要存在以下“传统”问题:

其一,历史转换语境下,现代性自身传统的确认问题。现代性本身是一个复合性范畴,同时又具有流变性、历史性、阶段性。17、18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已经呈现了或者说经历了商业现代性、工业现代性、资本现代性、军事现代性、科技现代性、消费现代性等不同的形式和阶段。面对这些阶段的转换,如何确认现代性自身的特质和传统,已经成为一个问题。在胡塞尔看来,科学是现代性的传统。在哈耶克看来,现代性的真正传统是自由。在罗尔斯看来,作为公正的正义是现代性的传统。诸多学者对现代性核心、持续特质也就是传统的不同认识,从一定侧面反映了现代性自身的传统还未得到真正确认。人们对现代性何以成为现代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现代性的构成性传统没有得到确认,是现代社会仍存在诸多民族、文化等深层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其实深刻地说明,人们对什么是现代性,现代性本身究竟是什么,还处于探索之中。

其二,新全球化语境下,西方传统同东方传统的关系问题。对一个社会、文明体、“群主体”而言,其所遭遇和需要应对的传统问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共同体、“群主体”内部自身传统的生成、传承与变革问题,一是不同“群主体”、共同体之间不同传统的竞争与合作、冲突与共存的问题。近代以来,文明主体间性意义上的传统关系,主要是西方传统与东方传统的关系。在现代全球化的早期,西方的强势地位,不仅表现在军事、经济、政治层面,也表现在传统层面。东方世界的传统被看作是落后的、应该被取代的。伴随着政治上的殖民,也出现了西方传统对东方传统的侵入、植入、殖民。随着东方世界的逐渐崛起,东方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东方国家日益注重对自身传统的回归与保护,不断加强对西方传统的抵制、拒斥。那么,西方传统与东方传统之间的关系究竟应如何理解?东方和西方之间是否就是天然的排斥关系、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东西方传统是否可能相互融合?如果从一种固化的民族情感、固化的意识形态出发,从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出发,将无法解决东西方之间的传统等关系。需要在更为具体把握传统本质的基础上,寻找一种理解东方传统等关系的新思路。

其三,多元聚集语境下,“群主体”内部不同传统之间的关系问题。当代现代性是一个多元聚集的社会,掌握权力与话语权的精英主体往往通过文化挪用、文化控制等手段,对来自多元、异质主体的不同传统进行选择,突出某些传统,忽视甚至抹去某些传统,以营建适应自身秩序的核心传统、核心价值体系。“控制文化记忆的能力意味着具有‘抹去’过去记忆的权力,跟记住过去一样。”这一点,正如一些民族问题研究者所指出,民族、民族传统具有一定的知识建构性、情感建构性,往往是权力精英根据需要进行人为知识与情感建构的结果。“在民族形成的历史记载中,宽宏大度与狂妄自大、自我牺牲与否决他人权力、文化繁荣与文化枯萎常常相互纠缠、交织在一起。”强势主体往往会以自我为中心理解与建构传统。现实中,这种突出某种传统,控制、抹去其他传统的行为,会遭遇不同形式的抵制,甚至引发各类激烈的冲突。能否处理好“群主体”、共同体内部不同传统之间的关系,对“群主体”、共同体自身的秩序与存在,具有基础意义。

其四,主题转换语境下,传统的手段性与目的性的关系问题。传统是一种综合智慧,具有政治、经济、道德、生态、心理等综合功能。在一个“群主体”建立的初期,往往会更为注重传统的政治功能,把传统作为维护政治秩序的手段。在“群主体”的发展期,往往会更为注重传统的经济功能,把传统作为谋求和扩大经济利益的手段。随着当代生态问题、道德问题等的突出,人们将日益重视传统中的生态智慧、道德智慧,把传统作为解决生态与道德问题的重要手段。有选择地回归传统、运用传统甚至利用传统,一直是不同“群主体”权力精英的重要策略。但问题在于,传统是否只是一种手段和工具,以手段性、工具性的思维、视域来理解传统,是否意味着对传统及其主体的真正尊重。传统的手段性与目的性,是一个需要深度认识和考量的问题。

任何时代都会有传统问题,不同时代的传统问题及其应对策略会有所不同。对当代复杂现代性而言,理解传统问题、探索解决传统问题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对当代现代性的总体特点进行判定。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等的推进,现代性进入了新的阶段,人们对这个阶段的总体特点进行了诸多描述,用知识社会、信息社会、后现代社会、消费社会、风险社会等范畴来概括这个阶段的总体特征。在列斐伏尔看来,这些范畴虽然重要,但只揭示了晚近现代性某些方面的特点。列斐伏尔认为,推动晚近现代性生成的一个根本动力是城市革命,城市社会是概括晚近现代性新趋势、新特征、新阶段的更为适当的范畴。笔者认为,城市社会、城市现代性是当代现代性的一个重要总体性特征,是认识传统问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基础语境。当代传统问题的生成、转换,同城市社会的生成和特点密切相关。

传统问题在本质上是不同“群主体”的内在构成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问题。传统之所以会成为问题,或者是因为“群主体”内部的变革要求——由于出现了新的成员、技术、条件等,“群主体”需要从一个旧的状态进入新的状态,从而需要对传统进行新的言说、新的营建;或者是由于其他“群主体”的压力、竞争、挑战,一个“群主体”不得不对其自身的传统进行新的选择、回归或者创新。也就是说,异质性(人口、知识、技术、制度等方面的异质性)的出现与引入是导致传统成为问题的重要原因。而城市的本质就是多样、异质性的文明要素在一定空间中的聚集,城市化的重要特点就是多样、异质文明要素,包括人口、技术、知识、制度等在相对有限空间中的不断聚集。这个聚集的过程,必然会对既有的传统形成压力和挑战,并为新传统的生成提供了重要动力与可能。可以说,城市,特别是现代城市,不仅是多样知识、技术等文明要素的聚集地,也是多样、异质传统的聚集地。城市发展不仅是异质文明要素的聚集、碰撞、整合、创新的过程,也是异质传统的聚集、碰撞、整合、创新的过程。反思文明史,传统与城市历来紧密相关。离开了对城市的反思,特别是对当代城市性的把握,对传统问题的研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失之抽象。

传统与城市之间是一种复杂而辩证的关系。城市化及与此相伴随的不同传统的相遇,为不同传统之间的交往与学习提供了机会,也加大了不同传统之间竞争与冲突的可能,加大了某些传统走向衰落甚至消失的可能。现代城市发展的利益与机会在不同群落之间的分布并不平等,这往往会推动“群主体”之间传统优劣的竞争与斗争的显性化。在每种传统背后,都是一个或数个有利益与机会诉求的人群。在不同传统竞争的背后,往往是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的竞争。所谓传统之争,往往是利益与机会之争。不断深化的城市化在加大了人们获取利益与机会可能的同时,也加大了失去利益与机会的可能。城市化的这种辩证效应,意味着当代城市既是保存与发展多样传统的重要空间,也是某些传统加速失落的重要场域。

面对现代性、城市现代性的推进及与此相伴的传统变迁,不同的主体会采取不同的态度。既有认同城市化正效应的思想者,也有批判城市化负效应的思考者。在卢梭及《瓦尔登湖》的作者梭罗看来,现代性、城市化是导致道德衰落、人心不古的重要原因。他们倡导一种乡愁式的浪漫主义,拒斥现代文明,希望回到过去的传统,回归与自然更为亲近的乡村社会。在列斐伏尔、雅各布斯、格莱泽等看来,虽然城市存在各种问题,但城市化是人类文明的历史选择、必然趋势。“我们城市的未来仍然是光明的。甚至当年的经济大萧条也没有能够掩盖大城市的光芒。城市这种绵延不绝的生命力反映了人类强大的社会属性。”笔者认为,文化乡愁式的浪漫主义,有其美学、心理学、社会批判意义,也可以成为少数人的个人选择。但相对文明的总体趋势而言,对这个人口已经数十亿的世界来说,以回归乡村、拒斥城市的方式解决传统所遭遇的问题,只能是一种倒退式的思路,具有根本的危机性、不可行性。对整体而言,城市化是人类文明的历史方向,应对当代传统问题,需要引入自觉的城市意识、城市思维,需要城市意识、城市思维的自觉化。

城市是理解传统问题的根本语境,城市思维是认识传统问题的基础思维,城市意识是应对传统问题的基础意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城市本身是一个不需要反思的对象,是一个不需要调整的美好天堂,不意味着城市自然具有解决传统问题的潜质。反思文明史,反思历史与现实,并不是所有类型的城市、所有的城市行动,都会促进传统问题的解决。推进城市态度与城市发展战略的合理化、伦理化,是城市自身良性发展的需要,也是以城市为视域应对、解决传统相关问题的重要前提。

其一,建构对传统的尊重与敬畏。发展动力减弱是当代城市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人们在寻求城市发展新动力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传统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在经济欲求的推动下,传统成为人们谋求、扩大利益的重要资源和工具。传统是一种综合性构成,当然具有经济属性与经济功能。以经济为目的,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传统地位的提升,促进了一些传统的复兴与创新。但如果只是停留在经济层面上理解与运用传统,可能会导致传统的过度商品化、消费化,并导致传统精髓的被扭曲。传统是一种根本的“群主体性”,是一种整体性的人性,事关一个“群主体”文化生命的状态与延续,具有深刻的人文性、目的性。没有对传统的本体论尊重与敬畏,也就没有对共同体、“群主体”本真文化生命的真正理解。利益与经济是现代性的重要构成,甚至可能成为现代性自身传统的重要构成,但利益与经济肯定不是现代性自身传统的全部。现代性自身的传统仍处于生成的过程、待确定的状态。超越单纯的经济与功利逻辑,以敬畏的心态对待传统,是促进现代性自身传统的合理、全面生成的重要心性条件。

其二,建构包容性的公共空间。社会排斥是现代性、现代城市发展中客观存在的现象。社会排斥的本质,是对异质性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异质性传统的排斥。“社会排斥指的是个体有可能中断全面参与社会的方式。”社会排斥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以空间的形式呈现。强势主体往往建构一个独属自身群体的排他性空间,以各种形式阻止其他人群的进入,以保护自身群体的安全、利益和传统。弱势主体则往往只能在边缘、碎片化的空间中生存、生活。空间与传统具体历史相关,所有的传统都会建构具有自身特殊的空间,不同传统往往会占有不同的空间;不同传统之间的不平等,必然以空间的形式存在,表现为不同空间之间的不平等。城市空间的分区化,在一定程度上为不同传统的保存提供了重要场域,但也成为不同传统之间的隔膜加深的重要原因。“将来城市的任务是充分发展各个地区,各种文化,各个人的多样性和他们各自的特性。”“在一个社区或社会,成员共同拥有学校、保健设施和公共交通等公共机构对于实现社会融合是非常重要的。”建构各类具体的公共空间,使具有不同传统底蕴的主体可以平等进入、相互交往、彼此融通,是化解不同传统之间冲突,促进不同传统相互融合的重要空间策略。

其三,建构兼容性的城市制度。随着世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国内国际交往的不断深化,日益多样的异质性传统聚集到不同体量的城市,特别是体量巨大的大都市。这使不同传统之间的关系、人们所面对的传统格局日益复杂。正如本特利等所认为的,制度是人类文明解决复杂性问题的重要选择。建构一种兼容性的城市制度对解决当代传统问题尤其重要。所谓兼容性的城市制度,就是具有不同传统背景的主体,不同传统的代表,都可以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都有可能参与城市的规划、发展、管理,都拥有平等的城市权利,特别是城市权力。在芒福德等看来,城市是一个巨大的文化容器。在古切尔看来,促进不同文化与文明主体的相互包容与融合,是文化发展的重要方向。“如果你认为文化记忆系统只为保存和促进‘传统’服务,那将是一个错误。维护一种有活力的文化系统,意味着不断筛选新的观点,再用形式表示,将它们变成社会大众所接受的知识容器。”保护和推进文明多样性,维护和尊重传统的多样性,是城市的重要文化功能。“我们必须使城市恢复母亲般的养育生命的功能,独立自主的活动,共生共栖的联合。……城市最好的经济模式就是关怀人和陶冶人。”建构兼容性的城市制度、发展制度,使具有不同传统背景的人们能够平等地生活、发展,促进不同传统之间的相互尊重、自然融合,是城市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前提。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空间与城市哲学研究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空间与城市哲学研究
上一章下一章

第十六章 现代性的传统逻辑及其城市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