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狱而去(绳技)
越狱而去(绳技)
唐代开元中期,皇上多次下令,各州、县允许民间聚会饮酒并举行杂技会演。嘉兴县看守监狱的监管很想在会演中取胜,因此非常重视,但狱卒中很少有人精通杂技。于是向犯人们传话说:“倘若在这次会演中我们的演出比别人差的话,必定会受到上司的惩罚,但如果我们有一两项能拿得出手的好节目的话,一定能够受到奖赏,可惜我们没有这样的能人。你们互相打听一下,有谁善于攀瓦缘木之技,赶快推举招引或自告奋勇出来献技。”当即,狱中便有一犯人笑着说:“我会耍杂技,只是现在被拘禁,无法施展拙技。”监吏又惊又喜,问道:“你会什么杂技?”犯人说:“我会绳技。”监吏立即领其一同报告监主,监主问监吏:“此人犯什么罪?轻重如何?”吏回答说:“此人主要是拖欠别人的钱未能及时归还,没有其他罪行。”又问犯人:“绳技是杂技中很常见的,又有什么奇异之处?”犯人回答说:“我所会的绳技,与别人不一样。众人常弄之绳技是各系两头,然后使人在绳上立行周旋。而我只需一条绳,粗细如指,长可五十尺,不用系着,抛向空中,腾踯翻覆,则无所不能。”监管大喜,且令收录。第二天,监吏领着此人来到戏场。只见他手捧一团绳,长百余尺,堆放在地上,手持一头,掷于空中,绳遂上腾,刚劲笔直,然后落地。开始时,先抛二三丈高,后来抛四五丈高,腾于上空,仿佛有人在空中牵引,众人大为惊异。后来竟抛高二十余丈,仰空不见绳端。此人随绳引手,旋即身足离地,抛绳虚空,其势如鸟,高飞远扬,望空而去,终于脱身越狱,一去不复返了。
《太平广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