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负屈含冤

第七十三章 负屈含冤

2020年5月28日,我独自一人前往于洪法院,等待社会对于我们持续了将近五年之久的不共戴天之仇,进行最后的宣判。我感到很大的压力,因为我不知道他是否会躲在某个角落,等到我一出现在他的视野中,他便突然从我的背后冲出来,用手捂住我的嘴,并把我拖进某个胡同里,暴打一顿,用拖延战术,阻止我去出庭,然后,我会因为无故缺席而导致败诉,又或者,他会和他的父亲甚至是他的姐姐同时出现,就像是电视剧里演的那样,他们先会找理由和我吵上几句,然后给我一个耳光,并且强行把我拖拽到一个面包车里,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我觉得我的想象力超级丰富,但这样的想象力用在他们身上却一点也不为过,我战战兢兢的朝着法院的大门走去,仔细观察每一个经过法院门口的车辆或者是行人,我不确认我会不会第一眼就认出他,我只知道只要不到最后一刻,我就绝不能松懈。

很快,时间到了下午一点半,经过一个小时的仔细观察,我并没有发现萧陌然以及其家人的身影,这真的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消息。我鼓起勇气,攥紧拳头,努力朝着法院的大门里走去,我不知道他为什么没有出现,也许是他已经预料到了结果可能会和上次一样吧,也有可能是他已经不屑于来看我的笑话了。也许他更清楚,不管我在庭上如何为自己辩解,只要他一个电话,就可以让我输的一败涂地,从而一分钱也拿不到,在他为我营造的病态形象中,有许多理由可以导致这样的结果,出轨,就是其中之一。

在陪审书记的带领下我被领进了第三审判厅,刚走到门口,我的心脏就立刻开始怦怦直跳,特别是当法官坐在我面前的时候,她的脸色很凝重。与此同时,我朝着我对面的被告席上看了一眼,再三确认萧陌然不会在这里出现的事实,然而,我想我并不需要担心了,因为现在距离开庭只剩下最后一秒钟了。

“我们可以开始了吗?”法官问道。

“是的,尊敬的法官。”我说,“我可以说话吗?当然,是在你允许的范围内。”

“当然可以,不过,你只需要回答我提出的问题就好。”法官答道。

“好的。”

法官打开一个文件夹,并把它摊在面前的桌上,然后仔细阅读起来:

“尊敬的法官,您好!

仇雨曦,女,今年28岁,是这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因这起案件已经不单纯属于借贷官司,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案情,现将我所了解的情况表述如下:

萧陌然,男,单位:吉林省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萧岩,女,单位:吉林省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萧陌然与原告本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相处两年,在此期间,被告以各种理由陆续向原告借走金额6万元左右,归还三万左右,具体金额均有转账记录为证。《合同法》规定,合法的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欠款理应归还。

2017年,原告因有事急需用钱,向被告萧陌然询问资金状况,劝其归还其余欠款。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原告无奈下只得忍气吞声。未曾想,接下来的日子里,原告无意间得知其父母多次怂恿儿子算计自己,以各种理由向原告要钱。在经多次拒绝后,被告一家态度大变。

2017年11月,原告用自己工资给自己购买了一套减肥模具,可谁知,却被被告借机发挥,联合其父亲萧黎世多次拨打原告父母电话,指责其过错。

2017年12月7日,被告因原告在此事之后对自己和其家人态度冷淡,恼羞成怒,狡辩称原告背叛两人感情,出轨在先,动手将原告打伤,意图将其掐死,原告几度差点咽气,还威胁原告,口出狂言,再敢要钱,定叫原告一家不得安宁。原告出于惊恐,慌乱之下,将被告脸部抓伤。

2017年12月8日,原告趁家里无人,收拾东西离开了家,与其母亲告别后。承诺,会当一切从未发生过,过自己的生活,钱,不要了,就当感谢二老照顾之情,求其放过自己,真怕,哪天被他打死了,都没人知道。电话刚挂断,被告姐姐萧岩多次拨打原告单位电话,威胁称如若再敢找其弟,定要原告不得好死,再敢要求还钱,定要原告全家不得安宁,诸如此类的话。

2017年12月9日,被告姐姐多次拨打原告单位电话,骚扰原告单位同事,威胁其单位将原告交出来,否则定要原告单位无法营业,晚上,被告本人到原告单位大吵大嚷,声称原告背叛自己,背叛家庭,甚至当众侮辱原告偷了家里东西跑出去和野男人鬼混,严重歪曲事实,并谎称原告拿走自己工资卡,逼其归还。

2017年12月10日,原告单位领导因顶不住其姐弟的丧心病狂等行为,不得已将原告开除,原告走投无路,几次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无果,警察声称,被告并未对原告造成严重伤害,不足以出警。接下来的日子里,其姐弟多次拨打原告父母的电话,言辞激烈,单方面咬定原告出轨,拒不还钱,并拿原告生命安全威胁其父母。其父母害怕女儿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劝其取回长春的行李,不再回去。

自此之后,原告曾多次收到被告发来的威胁、骚扰、恐吓之类的短信,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

2018年2月,原告接到银行电话,得知被告谎称原告委托自己开通其银行信用卡,因身份信息未核实正确,未能成功开通卡片,此举严重侵犯了原告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此外,由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来说,被告萧陌然已构成欺诈罪,并且存在人身攻击、恐吓、侮辱诽谤等行为,已构成犯罪要素,严重侵犯了原告名誉权。

2018年4月,原告收集各方证据,到法院起诉归还欠款。

2018年5月25日,开庭,被告父亲萧黎世带头在法院撒泼,闹事,毁谤原告,为逃避欠款不择手段,并在法院寻衅滋事,要对原告不利,法院被迫劝原告撤诉,自行处理此事。

2018年6月,被告多次以短信方式恶意骚扰原告,被谎称其并不欠原告钱款,并放话,如若不肯放弃,定要原告用生命付出代价。

上述事实均有相关证据,现特申请法院,保护我一个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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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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