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日俄和议
第七章
日俄和议
战争必终于议和,人之所知也。战事胜利者,和议亦必胜利,亦理之常也。乃有胜于战争,而败于和议者。君子观于此,而知外交之变幻不常,而知战事之非可易言矣。
日俄和议,发轫于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即1905年6月9日。是日也,美总统罗斯福始以“谋人类幸福,终止战事,由两国直接讲和”之议,向两国提出劝告。两国皆许之。日本初以伊藤博文为全权,已而代以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驻美公使高平副之。俄初以驻罗马公使谟拉比夫为全权,已而有疾,代以内务大臣微德,驻美公使罗善副之。议和之地,俄初欲在巴黎,日本不可。以法为俄同盟国;欧洲舆论,是时又颇袒俄也。乃改在华盛顿。已而以属耳目者众,移于其附近之朴茨茅斯岛。
小村以六月二十六日阳历7月28日至美。微德以七月二日阳历8月2日至。小村在途时,日本发兵占库页岛,盖为要求割让计也。微德至美,即宣言“俄所失者,皆羁縻之地,无与安危。日人所要求,若于俄国国威有损,俄人决不承认”云。十日,两国全权,为第一次会议。先缔结休战条约,然后提出条件。小村所提出之条件案如下:
(一)俄国赔偿日本军费。其数及赔偿之时期、方法,由两国同意协定。
(二)俄国将库页及其附属岛屿,割让与日。
(三)俄国因辽东租借权所获之领土、领水,及与之关联之一切利益,与俄国所建住屋等,均让与日本。
(四)俄国定期撤退在满洲之军队。又俄国侵害中国主权,妨害机会均等之一切领土上利益,与优先让与等权利,均行抛弃。
(五)除辽东租借地外,日本所占满洲土地均交还中国。
(六)中国为发达满洲工商业,谋各国公共利益时,日、俄两国,皆不得加以阻碍。
(七)俄国承认日本对于韩国,有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之卓绝利益。凡行必要之指导、保护,及监督时,俄国不阻碍干涉。
(八)哈尔滨以南之铁路及附属铁路之一切材料与煤矿等,无条件让与日本。
(九)横贯满洲之铁路,限于以工商业使用为条件,归俄国管有。
(十)遁走中立港之俄舰,作为正常捕获物,交付日本。
(十一)俄国极东之海军力,加以限制。
(十二)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峡之俄领沿岸滨港、河川等地,许日本臣民有渔业权。
微德接受此条件,即颂言:“俄为战败国,非被征服国。割地偿金之条件,不能承认。”彼此约八月十二日会见。及期,乃更改条件之次序,逐条磋议。先议第七条,日本对韩之优越权。微德于日本欲在韩境筑塞防守等事,大加反对。又欲将会议记事录,公布于世。小村反对,乃止。其明日,为日曜,停议,又明日,议决对韩问题。旋议第四、第五两条,亦决定。十五日,议第六条,彼此无异议。旋议第二条,不决。改议第三条,即决定。明日,议第八条。俄使以铁路等皆私人所有,反对。旋彼此互让决定。又明日,议第九条。略有争执,旋亦决定。又明日,议第一、第十、第十一三条。争持甚坚,几至破裂。翌日,改议第十二条,亦不决。乃彼此相约,延期至二十三日再议。及期,小村撤回第十、第十一两条,而提出日还库页岛于俄,由俄出金12亿元买收之之议。微德不可,欲决裂。小村复请于二十六日再会一次。微德许之。先二日,微德为文,发表于通信社,言:“日人撤回交付逃舰,限制海军两条,而代以12亿元卖却库页岛之议。名为卖却,实则赔款。此议若不撤回,不能认日本有和平之诚意。”二十六日,小村撤回偿金,而求割让库页。微德又拒之。又延期至二十九日,小村提出大让步案,但求割让库页岛之南半。微德乃许之。和议遂成。其条文如下:
(一)日俄两国皇帝陛下,与两国臣民之间,将来当和平亲睦。
(二)俄国承认日本对于韩国,有政治上、军事上及经济上之卓绝利益。日本对于韩国行指导、保护及监理之必要处置时,俄国不阻碍、干涉。但俄国臣民在韩国者,受最惠国臣民之待遇。
两缔约国为避一切误解,于俄韩国境,不为一切军事设置。
(三)日俄两国,互约如下各事:
(甲)辽东半岛租借权效力以外之满洲地域,同时全行撤兵。
(乙)辽东半岛租借地域外,现时日俄两国军队占领之满洲全部,还付中国;全属中国行政。
俄国在满洲,侵害中国主权,及妨碍机会均等主义之领土上利益,又优先及专属之让与等权利,概不得有。
(四)中国因使满洲之商工业发达,为各国共通一般之设置时,日俄两国互不阻碍。
(五)俄国以中国政府之承认,将旅顺、大连及其附近领地、领水之租借权,与关联租借权及组成一部之一切权利、特权及让与,又租借权效力所及地域之一切公共住屋财产,均让与日本。但在该地域内俄国臣民之财产权,受安全之尊重。
(六)俄国以中国政府之承认,将长春,即宽城子、旅顺间之铁路,及其一切支线,并同地方附属一切权利、特权,及财产,与所经营之一切炭坑,无条件让与日本。
(七)日俄两国,于满洲各自之铁道,相约限于商工业之目的经营;决不为军略上之目的经营。但辽东半岛租借地域之铁道,不在此限。
(八)日俄两国,为增进交通运输,且使便宜为目的,使满洲之铁道相接续。另订别约,规定接续业务。
(九)俄国将库页岛北纬五十度以南之半部,及其附近一切岛屿,与该地方内之一切公共住屋、财产之主权,完全让与日本政府。但两国皆不于库页岛及附近岛屿之自领内,建筑堡垒及其他军事上之工作。又相约不为有妨害宗谷海峡及鞑靼海峡自由航行之军事上事件。
(十)割让地域之俄民,愿卖其不动产,退归本国者,听其自由。愿在旧地域居住者,以服从日本法律及管辖权为条件,受完全之保护。不服从者,日本有自由放逐之权。但其财产权,仍受完全尊重。
(十一)俄国许日本臣民,于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之俄领沿岸,有渔业权。
(十二)两国《通商航海条约》,以战争废止。兹以战争前之约为标准,从速缔结新约。
(十三)本条约实施后,两国从速还付一切俘虏。各将俘虏之死亡数,及供给俘虏资费之实额提出。俄国急偿还日本供给俘虏之过多额。
(十四)本条约经两国皇帝批准后,于50日内,日本经法国公使,通告俄国政府。俄国经美国公使,通告日本政府。自双方通告后,本约全体有效力。
(十五)本约英法文各作二通。有误解时,以法文为主。
上述和案之外,另于附约中规定:“两缔约国,为保护满洲铁道,于每启罗密达得置守备兵25名。”而日俄之和议,遂于此告成焉。
和约之定也,微德电奏俄皇,谓“日本政府,已全从我皇之所要求”。颇类战胜者之口吻。而各国报纸,或讥日本此次和议,为道德上之大胜利云。消息达东京,日人大愤,遂酿成大暴动之举。
日本报纸,于和约条件,八月二日阳历9月1日始有登载者。多附激烈之论,或谓外交降伏,或欲拒绝批准。明日,纷扰渐起。又明日,激烈之报纸,公然主张暗杀元老及阁员。议员自行集会,通过要求内阁辞职案。六日,开国民大会于日比谷公园。内务省先令警察闭门。群众大怒,攻破之。卒开会,议决:“伏阙上书,请天皇勿批准条约。电满洲军,勿停战。”人民夜攻内务署,或爇火焉。警察至,乃驱散之。于是人民与警察格斗,互有死伤。内务大臣辞职。人民又毁国民新闻报馆,以其为政府买收,立论颇袒政府也。是时全国报馆,皆攻击政府。七、八、九三日,东京继续暴动。警察署之毁者,30余所。市内警察出张所,无一存者。警吏皆蛰伏不敢出。俄教堂在东京者被毁。美以为调人故,亦波及焉。又以战争起因,由于中国,欲毁我留学生会馆。我公使请彼政府保护,乃免。东京而外,各地亦风起云涌,如沸如羹。政府以八日颁戒严令于东京附近,增调宪兵,以资镇压。警务总监及东京邮局,皆归卫戍总督管辖。一警察出,以四宪兵夹持之。又颁行《新闻纸杂志取缔规则》,因此停止发行及科罚金者若干家。十日以后,风潮乃渐平息。是变也,人民之死者11人,伤者574,被逮者300余。警察之死者471。其后小村归国,犹恐或有不利,防卫极严,而桂内阁虽有运筹决策战胜之功,卒以议和不厌众望,为不安其位之一因焉。
日本此次外交,无论如何平情,总不能谓为不失败。然其失败,实有不能尽咎当事之人者。何也?日本之失败,有三大原因焉。兵力之竭蹶,一也。沙河战时,精锐死伤,即已略尽。现役、预备兵,悉已调集。后备年限,延长至12年。假再续战,且将无以为继矣。财政之竭蹶,二也。日人于宣战后三日,即募国库债券1亿元。后十日,又命人往英、美运动募债。三月二十四日阳历5月9日,借外债1000万于英、美,以关税为抵。四月九日阳历5月23日又募一次公债1亿元。两次公债,皆以国民爱国之心,溢出原额数倍。然国民负担之力,实已告竭。更募外债,则利息必巨,不免举战胜所得,输之外国;且亦恐更无其途也。外交之情势,三也。是时欧洲诸国,议论皆颇袒俄。故俄欲会议于巴黎,而日不可。改于华盛顿,日人犹以其众属耳目而避之。风闻英、美两国,有挟债权以迫日本之意,则更非空言袒助者比矣。夫各国之所以袒俄者何也?非有爱于俄也,抑当战事之初,英美与论,颇偏袒日,亦非有爱于日也,恶俄之独专远东权利云尔。然则日既战胜,则能专远东之权利者,不在俄而在日,其好恶易位固宜。抑人种之感情,亦势所不能免也。日人之战俄,非以其为白人,蹂躏中国之黄人而战之也。然日胜俄败,为白人者,素以“天之骄子,有色人种,莫敢侮予”自命,得毋有兔死狐悲之感乎?此又其所以多袒俄也。有此三原因,和议决裂,自非日本之利。即彼俄国,亦岂真有续战之力哉?困兽犹斗,而况国乎?苟有续战之力,岂肯轻易言和?彼于宣战之明日,即募外债7亿法郎于巴黎。至三月八日,又续募8亿法郎。其负债之额,盖不减于日。以其兵出屡败,续战之胜算,应亦自觉其不易操矣。然俄在欧洲,财政之活动,究较日本为易。其兵数则远较日本为多。又俄国地势,易守难攻,并世无比。以拿破仑之雄略,犹犯攻坚之忌而败,而况日本,距欧俄万里乎?日本是时,兵力尚未到奉天,即到达哈尔滨、满洲里,俄人未尝不可依然负固。日人又将如之何?况日人之兵力,必不能更进取乎?诚欲续战,日本之形势,实有远不如俄者。故或谓“和议之发轫,日人实授意美国出而调停,而伊藤之不任和使,乃知其结果不能满国民之意,而以为规避”云。则其处于不利之地位,毋无怪其然矣。语曰:“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徒以国力之不如,国民虽卧薪尝胆,奋起一致以图功,究不免于事倍而功半。吾人于此,盖不能不为日本国民表理解矣。虽然,国力十倍于日本,而本国之事,不免待人解决者则何如?
此次之坚决就和,盖皆出于其内阁及元老。日本代表军阀之内阁,政治上非驴非马之元老,究竟利国祸国,为功为罪?盖不易言。然此次之拂舆情而主和,则不能不服其排众难而定大计。何则?如前所论,苟欲续战,其前途实有不堪设想者在也。设当此时,主持国是者,而亦稍动于感情。或则明知不能不和,而惧以一身当攻击之冲,遂游移而莫决;则迁流所届,必有受其弊者矣。陆逊之拒蜀汉先主于猇亭也,诸将皆欲出战,而逊不许。诸将或孙策时旧人,或公室贵戚,各自矜势,不相听从。逊案剑曰:“仆虽书生,受命主上。国家所以屈诸君使相承望者,以仆有寸长,能忍辱负重故也。”忍辱负重,此是国民美德。语曰:“有谋人之心而使人知之者危也。”况乎无御敌之力,而徒抚剑疾视乎?景延广10万横磨剑,至竟如何?德之言兵者曰:“政府之难,非在作国民敌忾之心而使之战也,乃在抑其欲亟战之心,而使不轻战。”至哉斯言。
虽然,彼日本国民之所以致憾于其政府者,则亦有由矣。以战时财政之枯竭,国民亦既备尝其况味,自不得不望有赔款以润泽其金融。故议和之初,民间风传有赔款50亿之说。此固远于情实,有识者不应如是测度。然亦足见日本国民,跂望赔款之渴矣。久乃知其说为子虚,犹有补偿给养捕虏费若干万万之说。一旦真相毕露,乃知一文无着,则不免引起金融界之恐惶。一也。库页为日本所已占,国民满拟割取;否则当要俄国以重金赎回。而亦仅得其半,而又一文无着。二也。朝鲜主权一款,各报所传,初甚简略,日人因疑其后所传者为不实。三也。满洲撤兵条件,两国相同。则日在满洲,不占优越地位。撤兵之后,俄在沿边驻兵,与满邻接;日欲运兵满洲,较为困难;则日之形势,反不及俄。四也。日本提出诸条件,无一不放弃者,大失战胜国之面目。五也。有此五因,则日本之忘生舍死,为国家攘患却敌,争生存而增荣光者,军人耳;其外交家,固未能丝毫自效于国,以慰其民矣。此日本国民之所以深憾而不可解邪?虽然,祸福固未易以一端言也。日本报纸,当时尝慰藉其国民曰“胜利不在一途。日本战胜之酬报,不必径取之于俄”云。由今日观之,则斯言验矣。然则俄之战败固幸,日之战胜,亦岂徒也哉?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