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设立傀儡皇帝(四)
东林党人强烈反对朱由崧继统是有原因的。
因为,朱由崧的祖母是备受神宗皇帝朱翊钧宠爱的郑贵妃,从万历到天启朝廷上围绕着储君问题展开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都同郑贵妃有关。
而且,正是由于东林党人的推泼助澜,朱翊钧和郑贵妃希望立福王朱常洵为太子的图谋才化为泡影。因此,他们担心一旦让朱常洵的儿子朱由崧登上帝位,这位新皇帝重翻旧案,东林党人的日子在一定不好过。
此时,闲置在家的钱谦益被东林党人视为他们的党魁,钱谦益两次从常熟赶往南京,以“立贤”为名,到处游说,提议迎立潞王朱常淓。
支持钱谦益的有兵部侍郎吕大器、南京户部侍郎高弘图、右都御史张慎言、詹事府詹事姜曰广等人。
袁方对于由谁来做皇帝都无所谓,现在军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无论是由谁来做皇帝他都会把这个皇帝软禁起来的。
但是,他也不会去如东林党人的愿,让朱常淓来做这个傀儡皇帝,也没让其他官员如愿,让朱由菘来做这个傀儡皇帝。
袁方选择了皈依释教,整日礼佛参禅,不通人间事理,对朝政一无所知的惠王朱常润来做这个傀儡皇帝。
袁方做出这一决定之后,首先召开了战时委员会会议,把拥立惠王朱常润继统皇位的决定正式向全体成员宣布,并要求大家保守秘密,积极协助袁方促成惠王朱常润登基。
在向战时委员会成员宣布之前,袁方就已经派人在绍兴找到了朱常润,并把他带到了南京,让他住进袁方在南京郊外的农庄。
与此同时,袁方在南京组建了御林军,这支御林军不是用来保护皇上军队,而是用来监管皇上的。
袁方自任御林军大将军,叶廷桂和秦羽明是袁方属下的两位将军,一个为标营将军,一个为神机营将军。
四月十九日,英国公张之极赶到了南京,袁方把他请进袁府,二人密斟了一夜,第二天,袁方便和张之极一起去了郊外的农庄见了惠王朱常润。
之后,袁方、张之极陪同惠王朱常润乘三联船运的大船抵达南京城外燕子矶,袁方的战时委员会成员已经集中在燕子矶,与即将登基的朱常润见面。
再之后,便是召集南京全城的官绅前来登船觐见。
南京守备太监韩赞周之前是力挺朱由菘的,现在兵部尚书袁方和提督南京军务的赵之龙都立朱常润为帝,见风使舵的韩赞周立马就站在了袁方这一边,抢着来到燕子矶觐见朱常润。
一连两天,袁方领着战时委员会的成员陪着朱常润在船上召见了南京的大小官员,惠王继统已成事实。
四月二十三日,袁方下令,大船停靠三山门码头,朱常润准备在这里上岸进城。
此时,在岸上已有一队二百人的御林军在等候,这支御林军的将领是赵长顺,赵长顺就是锦衣卫千户杨寰,被袁方暗中救下带到南京,现在正是用人之际,袁方把他安排在了朱常润身边,专门监视这个傀儡皇帝的。
当然,负责监视朱常润的可不止赵长顺这一队御林军,另外还有三队分别由布仁夫、永日布和袁可望率领的御林军,他们正布置在进宫的途中。
这四队人马将会长期驻守皇宫,今后有谁想要见朱常润必须经由袁方同意。
朱常润在袁方和张之极的陪同下,下了大船,坐上了袁方为他准备的辇舆,在御林军的护卫下,前往孝陵拜祭朱元璋。
拜祭完毕,袁方让朱常润换乘马匹,从朝阳门进入南京城。
进城之后,沿街有许多百姓驻足观望,好在御林军把朱常润围在了中间,百姓根本就看不到朱常润的面目,反倒是袁方,骑马走在队列的最前面,挥手向百姓们致意。
进到皇宫已近黄昏,此时的皇宫已经被御林军牢牢把控,所有的宫门都有御林军把守,赵长顺、布仁夫、永日布和袁可望四队御林军也跟着进了宫门,袁方让朱常润住进了文华殿,并让四队御林军驻扎在文华殿的四周,把文华殿包围了起来。
袁方是不可能再让太监接触这个傀儡皇帝,他给朱常润安排了五个宫女伺候他的衣食住行,又嘱咐了四位爱将不许任何人进出,这才打道回府。
回到府中,袁方邀请英国公张之极以及翰林院掌院陈演、户部尚书范景文、刑部尚书姜玉果、礼部尚书王铎四位高官一起共进晚膳,商讨第二天皇上登基的大事。
张之极认为,朱由检的三个儿子生死不明,如果他们之中任何一人活着,朱常润都没有继承帝位的权利,所以,为了慎重起见,他主张朱常润的登基大典往后再推一推。
陈演建议,朱常润暂时以监国的名义上位,如果马上登基,万一太子们回来,就没有更改的余地了,让朱常润先行监国,万一太子回来还有回旋的余地。
袁方也认为先让朱常润监国,后面的事情看事态的发展而定。
众人也一致同意,并决定让英国公张之极向朱常润奉上“监国之宝”。
商议停当,袁方便连夜让人去铸造“监国之宝”。
第二天,朱常润在南京就任监国。
朱常润在武英殿升殿,召见百官,百官行四拜礼。
礼毕,英国公张之极向朱常润进“监国之宝”,朱常润受讫,颁谕天下:
“孤避乱江淮,惊闻凶讣,既痛社稷之墟,益激父母之仇。矢不俱生,志图必报。然度德量力,徘徊未堪。乃兹臣庶,敬尔来迎,谓倡义不可无主,神器不可久虚,因序谬推,连章劝进,固辞未获,勉循舆情,于崇祯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暂受监国之号,朝见臣民于南都,孤夙夜竞竞,惟思迅扫妖氛,廓清大难。德凉任重,如坠谷渊,同仇是助,犹赖尔臣民。其与天下更始,可大赦天下。其新加练饷及崇祯十二年以后一切杂派并各项钱粮十四年以前之实欠在民者,悉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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