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喝彩的改革
赵匡胤的皇子皇孙们依次出场,开始了他们中规中矩的表演。但是他们的表演大多乏善可陈,看得看客们昏昏欲睡,直到106年,十九岁的宋神宗坐到了这个位置。
宋神宗时代的北宋已经是内忧外患了,但是十九岁的宋神宗却想有所作为。
因为十九岁是激情洋溢的年龄。
也是天地任我行的年龄。
年青的宋神宗充满豪气地问年长的宰相富弼:国家怎样才能富强?边患何时可以尽除?富弼却向他叹气:皇刚刚即位,应该布德行惠,这个国家二十年之内最好不要打仗。因为打不赢也打不起啊。
宋神宗刚开始不明白,但很快他就明白什么叫“打不赢”和“打不起”了。因为国家军队里到处都是注水兵,所以“打不赢”。那什么叫“注水兵”呢?“注水兵”说起来由来已久,北宋一向执行“荒年募兵”政策;荒年时饥民激增,为了不让这些饥民造反,政府决定花钱买平安,把他们都收编为军队,但他们光吃粮不打仗,便形成了“注水兵”。神宗时的国家军队多达一百五十万人,却基本没有什么战斗力,稍有战斗力的都派出去布防西夏、契丹还有南方那些小国的进攻了,剩下的就只能靠国家养着;而“打不起”是因为国库里没钱了。国库里的钱主要是两大用途,一是养兵,二是养官。“养兵”文已述,这里说说养官。北宋的官员队伍比较庞大。真宗时有一万多人,到仁宗时就达两万五千人,最后到神宗这儿就突破三万了。虽然政府几次喊着要精减干部队伍,可每次精减过后,人数不减反增。庞大的官员队伍使北宋的财政负担不堪其累,再加特权阶层合理避税,国库要不空虚那是不可能的。
宋神宗真切地感受到,历史走到了一个拐点,不改革是不行了。
只有坚持改革,北宋才有出路,如果闭着眼睛再继续将局面往下拖,内忧外患一旦激变,这个先天不足的王朝很容易就这么死翘翘。
但是改革就能救国吗?北宋的改革说起来也不是自神宗始。若干年前,仁宗时代的包拯曾经以三司使总领的身份厉行改革,他在调查了全国范围内土地兼并情况之后,提出要重新丈量土地的口号,目的是让大地主大权贵们如实交税。但是包拯的口号没有被落实,这个喜欢使铡刀的铁面高官痛苦地发现,很多人对他的改革举措阳奉阴违。大地主大权贵们团结起来跟他干,而仁宗总是心太软,心太软,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结果包拯的改革无疾而终——他的铡刀再锋利,也铡不了一个国家的软弱和彷徨。
接下来是范仲淹改革。范仲淹是个谨小慎微的人,他的体制内太极拳根本就掀不起什么波澜,很快地,他也收手了。
由于改革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总是以激情始以党争终,从而成为了官场生态新陈代谢的促进剂,于是北宋王朝的改革在神宗时代就成了一个人人避谈的关键词。只有神宗自己还对它充满极大的热情。
这个时候,王安石开始声名鹊起。
王安石是改革派的理论大师,以大谈改革为荣,以墨守成规为耻。
最重要的,他有白眼向天的性格。一向生活在理想和逻辑世界当中,追求完美,不通人情世故,也不屑于人情世故。
这样的性格,神宗喜欢——因为一个过于讲究人情世故的人,是不能做改革者的。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神宗的性格和王安石的有点像,喜欢充满激情地做一件看起来很美的事。
所以,神宗有意向要让王安石来主持改革大计。神宗为稳妥计,问宰相韩琦,王安石当宰相怎么样?神宗问韩琦话的时候后者正在打点行李。这个三朝元老在以前的n次改革当中当了很多次替罪羊,这一次,他一听神宗又要改革,头都大了,死活要告老还乡。神宗留不住,只得准他辞职。但没让他还乡,而是安排他做相州节度使。毕竟是老干部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对他一撸到底不合适。韩琦停止了动作,抬起他饱经沧桑的双眼,一字一句说了以下这句话:王安石为翰林学士有余,居宰辅地位则不足。
若干年后的事实证明,韩琦那饱经沧桑的双眼没有看走人,王安石为人处世的性格更多时候是适合做一个改革理论家而不是实干家,但当时的神宗哪能看透这一层。他只以为韩琦这么说是酸葡萄心理在起作用,不能理性、冷静地评价他的后继者——神宗确实想对王安石委以重任。于是,他又找到老宰相曾公亮,要他说说对王安石的看法。曾公亮说:安石真辅相才,心不欺罔。
神宗这下高兴了,看来大宋王朝还是有心明眼亮之人,有有容乃大之人。他在心里暗暗下决定,曾公亮可以留下来,和王安石一起主持改革。志同才能道合。曾公亮和王安石,应该是志同道合之人。
一个理想主义者的四面楚歌
在文人扎堆的北宋,王安石的名声一向淹没在司马光、欧阳修、苏洵甚至苏轼等人中间,更别提年长于他的范仲淹了。
但是公元1069年,王安石就像一颗大慧星,拖着长而明亮的大尾巴呼啸而来,搞得北宋政界文坛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这一年也是熙宁二年,王安石四十九岁。在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考察和考虑之后,神宗下定决心,排除万难,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主持改革大计。
但是神宗万万没有想到,即便在他的委任状下达之后,反对王安石的声音依旧此起彼伏。
首先出来反对的是当年以弹劾文彦博一举出名的非暴力不合作者唐介。唐介说王安石“虽好学却泥古不化,议论迂阔而不切实际”,这样的人出来改革,天下要为之大乱。唐介此时的身份也是参知政事,和王安石同级。这两个人如果不和,改革注定要胎死腹中。想到这一层,神宗的头都大了。为了力保王安石,神宗决定对唐介所说的任何话都如风过耳。唐介见说不动皇,就跑去找曾公亮。曾公亮刚开始无动于衷,但不久之后他就被说动了。几个月后,曾公亮和王安石说再见——他要告老还乡。曾公亮走之前对神宗说,我钦佩王安石的为人,但我反对他激进的改革,所以对不起,我不能再陪他走下去了……
另一位反对王安石的人是御史副相赵忭。赵忭此前和王安石有过节,作为御史,赵忭经常和王安石为一些空洞的理论问题争得不可开交,两人有些不愉快。现如今,赵忭见皇如此器重王安石,觉得在朝廷再呆下去也没什么鸟意思,便找了个借口要出知杭州。神宗乐得朝廷少一个反对派,很痛快地答应了他的请求。
还有一位反对者是官员吕晦。吕晦写了弹劾王安石的奏章,指责王“大J似忠,大诈似信”,这一下神宗生气了,你用这些词骂王安石不等于骂我吗?人是我提拔的,难道我眼睛瞎了?!神宗于是下手条要吕晦撤回弹劾的奏章,没想到吕晦不仅不撤还又新写了一份措辞更强硬的奏章,神宗一气之下就让他走人了。
这些反对者级别虽然不算低,但影响似乎都不大。在朝野影响最大的反对者应该是司马光了。司马光人品其实很不错,是个忠厚长者。王安石改革之前,神宗曾经向司马光询问对他的看法。司马光说:“介甫王安石独居天下大名三十余年,才高而学富,难进而易退。……介甫不起则已,起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也”。这样的评价,不可谓不高。但此后不久,司马光对王安石的看法大变。由于河朔闹灾,朝廷拨了些抚恤,国库开始空虚,司马光便建议要国家要勤俭节约。按常理讲,司马光的建议是没错的,但王安石却认为他谨小慎微,不想着开源只想着节流,不是大丈夫所为。王安石甚至尖锐地指出:国用不足是因为没有理财之人。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自饶。
王安石就是这样,一点不通人情世故。不管司马光曾经对他有过多高的评价,他该说的话就是要说。好在司马光不是小肚鸡肠之人,他并不恼怒于王安石迂直的态度,而是对王氏理论提出了质疑。司马光说:天地所生货财百物,只有一个定数,不在民间,就在公家。不取于民,将焉取之?
司马光的疑问可以说清晰地呈现了俩人之间关于经济理论方面的巨大分歧,王安石没有明白无误地回答他的这个问题。事实王安石也没法做到明白无误。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王安石只是大致搞明白了一个方向,水深水浅还得试水者自己去亲身体会呢。不过在当时的情境下,有一点已经很明确了,那就是司马光不愿意做王安石改革的一路同行者,而只愿意做他改革理论的一路争锋者。针对王安石改革均贫富的目的,司马光以及苏辙都认为贫富自古不均,这两者互相依存,就像阴阳乾坤万世永存一样,是天下稳定的基础。如果贫者要变富,富者要趋贫,势必会天下大乱。面对这样激烈的反对,神宗终于有些摇摆不定了。唉,司马光毕竟不是吕晦,他的声音代表了一个阶层的强烈**,更何况司马光本人就出身于陕西望族,轻视不得啊。神宗一声叹息,在熙宁三年过完年刚不久,下了一道谕旨:禁止青苗钱对富户的抑配。这道谕旨等于对“青苗法”的实施打了个大大的折扣,让理想主义者王安石的心情大为郁闷。
王安石一郁闷,马就表现了出来。他称病不来朝,还奏说要辞去现有职位。王安石的所作所为其实非常符合一个理想主义分子的性格特征,追求完美,偏激,容易走极端。但王安石所做的一切在司马光看来却多少带有向皇示威的意思。司马光是谁,他是翰林学士,行使着代皇批复奏疏的权利。当他看到王安石那充满意气用事的辞表时,一向充满正义感的司马光就代表神宗皇帝义正词严地批评了他。王安石这下是真的生气了,他再次了一道辞表,非常正式地表示要辞职不干。神宗一看这两人针尖对麦芒地干了,那叫一个头大,但考虑到目前还是以改革大业为重,便旗帜鲜明地支持王安石,以“诏中之语,失于详阅”的手札,隐约批评了司马光。
司马光顿觉心灰意冷,觉得在当前格局下,不如言去。他九辞表,一心求去。终于,在王安石改革正轰轰烈烈的关键时刻,司马光归居洛阳,著立说,成了这场外强中干改革的一个沉默看客。他绝口不提政事,也不再评价王安石的为人。他看似退避到一个王朝舞台的边缘,不再做出激烈的动作和丰富的表情,但是历史却没有遗忘他,几年之后,王安石改革失败,退隐江湖时,司马光东山再起,又成一时人杰。
不过,所有这一切与历史有关的剧情,王安石当时都懵懂不知。他唯一能感受到的是神宗微妙而多变的心态。司马光九辞表,一心求去,重重打击了神宗敏感而脆弱的神经。帝王之道在于平衡万事万物。对于一权独大的王安石,神宗开始生出戒备之心。他不顾王安石的反对,大力提升御史中丞冯京和三司使吴充的地位,而这两人都是坚决反对新法的人。王安石明白,这场改革怕是要无疾而终了。
老天也不作美。就在此时,天象还露出了狰狞的面目。从熙宁六年七月到七年四月,京城滴雨未下,朝野纷纷传言,这是老天爷对王安石改革的不满,只有废止改革,天象才会正常。而一个叫郑侠的官员则适时向神宗密献《流民图》,称只要停止改革,十天之内肯定会下雨,如若没雨,他郑侠愿献人头以抵欺君之罪。面对这一切,神宗心情真是异常复杂,改革是他倡导的,有官员反对他倒不怕,但是天象有异,却是他这个天子始料未及的——因为这牵涉到他执政的合法性,不可不防。四月初六,神宗神情严肃地下诏宣布:暂停《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等八项新法的实行。
诏下后不久,倾盆大雨就从天而降。神宗当时震惊异常,呆若木鸡。王安石也在雨中呆若木鸡。这场带有警示意味的雨可以说彻底浇灭了一个理想主义者心头熊熊燃烧的改革之火。王安石一声叹息,泪如雨下。
改革的最后失败其实来自王安石集团内部。因为这个在史被称为“熙宁新党”的王安石改革集体汇聚了一批来路不明、各怀理想或野心的人。他们在王安石的旗帜下,在历史狐疑的眼神背后,从事着这场注定要失败的改革。他们是——
吕惠卿。这个人特别值得注意,因为他的仕途生涯和王安石的仕途生涯恩怨交集,是对王安石个人命运影响最大的人。吕惠卿有很强的组织能力,王安石是经过欧阳修的推荐才对此人如获至宝的,在这场改革的开始,吕惠卿也确实对王安石投桃报李,王安石改革中的《青苗法》和《募役法》就是他牵头搞出来的,但是到最后,野心家吕惠卿背叛了王安石,也背叛了这场改革。
程颢。理学家。当朝著名哲学家周敦颐的学生。注重经世致用之学,主张恢复古法,强调抑制豪门大户,是王安石改革集团最初的理论旗手及策划人。刚开始王、程二人在改革理论的分野还不算大,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程颢以王道仁义之心求发展的改革理论和王安石取法先贤富国强兵之术求发展的改革理论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两人打起了口水战。王安石说程颢“公之学如壁”;程颢回击王安石“参知之学如捉风”。口水战打到了这个地步,已经超出了学术探讨的范畴,严重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争论的结果是官大一级压死人,程颢负气出走。
苏辙。苏东坡弟弟。“熙宁新党”的小字辈,加入时还不到三十岁,因此改革的热情最高,改革的态度最积极。但苏辙对吕惠卿搞的《青苗法》是反对的,他认为对于文盲居多的农民实行计划经济,毫无疑问是在闭门造车,苏辙主张不妨采用唐朝刘宴的“常平法”来代替《青苗法》,以给农民真正的实惠。苏辙充满热情的建议当然不会被采纳。因为在任何组织里,小字辈往往意味着是执行者而非创新者。苏辙只得勉为其难地去执行《青苗法》。由于在执行的过程中问题丛生,再加父亲苏洵、大哥苏东坡的极力反对,苏辙随后退出了“熙宁新党”。
曾布。曾布是王安石好曾巩的弟弟,时任翰林学士兼三司使,在王安石改革集团中的主要任务是和吕惠卿一起策划相关法案。由于吕惠卿不容人,曾布因此与他结怨。但导致曾布走人的直接原因还不是吕惠卿,而是另一个姓吕的——提举市易司务的吕嘉问。吕嘉问与吕惠卿走得近,存在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经济问题。神宗因此密令曾布去调查此事,曾布一时头脑发热公报私仇,回来向皇汇报时夸大了吕嘉问的罪行。神宗一怒之下,将此二人都革职了。王安石改革集团从此没有了曾布的身影。
其实抛开具体的人事不谈,单从历史的**则入手,也可看出这场改革实在是以一人敌千万人的游戏。王安石设置的《青苗法》规定:政府在插秧期以低利贷借资金给自愿的农民,农民收获时再以两分利息还给政府。此举的目的就是要利用政府的资金,杜绝豪门大户的高利贷,这样一来,豪门大户失去了获利的机会,自然要将怨恨集中到王安石身了。
当然《青苗法》的问题还不在于此,这个“法“最大的问题是操作性极差。《青苗法》虽然规定政府只取二分利息,但农民最后实际付出的包括手续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却高达七八分,这样一来竟比高利贷还高出许多,农民从《青苗法》中没有取得什么好处,自然也就无法从这场改革中受益了。史料记载,有一个文盲农民,为了填申请表,花钱请吏,拿到衙门去申请,私下里又塞给相关官员好处费,最后一算利息,好家伙,竟然达到原定标准的三十五倍!王安石改革至此竟有了黑色幽默的意味,焉能不败?
还有《方田均税法》。一向以来,豪门大户兼并大量的土地却不纳税,王安石却要丈量他们的田地,追查田地真正的主人,再要他们如实纳税,这种以一人敌千万人的游戏,无异于虎口夺食,王安石也因此得罪了天下的豪门大户,注定会在日后为一个理想主义者的悲剧命运埋下伏笔。
以两法是和农业有关的。和商业有关的法案王安石也是处处和大商人大权贵“作对”。比如《市易法》规定:小商贩资金不足的,可用抵押品向政府申请借贷,外地商人的滞销品可委托设在开封的市易处以合理的价格代为销售。这样一来,官商勾结的垄断市场就被打破了,直接损害了大商人大权贵的利益,而王安石也很快尝到了复仇的滋味。他的被迫下野,在某种程度说就是权贵们极力反对《市易法》实施的结果。
开场难,收场更难
王安石走了,一个王朝轰轰烈烈的改革似乎就要这样草草收场,但是神宗却发现这场改革开场难,收场更难。
改革的缘起是因为存在内忧外患,为增强国力不得不改。而现在经过这一番充满争议的改革之后国力不但没有增强,还搞得举国形势一片混乱。一句话,内忧外患更严重了。如果就此不改革了,这个王朝将岌岌可危,如果继续改革以图自强的话,那么后王安石时代,谁是力挽狂澜之人?!
神宗思来想去,觉得还是非司马光莫属。司马光老臣谋国,而王安石性格毕竟太偏激,差点误了国事——不,已经误了国事!神宗有了这一层考虑之后,马下诏起用司马光。
但司马光却还在专心致志地著立说,他在写那本著名的《资治通鉴》。直到元丰七年,《资治通鉴》写完了,司马光才再次出山。只是司马光从洛阳出发的时候,神宗已经去世了,而他本人也已七十有一,改革接下来该怎么改,北宋人民心中都没底。
司马光来到京城,接见他的是只有十岁的宋哲宗。十岁的小皇帝什么都不懂,由神宗之母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太皇太后是个守旧的人,她希望一切都再回到从前。但是司马光对她说:先帝宋神宗之法,其善者,虽百世也不可变。毫无疑问,写完《资治通鉴》的司马光是个务实的人,他想在新法和旧法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以避免社会的剧烈震荡,并最终使北宋这条破船还能稳稳当当地开下去。起码在他有生之年,司马光是不希望这个王朝变天的。
但是司马光很快就发觉,北宋这条破船绝对不可能稳稳当当开下去了。他的中庸之道让他彻底成了一个孤独的人。首先向他叫板的是章淳和蔡确。章淳是前王安石改革集团的硕果仅存者,又是名儒邵雍的得意门生,苏东坡的至。此人恃才傲物,却也深得欧阳修的赏识。在王安石归去后,章淳接过改革大旗,和宰相蔡确一起,力推新法。他们俩人牵制司马光的温和路线,并视其为头号政敌,这让司马光苦恼不已。而另一方面,太皇太后和她身边的旧派人物也对司马光的温和路线颇为不满,冷眼看他身陷尴尬境地而不出手相助。
为挽回大局,司马光说服文彦博和吕公著两位元老重臣和他一起力推温和路线,总算是将章淳等新党成员全部赶出京城,但是太皇太后和她身边的旧派人物却在此时复辟成功——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筋疲力尽的司马光最终只捡拾了一地鸡毛,还有舆论对他的无情指责:前王安石改革派理论大师程颢说“司马光自比是药中人参、甘草,但这两种药,只能治轻病,重病就无能为力了”;前内阁重臣韩琦评价司马光内阁“才偏,规模浅”;而苏辙更表示“司马光才智不足,不可为领导人”。七十一岁的司马光终于病倒了。
很快,这个年迈的老臣也步王安石的旧尘,归去来兮。北宋王朝最重要的两个改革人物在“改革者决没有好下场”的历史潜规则作用下偃旗息鼓,不再是这段激情正戏的主角。**已经过去,**永远过去,接下来,这个王朝差不多可以看到那个呼之欲出的阴影了。死亡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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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制又分为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
1.中央官制有:
一、宰相制度:
《旧五代史;职官志》:“自隋唐以来,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无职事,自非亲王不恒置,于宰臣为加官,无单置者。”真宰相为三省长官:尚令、仆射,侍中、中令。太宗以后以其他官职加“参知政事”、“参知机密”之类名号预宰相之事,后多出一“同中门下三品”的名号同知宰相之事,后又与“同中门下平章事”成为固定的宰相名号。资历最浅者为“同平章事”。开元十一年723,张说改政事堂为中门下。诸宰相中有一秉笔者,称为“执政事笔”,为首席。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皆为正一品。《唐六典》卷一:“三师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代以来多为赠官,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存其名位耳。”唐代宰相或藩镇代三公之职,以太尉为最重公。功臣可授太傅、太保,太尉只为赠官。《春明退朝录》载节度使加官,皆自检校太傅升太尉,太尉迁太师。使相:出使在外挂职宰相者。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带宰相职大增。后来表示地位和级别,与宰相职事无涉。
二、中枢机关:
两省:中省执掌军国之政令,门下省执掌出纳帝命,合称为“两省”。中省:长官为中令又称西台右相、内史、紫微令、右相二人,秩正三品;中侍郎二人,秩正四品,负实际责任。大历二年767后,中令升正二品,中侍郎正三品,多加“同平章事”《旧唐;杨炎传》。中舍人六人,秩正五品,其中年资高者一人为“阁老”,草诏进画者为“知制诰”。中舍人佐官有中主四人,从七品;中主事四人,从八品下。另有通事舍人十六人,补阙、拾遗、谏议大夫各四人。门下省:长官为侍中又称东台左相、纳言、黄门监、左相二人,秩正三品;门下侍郎黄门侍郎二人,秩正四品。大历后,侍中升正二品,不单授;门下侍郎正三品。天子八宝在门下省,给事中四人,秩从五品;佐官有录事四人,从七品,主事四人,从八品下。补阙、拾遗、起居郎各二人,谏议大夫、城门郎、符宝郎各四人,典仪二人。起居郎从六品。散骑常侍:广德二年764升正三品,左右各四员;多用于安排元老及罢政大臣,以后成为散官。谏议大夫:贞元四年7分左右各四员,秩正五品;后升正四品下。左右补阙各二人,从七品;左右拾遗各二人,从八品。门下省有弘文馆;中省有集贤院和史馆。弘文馆藏、教学,设大学士四人,学士八人,直学士十二人,校郎四人,从九品。集贤院五品以为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门下省置城门郎四人,从六品;符宝郎四人,从六品。中省置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
三、政务机关:
尚省:都省为总办公厅,下设六部二十四司。长官尚令一员,正二品;左、右仆射各一,秩从二品。左、右丞各一,左丞正四品,右丞正四品下。六部升迁次序:工部、礼部、刑部、户部、兵部、吏部。六部长官尚,秩正三品,副长官秩正四品,其余皆正四品下。
每部辖四司,长官郎中;吏部郎中秩正五品,其余郎中从五品;副长官员外郎,皆从六品。
吏部四司:吏部司掌官员任命,司封司掌封赠爵位,司勋司掌验授勋级,考功司掌百官考课。
户部四司:户部司掌州县区划、户籍管理、授田征税;度支司掌预算收支,管理税收使用;金部司掌财货出纳,仓部司掌谷物出纳,均只出具符契,由太府寺、司农寺具体执行。
礼部四司:礼部司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册命、祥瑞、铺设、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祠部司掌祠祀祭享、僧道事务、天文医药;膳部司掌祭品祭具、诸王蕃客供食;主客司掌北周、隋之后代及周边各族朝见之礼。
兵部四司:兵部司掌兵马名帐、武官阶品及选授、兵马调遣、屯驻、武举及武官资历档案;职方司掌天下地图城隍镇戍烽堠之数、辨其方国都鄙之远近及四夷之归化;驾部司掌邦国车乘、天下传驿厩牧官私牛马簿籍;库部司掌邦**州之戎器仪仗。
刑部四司:刑部司掌律法,按覆天下奏狱。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都官司掌奴婢、贱民、俘囚及其雪免。比部司掌天下收支审计。司门司掌天下诸门及关口出入往来之籍簿,签发过所、行牒、长籍。
工部四司:工部司掌土木营造,指导少府、将作。屯田司掌天下屯田等级收益之厘定及百官职田、公廨田。虞部司掌天下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京城绿化、供顿田猎。水部司掌天下渎陂池、沟洫河渠,为水利主管。
四、监察机关: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一员,从三品;御史中丞二人,正五品。会昌二年42,御史大夫升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下。御史台下属三院:台院: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令史、令史、亭长、掌田为流外官。殿院: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察院:监察御史十人,分察六部及地方州县,秩正八品。
五、事务机关:
有九寺、五监、诸卫、诸军。九寺:长官为卿。太常卿正三品,其余从三品;副长官为少卿,太常少卿正四品,其余少卿从四品。寺下设署,分中下三级,署令从七品下,丞从八品下;中署令正八品,丞正九品;下署令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太常寺:设太常博士四人,从七品;太祝六人,正九品;奉礼郎二人,从九品;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下设郊社署、太乐署、鼓吹署、太医署、太卜署。太乐署有乐正八人,从九品下;开元二年714,京、都皆置内教坊使。鼓吹署亦有乐正四人,从九品下。光禄寺:辖太官、珍馐、良酝、掌醢四署,用掌郊祀、朝宴之膳食供设。卫尉寺:辖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各有监事一、二人,正九品,掌仪仗、兵器、宫廷宿卫。宗正寺:官员全为皇族,掌天子宗族谱牒及外戚事务。太仆寺:辖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掌天子、王公车马养护选择之事。唐代在各地设牧监畜养马等家畜,牧监从五品下,中牧监正六品下,下牧监从六品下。大理寺:除卿、少卿、丞外,有大理正二人,从五品下;司直六人,从六品;评事十二人,从八品下;狱丞二人,秩从九品下。胪寺:掌典客、司仪二署,典客署掌外来使节、四夷君长朝见之礼、收贡、回赐,并有掌客十五人,正九品。司仪署掌高官凶丧赙葬营墓之务。司农寺:掌林、太仓、钩盾、藁官四署。林署掌管果菜种植;钩盾署掌柴炭禽畜;藁官署管粮油加工,太仓为国家粮食总管。各宫苑总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九成宫监亦同之。太府寺:辖京、都诸市署、左、右藏署、常平署、琼林、大盈库。五监:国子监长官为祭酒,少府监、将作监长官均为监,同为从三品;军器监长官为军器监,正四品;都水监长官为都水使者,正五品。国子监副长官为司业,少府监、将作监副长官为少监,均从四品下;各监丞为从六品下,主簿从七品下,录事从九品国子监录事从九品下。国子监:设国子学,博士五人,正五品;助教五人,从六品。太学,博士六人,正六品;助教六人,从七品。四门馆,博士六人,从七品;助教六人,从八品。少府监:辖中尚署,掌牋祀圭璧、天子佩饰;左尚署,掌车乘制造;右尚署,掌鞍辔、纸笔等;织染署,掌冠冕、组绶、织纫、染色,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属器制作。各署、监还有监作,从九品下。将作监:长官历称将作令、将作大匠、将作大监,掌土木营造之事。右校署,掌版筑、涂泥、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制作,左校署,掌木器制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制作。军器监:有甲坊署、弩坊署,令皆正八品下。都水监:掌各地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事。辖河渠署及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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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详细补充
唐朝官制大致延续了隋朝的体制,主要分为省、台、寺、监四
大组成部分。
省
唐朝的中央政府有六省:中省、门下省、尚省、秘省、殿中省、
内侍省。
1.中省决策机关设中令两人,正二品。
中侍郎两人,正三品。
中舍人六人,正五品。
属下官员包括,主四人,从七品。主事四人,从八品下。右散骑常
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右补阙六人,右拾遗六人,起居舍人十六人,皆
从六品。
中省下又设有集贤殿院,有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
2.门下省审议机关设侍中二人,正二品。
侍郎二人,正三品。
左散骑常侍,正三品下。
属下官员包括,录事四人,从七品。主事四人,从八品下。左补阙六人,
从七品。左拾遗六人,从八品。起居郎二人,从六品。典仪二人,从九品
下。城门郎四人,从六品。符宝郎四人,从六品。
门下省下又设有弘文馆,有学士,校郎官职。
3.尚省执行机关设尚令一人因太宗曾任此职,故不授予臣下
尚左仆射一人,从二品。
尚右仆射一人,从二品。
尚左丞一人,正四品。
尚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左丞管理吏、户、礼三部,右丞管理兵、刑、工三部
属下官员包括,郎中二人,从五品。员外郎二人,从六品。都事十二人,
从七品。主事十二人,从八品下。
尚省下又设有六部:
吏部设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二人,正四品。
郎中二人,正五品。
员外郎二人,从六品。
司封、司勋、考功三司,各设郎中一人,从五品。员外郎一人,从六品。
主事三人,从八品下。
户部设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郎中二人,从五品。
员外郎二人,从六品。
度支、金部、仓部三司,各设郎中一人,从五品。员外郎一人,从六品。
主事三人,从八品下。
礼部设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郎中一人,从五品。
员外郎一人,从六品。
祠部、膳部、主客三司,各设郎中一人,从五品。员外郎一人,从六品。
主事二人,从八品下。
兵部设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郎中二人,从五品。
员外郎二人,从六品。
职方、驾部、库部三司,各设郎中一人,从五品。员外郎一人,从六品。
主事二人,从八品下。
刑部设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郎中二人,从五品。
员外郎二人,从六品。
都官、比部、司门三司,各设郎中一人,从五品。员外郎一人,从六品。
主事二人,从八品下。
工部设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郎中一人,从五品。
员外郎一人,从六品。
屯田、虞部、水部三司,各设郎中一人,从五品。员外郎一人,从六品。
主事二人,从八品下。
4.秘省掌经籍图设秘监一人,从三品。
秘少监二人,从四品。
秘丞一人,从五品。
属下官员包括,秘郎三人,从六品。校郎十人,正九品。正字四人,
正九品下。
秘省下又设有著作局,有著作郎,著作佐郎官职。
5.殿中省掌天子服御设殿中监一人,从三品。
殿中少监一人,从四品。
殿中丞二人,从五品。
殿中尚医二人,正六品。
主事二人,从九品。
殿中省下又设有食、药、衣、舍、乘、辇六局,各局有奉御、直长官职。
台
唐有二台,御史太与司天台。
1.御史台监察机构设御史大夫一人,正三品。
御史中丞二人,正四品下。
御史台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设侍御史六人,从六品下。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九人,从七品下。
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
2.司天台又称太史局设司天监一人,正三品。
司天少监二人,正四品下。
司天丞一人,正六品。
主簿二人,正七品。
主事一人,正八品下。
司天台下设春、夏、秋、冬四官,皆正五品。
寺
唐有九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
每寺均设有正卿一人,正三品。
少卿一人,正四品。
寺丞二人,从五品六品。
主簿二人,从七品。
博士四人,从七品。
太祝六人,正九品。
监
唐有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1.国子监,设祭酒一人,从三品。
司业二人,从四品下。
监丞一人,从六品下。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
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2.少府监,设正监一人,从三品。
少监二人,从四品下。
监丞六人,从六品下。
主簿二人,从七品下。
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3将作监,设正监一人,从三品。
少监二人,从四品下。
监丞四人,从六品下。
主簿二人,从七品下。
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4.军器监,设正监一人,正四品。
监丞一人,正七品。
主簿二人,正八品下。
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5.都水监,设使者二人,正五品。
监丞二人,从七品。
主簿二人,从八品下。
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唐朝仍然设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的职位,
但很少授予大臣,所以实际掌握宰相权力的是挂着“同中门下三品”,“同中门
下平章事”头衔的官员,他们更易于被君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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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官制
一、道州县地方行政职官,唐初依隋旧制,地方有州郡、县两级。据《旧唐;地理志》的记载,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国有35州,1551县。州县均按其地位之轻重,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发水平之高低分为、中、下三等。三万户以为州,二万户以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为县,二千户以为中县,一千户以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土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州,但不全置。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所以白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京县令,正五品;畿县令,正六品;县令,从六品;中县令,正七品;中下县令,从七品;下县令,从七品下。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京县增设录事唐&;226;百官志》说: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终,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隄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县丞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簿掌文簿计。此外,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
州、县官员都是“亲民”之官,一方面要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要“宣扬德化”、“劝课农桑”,“务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册府元龟》卷636《铨选部;考课》说:“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县官吏政绩的标准。各州县每年造一次计帐,向尚省报告户口及明年所征的课役。《新唐;食货志》说,各州县必须把每年征税的数目“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所以,州县官员的选任,得人与否,对封建政权的稳固关系甚大。唐自太宗开始,就很重视地方吏治,据《贞观政要》卷3记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理乱所系,尤须得人。”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记一笔。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又派李靖等13人为诸道黜陟大使,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州府的判司及县的簿、尉,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是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些高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如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后来又陆续设有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但已不置挂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由于唐代高宗、武后时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乱外,但洛阳原来那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稍为行使职权。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而亲王并不出阁。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都没有见到过。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已。但由于大赦频繁,每经一次大赦,即有“量移”的机会从远处移回近处,而且在君主或执政大臣有变动的时候,也很容易再起掌权,如德宗时的杨炎,从左降的道州司马一躍起为宰相。而宰相一旦远贬为司马,或录事参军的,也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对左降的朝官总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属相待。
唐代府、州、县官最为复杂,因为这是由几套制度纠缠在一起的,除州县官外,同时并存的还有以下几种:一都督与都护,隋炀帝废除总管府之后,到唐高祖武德初又恢复了,不久改名都督府。一般置于“缘边镇守及襟带之地”。唐初规定,管十州以的为大都督府,不满十州称都督府。玄宗开元时进一步规定,户满二万以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都督府设都督1人大都督府从二品,中都督府正三品,下都督府从三品。大都督一般以亲王遥领。都督既是军事长官,故其僚属也以长史、别驾、司马为名。开元以后,特别是安史乱后,从边疆到内地相继兴起了节度、观察、团练、防御等使。都督府虽未明令废除,但已成空名,长史、别驾也不常设,司马则仅存其名,以位置贬谪或闲散之人,也可以名居此官而实任事于他处详见白居易《江州司马厅记》,这都是无职务的。只有大都督府往往还用长史的名义施行节度使的职权,这是另一问题。为了管理周边少数民族事务,唐代还在边疆地区设置了都护府,所谓“都护”,其意本为监察,《新唐&;226;百官志》说:“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罪过,总判府事”。唐从贞观到天宝间,先后设置过六个都护府:①安东都护府;②安南都护府;③安西都护府治龟兹;④安北都护府;⑤单于都护府;⑥北庭都护府。此外,高宗时设昆陵都护府治碎叶川以东,濛池都护府治碎叶川以西,均隶属安西都护府。都护府有大都护府与都护府之分。大都护府设大都护1人一般由亲王遥领,从二品,副大都护2人,从三品,副都护1人,正四品;都护府设都护1人,正三品,副都护1人,从四品,其下僚属之设置,略同于都督府。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都有管辖羁糜府州的职责。所谓羁糜府州是唐朝前期于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一种类略仿于内地的行政单位。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新唐;地理志》说,这些府州“贡赋版籍,多不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也就是说,中央不向这些府州征收贡赋,一般内部事务也任其自治,但仍须接受边州都督与都护的领导。这样的羁糜府州,据《地理志》的记载,有56个,比内地府州还多。这种以羁糜府州自治,而以都督、都护府监领的边疆行政体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二节度使与观察使,随着封建军事制度的演变和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变化,统治集团中的明争暗斗又逐渐激烈起来。自唐睿宗时起公元64年,为了适应边防军的需要,开始设立节度使,由统领当地军队的都督兼任。这时地方州郡仍由朝廷委任的各道按察使监督,不隶属于节度使。天宝中,节度使增至八个,它们是:安西驻今新疆库车、北庭驻今乌鲁木齐、河西驻今甘肃武威、范阳驻今北京、平卢驻今辽宁朝阳、陇右驻今青海乐都、朔方驻今宁夏灵武、河东驻今山西太原。他们的权力也大大扩张,一般不仅兼任驻区的都督、刺史、且兼任一道的采访处置使,握有监察地方官吏的大权。同时,他们还兼屯田、水陆转运等有经济权的使职。这样,节度使们就集地方军、政、财权于一身。《旧唐;职官志》说:天宝中,缘边御戎,置八节度使。受命之日,赐之旌节,谓之节度使,得以**军事。行则建符节,树六纛。外任之中无比焉。至德以后,天下用兵,中原刺史,亦循其例受节度使之号。节度使往往兼领数镇,久任不替,长期掌兵。因此,昔日府兵制实行时期的那种“兵散于府,将归于朝”的状况已经过去了。此时的节度使,正如《新唐;兵志》所说“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还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的地方军阀势力。唐代的节度使,实际有三种不同情况:一早期的节度使,是统辖边防军队、驻守国境,是比较固定的军事首领。二安史之乱后,军阀占据地的节度使,形成了半独立的政权,即使表面听命,也始终是唐朝政府力量所不能控制的地方割据军阀。三一般地区所设的节度使,其性质和魏晋南北朝的都督、刺史相似,以节度使兼任所在的州刺史。这类节度使多设在中原及东南、西南地区,由中央任免,大多数是文人担任。节度使直属军队的军职和使府内的文职,大多数是自行任命的。规定的文职有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支使、掌记等,其中任要职者也可以代行节度使职权。次一等的,可以委派代理州县职务。这些名为幕职的差遣官,无官阶,故此种人必须带有郎官、御史等头衔。幕职不限出身,文士不论是否中进士,都可以应聘。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推荐到中央任职。事实,唐代中期以后的文士,很多都以幕僚作进身之阶,这是宋代进士必先任幕职的由来。唐代有一种驾凌于州县之的地方行政机关,叫方镇,又称“道”,是依山川形势而划分的监察区域。贞观时期分全国为十道,玄宗时分天下为十五道,至唐后期,全国已被划分成四十余道,每道皆置观察使,雄藩重镇则带节度使,不带节度使者则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它们虽仍是使职,实际已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了。州县二级建制实际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诸道观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长史为本官,其属下除了原来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还有一套人数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马使、都押衙、都虞侯、都教练使、都指挥使等带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记、支使、推官、巡官等一批文职幕僚,地方事权尽掌于这些人手中。如行军司马掌军籍、符伍、号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为“储帅”。判官,据《通典;职官十四》云:“掌判仓、兵、骑、胄事”,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掌记,《通典&;226;职官十四》云:“掌表奏檄”,凡文辞之事,皆出掌记。幕职还常被派往巡察管内州县,有的本身即兼任州县之职,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中唐以后,这些人实际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故《封氏闻见记;风宪》云:“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谓幕府为要津”。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的使职,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马,另遣镇将领兵事,支州刺史实际是没有兵权的。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五代时期,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了直接对支州的统治,这为北宋时期削弱藩镇之权以诸州直隶中央奠定了基础。唐代临时性质的要职除节度使、观察使之外,财政方面则有度支、盐铁、转运、租庸、铸钱等使,名目不一,分合也无一定。大体盐铁转运使以扬州为中心,派员巡视各地,在正规职官之外又另成一系统。盐铁使往往身兼要职,手握财权,而正规的户部职官反而不能举其职,必以其他官员判户部,才是户部真正负责人即使官居户部侍郎,也要加判本司的头衔才能实任户部之职,因此,户部本身的职务只掌赋役,度支使的职务为统筹财政,盐铁使的职务则统一切税源。三者合一才能行使全部的财务行政。这是五代定名三司使的由来。少数民族政权的职官制。唐代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在青藏高原地区,若干原始部落进入了奴隶社会,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吐蕃族,与汉族结成了亲密的关系。在云南地区,南绍统一了当地各族,加速了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过程。北部地区的突厥族逐渐由奴隶制向封建制发展,西域各族经过长期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已接近中原地区的先进水平。东北地区在靺鞨、契丹等族的开发下,社会生产也有显著进步。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更进一步密切了与中原地区的联系。这些少数民族都在边疆地区建立过地方政权,在历史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这些政权的职官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前述过的羁糜府州制,但实际还有另外的一套制度,如突厥、回纥和前期的渤海等;另一种是王国制,如吐蕃、南绍和后期的渤海国等。不管在哪一种情形下,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与经济文化交流都是十分密切的,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着祖国的灿烂文明。以下就现存有限的史料,分别介绍周边少数民族的地方官制。一、突厥与回纥,突厥汗国是六世纪中叶至八世纪中叶我国北部和西北部一个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新唐;突厥》说:突厥阿史那氏,盖古匈奴北部也。居金山之阳,臣于蠕蠕,种裔繁衍。至吐门,遂强大,更号可汗,犹单于也,妻曰可敦,其别部典兵者曰设,子弟曰特勒。“设”统兵镇守一方,权力甚大。《通典;突厥》记载,有个名叫阿史那思摩的人,本来是突厥颉利族人,但可汗突厥称其君主曰可汗一直认为他“貌类胡,不类突厥”,不喜欢他,所以他虽然贵为特勒,但始终不能典兵为唐;突厥》又载,突厥汗国的官称还有“大臣曰叶护、曰屈律啜、曰阿波、曰俟利发、曰吐屯、曰俟斤、曰阎洪达、曰颉利发、曰达干,凡二十八等。皆其世官而无员限。卫士曰附离。”东突厥亡后,唐政府从东起幽州,西至灵州宁夏灵武县西南,设置了顺、祐、长、化四个都督府,以安置内附的十多万突厥人民;又把颉利可汗统辖的今内蒙古地区,东面置定襄都督府,西面置云中都督府,下面设六个州,任用原来的突厥酋长为刺史,来管理当地的突厥部落。当时突厥人迁居长安的有近万家,突厥贵族被任命为将军、中郎将等五品以官吏的达百余人。《唐会要;突厥》载,唐太宗曾赐西突厥十姓部落十箭,每部一箭。十姓部落又分为左右厢,其中左厢五姓称为五咄咄,每部各置大啜领之;右厢五姓号五弩失毕,每部各置大俟斤以领之。由此可见,“啜”与“俟斤”乃是突厥某部官长的名号。“吐屯”是突厥派驻被征地区的监领官,“颉利发”这一名号有时用来授予被征服王国的君主。《旧唐;突厥传下》载,西突厥统叶护可汗时,“对西域诸国王悉授颉利发,并遣吐屯一人监统之,督其征赋”①。回纥即今维吾尔族人的祖先。在汉文史籍中,它又被称为袁纥、韦纥、回鹘、畏兀儿等。这些异称其实都是“维吾尔”一词的不同音译。回纥的国家制度,兼采突厥和唐制。可汗的子弟称特勒,别部领兵者称“设”,大臣有叶护、俟利发、达干、吐屯等,这是突厥的制度;另外《新唐;回鹘传》说,还有“外宰相六,内宰相三,又有都督、将军、司马之号”,这些官称都是唐的制度。回纥在唐太宗时为瀚海都督府,那时,回纥的首领吐迷度虽然是唐朝的怀化大将军兼瀚海都督,但在其部族内则自称可汗。回纥可汗在“九姓铁勒”等部皆置都督,以管理各部事务。在其他部则派监使,以督责贡赋,监察政事,这个“监使”实际也就相当于突厥在西域各国所置的吐屯。安史之乱以后,回纥成为北方继突厥而后起的一个大汗国,东北的奚、契丹等皆为其所役属。二、吐蕃,吐蕃是藏族的祖先。在西藏高原,很早就有人类居住。战国以后,在民族斗争中失败的羌族部落,如越巂羌、发羌、唐旄、迷唐等部,都逐渐迁移到西藏地区。他们和当地人民相融合,繁衍发展,形成了吐蕃族。建立吐蕃王朝的是活动在雅隆河谷西藏穷结县的牦牛部,统一牦牛部各部落的叫弃聂弃赞普。“赞普”是雄健丈夫的意思,以后成了吐蕃君长的专称。赞普妻称为末蒙。从七世纪松赞干布建立统一政权算起,到九世纪后半叶分裂衰亡为止,这个王国大约存在二百余年。吐蕃的王族称为“论”有大论、小论,宦族称为“尚”。论和尚构成了统治阶级的核心。大论、小论即大相、副相。此外还有内大相也称为论莽热、内副相、小相各一人。又有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皆任国事。由这些官员所组成的中央机构,《新唐;吐蕃》说它“总号曰尚论掣逋突瞿”。吐蕃原来信奉钵教,后来又从唐朝输入佛教,钵教巫师和佛教层僧侣也是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吐蕃的官制除本族特有的外,也兼采唐制。据汉籍文献记载,吐蕃官名有宰相、中令、都元帅、尚令等。这些官,可能是根据唐代官名而意译的,其实际不一定如唐代那样有细致的分工。从弃聂弃开始,吐蕃确定了酋长世袭制度,《册府元龟》卷961《外臣部;土风》说:“其设官,父死子继,绝嗣则近亲袭焉”。吐蕃在地方实行军政合一的制度,把全境划分成四个军事行政区,即拉如、叶如、伍如、云如,各区的领兵军官兼任地方行政长官。每区又分下两部,其下有若干千夫长以统部民。从《旧唐;吐蕃传下》的记载中,可知吐蕃的地方官也兼采唐制,设节度使、观察使等职,节度使之下设州,州置守将,如维州守将悉怛谋。军事据点设讨击使,如别将尚恐热为落门川讨击使。三、南诏隋唐时期,在今云南地区错杂散居着许多部落,名号繁多,难以胜计。就种族来说,主要有白蛮和乌蛮。从七世纪初叶到中叶,乌蛮部落不断向洱海地区迁移,它们征服了当地的白蛮,建立了六个诏。乌蛮称王为诏,六诏就是六个王国。南诏王姓蒙,始祖叫蒙舍龙。公元653年,舍龙子龙独逻开始建诏,并依附于唐朝。到南诏王皮逻阁时,渐次消灭了其他各诏,建立了统一的南诏国,定都太和城大理市南。自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年,册封皮逻阁为云南王起,到唐昭宗天复二年公元902年郑氏建立大长和国止,南诏在西南地区立国160余年。南诏王是一国的最高统治者。其下设有清平官6人以襄理政务,相当于宰相。大将军12人,参议决定军政大事。清平官中有1人为内算官,两人为副,代理南诏王判押处置文。《旧唐;南诏蛮传》载,异牟寻时,以郑回为清平官,“事皆咨之,秉政用事。余清平官5人,事回卑谨。或有过,回辄挞之”。此外,还有外算官2人,由清平官或大将军兼领,负责处理“六曹”事务。“六曹”是兵曹、户曹、客曹、法曹、士曹、仓曹,主管境内实际政务。九世纪以后,“六曹”扩大为“九爽”,“九爽”的职掌,据《新唐;南诏传》记载是:幕爽主兵,琮爽主户籍,慈爽主礼仪,罚爽主刑法,劝爽主官民,厥爽主工作,万爽主财用,引爽主客,禾爽主商贾。所谓“爽”,就是唐朝中央行政机构“省”的译音。九爽增加了掌管礼仪、官府手工业、贸易等部门。南诏奴隶主政权将所占土地,划分为许多区。每区有的广达30里,由城、镇地方军将派遣官吏管理。官吏下有“监守”人,负责“催促”强迫佃人生产。南诏的地方组织多仿唐朝,其机构为军政合一,分设二都督府、六节度使、十崄相当于唐朝的州。对平民实行军事编制,《新唐;南诏》说:“百家有总佐一,千家有治人官一,万家有都督一”。所有壮丁都是战士,有马的则为骑兵。作战时南诏王派高级官吏监视,身体前部受伤的才许休息,背部受伤后退就要处死。军队出战时奴隶主政权不付给养,全靠掠夺为军事费用。南诏这种地方军事组织,对内用于管理,镇压奴隶,对外为奴隶主掠夺财物和奴隶服务,是南诏奴隶制政权的重要工具。南诏政权建立后,基本和唐朝保持好关系。南诏十三代王中,有十个王接受过唐朝的委任和册封,有的还与唐王朝建立了“兄弟若舅甥”的亲密关系。四、靺鞨渤海,靺鞨是满族的祖先,它很早就出现在祖国的历史舞名。商周时它被称为肃慎,汉魏时称为挹娄,北朝时称为勿吉,隋唐时改称靺鞨。它活动的地区,主要是在东北的白山长白山、黑水黑龙江地带。唐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以其所部为忽汗州,令大祚荣兼都督。从此,这个政权就以渤海为号。至后唐明宗天成元年公元926年渤海为契丹所灭,历时200余年。渤海政权的统治区域东至于海,北至黑水,西接契丹,南至朝鲜的德源,居民有十多万户。这一带以前大都是荒寒之区,居民主要靠渔猎游牧为生。渤海的官制基本仿照唐朝。在国王之下,中央设有政堂、宣诏、中台三省,相当于唐朝的尚、中、门下三省。政堂省设大内相犹唐之尚令1人,左右司政犹唐之仆射各1人,左右允犹唐之丞各1人。下统忠、仁、义、智、礼、信六部,分别相当于唐朝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卿犹唐之尚,次官为少卿犹唐之侍郎。宣诏、中台二省长官称左右相。三省长官共掌军国政务。中正台是渤海的监察机关,犹唐之御史台。此外还有殿中、宗属、太常、司宾、司藏、司膳、大农等七寺。其中殿中、宗属二寺设大令、少令;太常、司宾、大农三寺设卿;司藏、司膳二寺设令、丞。此外还有文籍院,设监;胄子监,设监长;巷伯局,设常侍。武官有左右猛贲、左右熊卫、左右罴卫、南左右卫、北左右卫,分别设大将军、将军各1人。这些都是唐朝九寺、五监和殿中、秘、内侍省与十二卫的简化,其职掌也大体相同。渤海的地方行政建制为府、州、县三级。九世纪时,全国除五京外,还有15府、62州和3个直隶州,州下有130余县。府设都督,州设刺史,县设令,为地方各级之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