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那晚十点我准时来到十号酒馆,已经有不少人。酒保约伯在吧台后擦杯子,把亮晶晶的擦成黑乎乎的然后放回墙架。他是个本来长得超好看,却故意邋遢得叫人看不出他好看的男人。他跟我打招呼,说:“今天来了个没见过的男的,一脸死相。”
我顺着他示意的方向看过去。果然是张生面孔,坐在离吧台最远处的角落里,靠着点唱机,四十岁上下的男人,看得出一辈子都养尊处优。此刻他低着头,面前放了一长排tequila,正有条不紊地一口一杯按顺序喝下去,不算特别快,但节奏感很好,简直称得上优雅,那模样就像是永远喝不醉也喝不死。
十号酒馆在烟墩路十号,酒馆前有一个小院子,四面围墙,铁花大门永远敞开,一条黑色石子路通进去。酒馆只有两层楼,但房子很高,红砖,白屋顶,从远处看相当漂亮,近看就知道这地方脏得不行。
门口没有标志,也没有名字,一副爱来不来的架势,里面倒是按常规摆着红木长吧台、架子、酒柜,木头地板闪闪发亮。角落里的飞镖机很旧,喜欢发神经,明明没坏,但不管飞镖射中哪个部位都会激烈反弹,方向莫测,经常大家喝着喝着就听到角落里传来一声惨叫,某位顾客捂着脸,一脑门子血摸出来,嘴里骂骂咧咧。
之后,约伯会打电话给120,救护车很快就到,在门口一停就是一两个小时,但大多数情况下伤者根本得不到包扎——开救护车的人要么在这儿直接喝挂了,要么在喝完后回医院的路上被抓了然后拘留。
我挺喜欢这儿,每天晚上准时来报到,不是没其他地方可去,只是老觉得多一处不如少一处。我猜有这样想法的人不少,所以来十号酒馆的基本上都是熟面孔,什么人都有。基于某种微妙的情绪,我们从不相互打招呼,在这儿不,在其他场合更不。
那个陌生男人一直躲在角落里喝龙舌兰,从十点到十一点五十分,不歇气地喝,他成功地引起了所有人的注意,一开始还只是单纯地多看两眼,后来就变成了全场紧盯。不少人过去跟约伯下注,赌他会不会直接喝死在这儿,约伯押不会,数额很大,差不多是他的全部身家——是的,我们都知道约伯全部身家有多少。
喝到第五十八杯,普通人应该早被送去急救了,那个男人连眼睛都没眨一下,好不容易地停了下来,擦擦手,站在点唱机旁听了一首老歌,《Soundofsilence》,带着一种郁郁寡欢的神色。
约伯放下手里的杯子,在全场瞩目下穿过人群和酒桌,问他:“哥们儿,你怎么了?”英文,标准的纽约上东区口音。
他凝神望着约伯,望了很久,然后笑了笑,缓缓地说:“没什么,只是快要死了,心情有点难受而已。”英文,标准的纽约上东区口音。
大家都在想约伯这个乡巴佬到底上哪儿学的这一手,只见他很宽宏大量地点点头:“不管谁要死,都会有点遗憾的。”他不知从什么地方摸出一杯威士忌,“请你喝吧。”
在十号酒馆,酒保约伯请人喝酒,一定是被请的那个人出了或正要出大事,杀人也好,自杀也好,想变心也好,想变性也好,中了大奖正愁五千万现金往哪个床底下藏也好。约伯有一种神奇的天赋,芸芸酒客之中,他总是能一眼锁定那个有心事的人,然后在一杯免费威士忌的协助下,将那些秘密轻而易举地听个底儿掉。到底是怎么做到如此精准制导精确打击的,我琢磨不明白,反正他永远能在那么巧合的时刻为当事人递上一杯onthehouse的酒。
陌生人没有相关的知识储备,因此毫不设防,很爽快地一饮而尽,掏出一把现金塞给约伯,说多的就用来请在场所有的人都喝一杯龙舌兰。
大家都看着这位朋友姿态优雅地离去,走进黑暗中的步伐轻盈无声,但一分钟后,在离枣树大概半米的距离,他猛然直挺挺地倒下来,发出了一声疑惑的呢喃,之后便晕死过去。
没人去理他,在十号酒馆,个把酒客躺在泥地里不省人事就像春天有野草生长一般自然而然。直到凌晨两点来临,所有人走尽,只留下我和约伯。
“怎么样?”我问约伯。
我今天晚上没有喝太多,希望可以保持一双稳定的手和清醒的眼睛。
他将吧台上的东西都收拾干净,非常利落,而后和我一起走到室外。天气很好,透过枣树的浓荫,星光潇洒地漫布周围,照耀着露珠一颗颗凝结成形,夜虫低鸣——那是自然界此刻唯一的声音。
我们蹲下来看那个陌生人。
“有病?”约伯问。
“肯定。”
“身体的还是心灵的?”
“估计都有,但前者比较致命。”
“那么交给你了。”
“又这样子吗?嗯,也好。”
约伯帮我把陌生男人送到我的住处,离十号酒馆大约一公里,我们并肩走,他抓着男人的后脖子在地上拖,像拖一只睡着了的猫。那人身量很高,双脚在地上碰撞出单调低沉的回声,但无人在意。
深夜的街道如同天堂,谁对谁都没有好奇心。
他跟我聊天:“那么,那些手术刀之类的,随便收着也不会坏掉吗?”
“当然不会随便收着的,不过,确实也不容易坏掉。”
“说的是,人们对寄托着过往回忆的纪念品,态度总是比较温和的。”
“呸,你抒哪门子情,那不是纪念品好吧,我靠那个吃饭,还得给你酒钱。对了,凭什么菜牌又涨价了?”
“原材料涨了嘛,不过,喂,你真的有给酒钱吗?我没关系的,只要老板不追究就好了,反正他也常常不在。”
我要掏出手机来给他看消费短信凭证,但话题不知不觉转到了其他地方,很快我家也到了。
我住整一层带地下室的平房,在闹市区却无人做伴,这房子早八百年就该拆了,可又一直没人真的来拆。
把陌生男人送进客厅,约伯便打着哈欠离去,身影摇摇晃晃。我目送着他,从纯进化的角度来说,他的屁股是非常不错的自然选择结果。
我打开所有地方的灯,洗了手和脸,到沙发面前低头看着那个男人。
呼吸平稳,他昏得很扎实,龙舌兰是从犯,主要的攻击力量来自威士忌里的麻醉剂,浓度很高,再高一点儿的话,就不用在他身上浪费任何时间了。
他很英俊,鬓角和指甲都精心修整过,身体保养得当,身上穿的白色衬衣值普通人三个月的工资,鞋子值十个月。
像这样的人,在某个晚上无端端走进一家偏僻的酒馆,喝了能醉倒一头大象的烈酒,瞳仁和脸色显示出一种死人般的青灰之色。自知大限将至,却又无可奈何。
这些背后一定有一个很值得听的故事,说不定很长呢。
但我对故事从来都没兴趣,有兴趣的人是约伯。
我在乎的只是约伯拿来跟我交换的东西而已。
把那人的衣服脱掉,我吃力地把他扛进卧室,把床推开。那儿有一个屏蔽门,不仔细搜检根本发现不了。推开后里面空间很大,分几个间隔,最大的那一个装设了无影灯、手术台,旁边有消毒间,最里面是整套实验室级别的化验设备。
如果有人发现这儿,毫无疑问会认为我是个杀人狂魔,以碎尸为乐,而为了不让发现的人这样想并且跑出去胡说八道,我说不定还真得这么做。
因为这个原因不能带女孩子回来过夜,实在是令人悲伤。
不管怎么样,那儿其实是一个专业的迷你医院。
我做了一系列必要的前戏,而后把男人摆上手术台,吹了一声口哨启动卧室里的声控音响,音响中传来令人安心的D大调《卡农》,这样的节奏,适合将一个人开膛破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