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师个师傅叫“玉鼎”
第八章
拜师个师傅叫“玉鼎”
二郎神带着萧瑜往南飞了一天,在一小座城池前降下了云头,杨戬摇身一变只见他穿着黑色长袍双手覆背一派书生模样。萧瑜由于是穿着白色甲胄浑身是血杨戬嫌他这样丢人用手一指喝了一声“变”萧瑜身上的甲胄变成了一件青色长袍,脸上和身上的血迹统统不见了,遭乱的头发也顺了,帅气的脸露了出来,杨戬看后不由得叹了一声:好帅的年轻人。
杨戬带着萧瑜走到城门时萧瑜看着城门上的两个大大的小篆写着“当阳”二字,萧瑜挠了挠头问杨戬道:杨大哥你怎么把握带到当阳来了啊?
杨戬摇了摇头说道:帮你找师傅啊。
那你帮我找的师傅在那啊?萧瑜问道。
杨戬淡淡说道:当阳玉泉山金霞洞。
萧瑜抱着头想道:玉泉山,金霞洞难道说是“玉鼎真人”。
杨戬眯了萧瑜一眼说道:你也知道玉鼎那老家伙啊。
萧瑜庐山瀑布汗道:有这么说自己的师傅的吗。
萧瑜跟着杨戬走进一家酒楼对小二叫道:小二给我来个上座。
一个店小二跑出来对杨戬和萧瑜笑着道:客官里边请。
杨戬和萧瑜坐下后杨戬对小二说:把你们店里最好的东西拿出来。
说着杨戬从怀里掏出了一锭重一两的银子丢给小二说道:多余的就赏给你把。
小二脸都笑开了花说道:好叻您等着我这就去。
半个时辰后.....................................................................................................................................................
萧瑜已经脚软的一屁股坐在地上对杨戬说道:杨大哥你说你一神仙不驾云走什么路啊。
杨戬依旧耍酷的说道:这点苦都受不了以后你怎么修炼啊。
就这一句话把萧瑜所有的怨言都压了下去,没办法这句话简直是无懈可击,不管萧瑜怎么反驳狡辩都是杨戬有理,没办法萧瑜只能在杨戬的“淫威”下继续坚持下来。
萧瑜和杨戬又走了一多个时辰终于到了玉泉山的山脚。
杨戬看这萧瑜的那一副死狗样和那可怜、无助哀求的目光后无奈的说道:好吧自这里休息半个时辰把。
萧瑜“如遇大赦”的欢呼了声“万岁”后就躺在了草地上,渐渐的就睡着了。
迷迷糊糊中的萧瑜感觉好像睡了很久,忽然他猛的蹦了起来:晚上啦,我倒底睡了多久啊。萧瑜自言自语的说道。
萧瑜向四周望了望发现杨戬已经不见了。
萧瑜马上跳了起来大声喊道:杨大哥,杨大哥你在哪啊。
忽然萧瑜看见地上有一张纸,上面写道:吾在山顶金霞洞等汝,辰时之前务必赶到。
萧瑜看到后急忙看了看天空,说道:还好刚过子时还有时间。
萧瑜看了看四周找不到上山的路,只有一纵草处的地方比较低萧瑜急忙拉住草向上攀登而去。
好歹萧瑜也是学过武的人手脚灵活爬得也快只用啦半个时辰就到了山腰上,萧瑜喘着粗气说道:我靠居然还有一半,又没搞错啊。
萧瑜没办法休息了一会后继续往上爬,终于到了山顶后发现原来还要往下走一段到半山腰才是金霞洞,萧瑜顿时大骂玉鼎真人是个变态,怎么这样设计的。
萧瑜有向下走了半个时辰终于到了金霞洞洞门口。
萧瑜走到洞门前拿着铁环敲了敲门嘴里还在问:有人在吗?
忽然洞门开了,里面还走出一个头发还是黑色但是却乱糟糟的老头,他拿着把扇子,穿着青色的道袍手里拿着的扇子两面都有一个太极的图案,长相较为猥琐让人一看就觉得是胆小怕事的人,特别是下巴的那一撮小胡子更加让人觉得他是个非常猥琐的人。
旁边杨戬穿着一件黄色的睡衣三只眼睛都是睡眼惺忪的说:不是辰时来吗,还有多久啊。
旁边的猥琐老头说道:哇!先天乾坤圣体哦,徒弟你真的没骗我啊,我估计他以后的成就绝对不会下于你啊。
猥琐老头整了整道袍说道:好了我的名字叫“玉鼎真人”你别看我名气不大可是我却教出了杨戬这样的徒弟你就知道我是三界少有的名师,拜我为师的话以后绝对不会是庸庸碌碌之辈嘿嘿.......................................................................................................................................................
杨戬听了后蒙住了脸装着不认你玉鼎真人的样子对萧瑜说道:你还不快跪下拜这位“三界少有的”的名师为师。杨戬说道。
萧瑜听后马上跪了下来对玉鼎真人说道:徒弟萧瑜拜见师傅。
玉鼎真人笑着说:哈哈又收到个徒弟真是太高兴了,皆大欢喜大家回去睡觉,不要累坏了身体我还要去睡个回笼觉呢。
萧瑜额头上一粒斗大的汗珠挂在头上心里想:我拜他为师到底对不对啊。
杨戬则是一副慌慌忙忙的会的跑回被窝蒙着头发抖去了。
萧瑜看杨戬一副猫样怏怏的说道:看来玉鼎真人还是蛮可怕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