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关于举办汉寿县第三届沧浪笔会的通知(2)
关于举办汉寿县第三届沧浪笔会的通知(2)
XXX同志:
决定从11月23日至12月1日举办我县第三届沧浪笔会,与会者的车船费、住宿费均回本单位报销,笔会负担其它一切费用。现已对你所在单位发出通知,请你主动与单位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于11月23日下午2时前赶到汉寿县蒋家嘴迎宾旅社报到,并携带3000字左右的作品一篇,在笔会期间加工提高。你能否准时参加笔会?是否需要安排住宿?请尽快回信。回信请寄:汉寿县棉纺厂厂长办陈然之同志。
此致
敬礼!
中共汉寿县委宣传部
汉寿县文联
198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