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关于申请换发《期刊登记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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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换发《期刊登记证》的报告

省新闻出版局:

《当代警察》杂志系1989年12月20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更名的,其前身《湖南公安》创刊于1950年12月,1960年停办,1980年12月经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批准复刊。

1989年至1990年7月经过期刊整顿,《湖南公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和“两为”方针,去年7月更名《当代警察》后,仍一如既往,努力展现警坛风云,透视治安热点,报道案件侦破,揭露打击犯罪,宣传公安法制,弘扬民族正气,讴歌公安业绩,成为公安机关向社会开放和服务的一个窗口,成为公安机关联系人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在一年的办刊实践中,编辑人员虽有以上良好愿望,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没有刊登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的作品,但由于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缺乏仔细思索和研究,出现了一些失误。加之编辑人员多年从事公安工作,接触凶杀、抢劫、盗窃、诈骗、走私、拐卖妇女儿童、赌博、卖淫嫖娼等阴暗面较多,如何恰到好处地掌握报道尺寸,既反映社会治安的复杂性,又唤醒人们的警觉,防止犯罪、打击犯罪,确保社会的稳定,尚需要进行严肃认真的摸索。今年第一期刊登的《中国吸毒与反吸毒》,第四期刊登的《奸尸成仙荒唐事》,前者是为了揭露近年来在我国死灰复燃且迅猛蔓延的贩毒、吸毒这一丑恶现象,后者是为了用复杂、奇特的案例,启迪民警跳出固有的思维框架,开拓新的办案思路。但缺乏认真思考,文中出现“大烟民小烟民”之泛词,有渲染吸毒面广之嫌。《奸尸成仙荒唐事》一文,过多地展示了犯罪细节,犯了客观主义错误。尤其是今年第6期第15页刊登的一幅刑场现场照片,违反了去年7月公安部和高检、高法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在死刑执行现场进行拍摄和采访的通知》精神,违反了公安宣传纪律。今年6月11日,公安部政治部宣传部发来了《关于〈当代警察〉杂志违反宣传纪律的意见》(公政治宣1991【24】号)。收到此件后,副厅长兼杂志社社长李贻衡当即批示:“请编辑部将有关公安宣传方面的文件汇集起来,复印到人,并经常组织学习,以掌握尺度。”并指示今后有关公安宣传方面的文件精神,及时组织杂志社编辑人员学习。根据这个意见,编辑部专门组织学习了两天,进行回顾检查,一致认为:这是一个不应该犯的错误。我们虽未看到不准刊登刑场现场照片的文件,不了解其精神,但从主观上检查,我们平时学习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文件是不够的。失误教训了我们,失误警醒了我们。公安杂志是宣传公安工作讴歌公安业绩的阵地。今后,我们一定坚持办刊宗旨,坚持两为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更多地宣传公安战线的模范人物和模范事迹,宣传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措施。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要多向群众宣传治安问题增多所涉及的各种原因,有分析地报道一些有代表性有说服力的案件,以鞭笞犯罪,激励群众,帮助群众了解治安问题的复杂性,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要多向社会宣传各种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强公安宣传的研究工作,对于哪些可以公开宣传,哪些只能对内宣传,哪些不能宣传,以及宣传到什么程度,都要掌握好分寸。真正按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树海最近给杂志社提出的“快、准、新、深”的标准办好《当代警察》。

由于厅党组的高度重视,本刊机构健全,办刊经费和办公场所有保障。杂志社现设兼职社长、副社长各1人,专职编辑8人,其中主编1人,副主编1人,文字编辑4人,美术编辑1人,发行员1人。办刊经费由厅拨给8万元,办公室4间,通讯设施齐全。

专此报告,请准予登记换证。

当代警察杂志社

199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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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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