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节未见异常迹象增添新的线索

第三十一节未见异常迹象增添新的线索

第三十一节未见异常迹象增添新的线索

李卫和和他率领的侦查员们完成了对胡氏住宅一楼的勘查,登上二楼,继续勘查。

二楼由东往西分为三间。东边一间是胡梦廉的卧室。卧室中间靠东墙东西向摆放着一张高低床,床上的竹凉垫由两端向中间叠放,床上未见床单,棉絮裸露。

床东南角被絮下,放有一根用报纸包裹、系有麻绳、长0.5米的狼牙棒。东墙边高低床两侧各放有一个床头柜。床南侧地面放有一个红色痰盂。卧室西墙边摆放着一组大柜,柜内物品陈列整齐。北墙西端是一扇通往后阳台的木门。

后阳台上零乱摆放着各种酒瓶、旅行箱等物。物品上面有较多灰尘,未见移动迹象。

阳台东面是一张大柜,大柜内陈列整齐。

卧室内靠东墙的窗户边是一把皮睡椅。床南边靠东墙是一张白色的书桌,书桌上放有电扇、电话机等。书桌边是一把皮椅子。卧室西墙南部有一道门洞与工作室相连。

工作室的南墙窗户边的矮柜上放有一台电视机。西南角摆放着健身器。健身器南边是通往二楼前阳台的木门。

工作室东墙边陈列着一组书柜,北墙边向西摆放有一张办公桌。书桌与书柜之间放有一张办公椅。

工作室北墙西端是通往楼梯间的木门。

二楼西边一间是通往胡梦廉第三个儿子胡磊夫妇的卧室。室内东墙南端是一扇通往二楼前阳台的木门。

门北侧的东墙边摆放着一把单人沙发和一个塑料垃圾桶。南墙边窗户下是一把条沙发,条沙发前放有一个玻璃茶几。

床两侧西墙边各放有一个床头柜。南边的床头柜上放有一把小鸿运扇。西墙边靠北侧床头柜是一个梳妆台。卧室的西北角是一组大柜,柜上放有各种箱包,均未见翻动。

卧室的东墙北端是一扇通往楼梯间的木门。

胡磊夫妇卧室的北面是卫生间。卫生间的东墙中间有一扇木门与楼梯间相通,卫生间未见异常迹象。

三楼西边一间是客房,客房中间东西向摆放着两张高低床,高低床上整齐,客房的西北角放着一个小木柜,东北角放着一个大柜。大柜南侧是一书桌,桌上放着坐垫。

西南角放有一张书桌,书桌上放有两个相框。南墙边的窗户下放有一台缝纫机。东墙中间是一扇通往三楼大厅的木门。

大厅的东北角是一张书桌,书桌上放有卫生纸等。书桌西侧是一台洗衣机,一个木洗脸架。

书桌南侧是一口空水缸。东墙边是一个晾衣架。北墙西端是一道通向楼梯间的木门。大厅内西南角放有一组矮柜。矮柜北侧西墙边和矮柜东侧的南墙边都摆放着木沙发。大厅北墙边是一组书柜,书柜东侧是一台洗衣机和一个塑料桶。

勘查完胡梦廉、张元珍夫妇的宅院,侦查员们虽然很累,但都没有撤离的表现,恰恰相反,各自对引为注意的地方作仔细观察。李卫和局长也没有宣布撤兵的打算,他很想就地听听侦查员们的推测和判断。

杨超英回到二楼,在胡梦廉的卧室驻足、沉思。他脑海里闪过冲柳河滩胡梦廉、张元珍夫妇抛尸现场的情景。胡梦廉双手后绑,张元珍双手前绑,均用的是白布条,尸体旁边有两个白色塑料桶和一团白布条。眼前的高低床上,竹凉垫下,棉絮裸露,不见床单。

他判断8月15日夜,绑匪向胡梦廉、张元珍夫妇勒索钱财,在这间卧室里相持了很长一段时间。最后,绑匪因未达目的,便将床单撕成布条,残忍地捆绑胡梦廉、张元珍夫妇,拖出这座宅院。整个绑架过程未出现呼救、反抗、搏斗迹象。仅从胡梦廉床上棉絮下用报纸包裹着,原封未动的狼牙棒就可证实这一点。

龚进三补充:“这一切皆因绑匪是胡家的熟人,胡梦廉未存丝毫戒心,遭突然袭击时来不及反抗。”

侦查员朱公平、刘清海、刘荣辉综合一、二、三楼的勘查情况,都一致赞成这一推测,并认为凶手熟知胡家三个儿子的基本情况和回家的时间规律。

胡梦廉、张元珍夫妇有三个儿子。

长子胡卫兵,36岁,安乡县财政所干部;次子胡海,28岁,安乡县发展银行职工;三子胡磊,26岁,农业银行常德市支行江北分行职工。

三个儿子均已成家,也都孝顺父母。每个周末都要携妻带子回到这个宅院,共享天伦之乐。长子、次子均在县城独立门户,不在此留宿。唯独胡磊夫妇留宿此处。绑匪选择8月15日实施突袭行动,是因为这天乃星期二,只有胡梦廉、张元珍夫妇在家,绑架易于得手。

李卫和局长听了大家的分析推断,连连点头,正欲说什么,忽听铁门敲响,有人在铁门外发出招呼,是刑侦大队教导员杨子渊的声音。

龚进三急步跨过去,拉开铁门,只见杨子渊一副十万火急的神态。他问:“教导员!有什么事?”

杨子渊回答:“我找李局长。”

说着,跨进铁门,直奔二楼。

杨子渊向李卫和局长报告:

刚才接到群众举报,胡梦廉、张元珍夫妇失踪前三天,有4个年轻人曾住宿安乡县松滋河宾馆,他们的特征与“9.1”大案4名劫匪的特征一致。松滋河宾馆老板兰宝力与胡梦廉是战友,曾找胡梦廉贷款300万元,遭胡梦廉拒绝。

李卫和听了以上情况,两眼为之一亮。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东追西捕——魔头张君19天亡命录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科幻灵异 东追西捕——魔头张君19天亡命录
上一章下一章

第三十一节未见异常迹象增添新的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