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异术,暗黑类

第26章 异术,暗黑类

这算是小人得志么?不,应该说这只是小人的幻想罢了,但是李默觉得自己确实要比别人幸运得多,因为复制粘贴好像并不是太难……

李默也算是一个老书虫了,前世那会,他可是从初二就开始带手机了,当然不能跟现在人手一部智能手机的年代相比,那个时候拥有一部滑盖手机你确实可以炫耀一番。

玩物丧志说的大概就是李默了,现在真要回想起自己看的第一部小说叫什么名字他是记不起来了,不过他仍然记得那应该是一部言情小说。

好像是用网页看完的,那会每个月30兆的流量都用不完,确实,对于衣锦还乡的暑假工,自然要比别人要富裕一些。

说到底李默还是因为《斗破苍穹》入坑的,叛逆期显然谁都会有这个过程,李默很不幸,别人的叛逆期只是一段时间,而李默的却是坚持了将近十年,对于网络的喜爱,一坑就是十年。

其实如果那个时候老师再严格一点的话那就好了,指不定如果老师再严格一点,现在自己也不至于这么废,如果自己还正值芳华的年纪再努力一点就好了,那现在也许自己应该会过得精彩一些,这些大抵是很多人的对于现实的忏悔,李默比别人多了一些开朗,这种东西他压根没想过,命运的巨轮滚滚向前,有些东西并不是因为你的忏悔它就会改变,那不如享受日子来得爽快一些。

对,没错,手机给李默的感觉正如古代的皇帝一般,新闻、小说、音乐、电影有如古代的奏章一般,觉得满意的话就打赏一番,不满意的话他也不介意去吐槽一下,偶尔配一下可乐、爆米花、葡萄去享受自我的存在感,也许世界的复杂也不过如此。

李默不知道像他这样过日子的人有多少,但他一直认为自己是独一无二的那个,嗯,一百个人里面另类的那一个吧!

毕竟喜欢三渣的人确实有不少,说独一无二确实要太夸张了一些。

作为一个合格的老书虫,相信对于各类小说来说,都是经验十足的,是的,除了言情、现实(心灵鸡汤类)、史记(正儿八经的)、短篇等等等等之外可谓是博览群书,偶尔李默也有想过如果能有自己的一部作品,那应该是很不错的事情,奈何自己的耐心实在少得可怜,文笔也的确惨不忍睹,所以心中的想法总归只是想法。

对于这个世界李默的了解也有不少,李默曾经看过关于平行宇宙论的说法,平行宇宙是指从某个宇宙中分离出来,与原宇宙平行存在着的既相似又不同的其他宇宙。在这些宇宙中,也有和我们的宇宙以相同的条件诞生的宇宙,还有可能存在着和人类居住的星球相同的、或是具有相同历史的行星,也可能存在着跟人类完全相同的人。

科技已然发展到了将近智能的时代,那么文化之类的发展自然也差不到哪里去,正如前世的网文盛世一般,这个世界的网文磕磕碰碰也有了十几二十年的历史,基本上该完善的地方很显然也已经完善,换句话说小白文的时代也许已经成为了过去式了……

当然,这只是在李默眼中的认为而已,很巧,这个世界的网文界大佬依然还是启(起)点,主推的依然还是以小白文、套路文为主,而李默现在看小说,总是没有那个耐心……

一般如果前两三万字没有找到吸引自己的地方,一般都会弃了,套路文,硬性打脸文更不必多说,似乎网文界的话有点内涵的东西才是主流,不,应该说这才是网文界以后发展的方向……

这个时候还是来一波一家之见吧,以免别人说自己未免太夜郎自大了一些。

懒懒散散地说了这么多自然是要为自己准备抄袭的第一部小说做准备,对于这个世界,李默可以说格格不入,小说的话他偶尔会看一下启点的畅销榜,作为一个老书虫来说还是那个套路,坚持了几十章下来就觉得软弱无比,很显然李默也没有那个兴致去找那些特别的小说,嗯,有那个时间不如跟昕伶沟通一下情感来得实在,前世感觉实在是失去了太多的东西……

注册成为作家的步骤很简单,李默前世当然也会有一书成神的想法,所以他偶尔心血来潮会想要去写上一两部举世闻名的小说,待得书名与笔名取好了之后,竟发现自己十几年的书龄只是一个笑话,甚至他连一句或优美、或有内涵的段落都造不出来……

更别提什么人物形象的描写,环境特点的描写,还有各种挖坑,各种打脸,能够成功的人其实也绝非偶然,心血和汗水才是成功的阶梯,当然那是对苦逼的人来说的,对于带有金手指的穿越者来说……

呵呵,李默现在只是在烦恼要抄袭哪部作品……

复制粘贴……

李默心里毫无波澜,甚至还有些想放声狂笑,他喵的这个金手指远比那些破系统不知道强了多少倍!

嚯嚯嚯嚯嚯~

话题又回到了原点,抄袭的小说应该以哪一部开始呢?《斗破苍穹》吗?不,相对于《斗破苍穹》来说,李默比较倾向于三渣的暗黑类小说,毕竟这个世界的网文也算是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如果现在再按照这个套路,指不定会被人喷惨……

小说难混也许说得就是这个道理,写套路了不讨好老白,写深度了又失去了小白这一个群体,只能说网文也有自己难念的经。

不,这些很显然都不是自己要思考的,小白文、爽文、内涵文自己这个显然应有尽有,如果很多东西不能够以质取胜的话,那不如用量来取胜好了,当然在此之前,先看看自己抄袭的第一本小说效果怎么样,经得起市场考验的《贩罪》效果应该不会差吧?

对,没错,李默虽然不知道三渣《贩罪》算不算红,但第一章,确实足够吸引人,并且《贩罪》中每一个人物的构思,确实是其他的小说所难以企及的,赋予每个角色灵魂,在李默看来这已经达到了大神的境界。

原谅我,我只是一个忠实的搬运工,李默摸了摸鼻头,呵呵,只希望到时候各种屎尿屁梗的锅不要让自己背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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