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女娲讲道
“吾为女娲,已证道混元,我欲在娲皇宫中讲道授业,有意者皆可前往,我会在三天之内广设方便之门,凡是想来,即可到达,若是超时或是不来,此次机会将会丧失。”一道蕴含无上威严的声音传遍整个洪荒,乃至于整个宇宙,声音的主人,自然是女娲。
宇宙中的生灵无一例外,都听到了女娲的声音,然而,大多数生灵因为天资愚钝,听不懂圣人妙音,故女娲的声音他们根本就听不见,白白浪费了这个机缘。少数生灵能听懂女娲的声音,然而却没有办法去到娲皇宫,只能摇头叹息,殊不知女娲特意设立了方便之门,只要心中想去,便可到达,故虽有缘,但终究是无份。极少数的生灵听懂女娲的声音后,立马动身去娲皇宫。
三天后,娲皇宫内来了三千亿众生,他们很多都是来自其他世界,洪荒不朽世界里面的倒不是很多,主要是因为洪荒不朽世界内部的生灵大多都是新生的,灵智未开,自然就听不明白女娲的圣人妙音了。
虽然娲皇宫内有三千亿众生,但是一点都不显得拥挤,反而还有很空旷的地方,娲皇宫作为女娲的道场,自是不凡,想要容纳多少生灵都没问题。
三千亿众生,有神有仙有人有鬼有妖,因为女娲面向的是宇宙中的无量众生,不管是任何种族,都可以来到这里听道。
女娲见时间已到,也不再等了,随手一挥,关闭了娲皇宫的大门。
女娲也没有废话,开始讲道:
“修真悟道,最重要的就是一个‘静’,静便是坚定,修真路上灾劫不断,充满诱惑,如若不够坚定,必会前功尽弃,甚至会灰飞烟灭,现在我就为大家说几个入静的方法。
一、守丹田入静法
丹田有上中下之分,上丹田为两眉之间,即祖窍,中丹田即黄庭,下丹田即脐中(道教也有种说法认为脐下三寸为下丹田)。守丹田入静法,是道教修炼中的常行法。因道教丹法传授不同,所以炼功时守法不一,有的以守祖窍入静,有的以守黄庭入静,有的以守脐中入静观此三种守法,唯守中丹田有利无弊。守上下二丹田者各有利弊。
守上丹田入静者,利在集中意念,而弊在初学炼功者不能灵活掌握,执守此处,易头昏脑胀,导致虚火上炎,守下丹田者,利在呼吸归源,真息往来,而弊在初学炼功者不能呼吸自然,易发生胸闷等不舒之感。唯守中丹田者为妙,心平气和,自无上下二田之患。
守中丹田具体入静法:过去道观修炼者,打坐时每人都要备一蒲团,而现在蒲团不易得,一般静坐在床上或椅子上均可,静坐前随便活动一下,利在畅通气血。
入静时两腿自然合盘,左脚向内,右脚向外,双手自然合拢,并端坐凝神内视,两眼微闭,留一线之光,舌抵上腭,牙齿相合,意守黄庭,似有意,似无意,绵绵不断。杂念若起,我即以神光默之,竖起眉毛,刚志修静,自能断除妄念,进入功态。
二、默字入静法
过去有修道者为清除杂念,往往默念一些有利炼功入静的字或词句,由此念決的意念与呼吸融为一体。默字可以使涣散的意识集中起来,常以默念为主。比如静坐后,在脑海里存想一“静”字或“清静”等字,存想的字句由炼功者自定,一般应在九个字范围内。此外,也有入静前念诵道经的。念诵道经前可先焚香,以渲染气氛。以坐默诵为好,念诵的次数由各人自定,以达入静为
三、默运入静法
默运,即运气。面向南,两腿平放于床上,两手自然搭于膝上,眼微闭,视线直观脚尖,以逆呼吸法运气(即吸气时收腹,呼气时鼓腹),吸气与呼气时均要细而长。先存想气机从脚心升至会阴至尾闾及夹脊又至玉枕上升至泥丸,从泥丸经明堂至黄庭而达下丹田。如此循环运气三次毕,微存真息,意守丹田进入功态。
……”
女娲从如何修炼开始说起,并且说出了各个等级之间的划分,以及如何突破各个等级的方法,不仅如此,女娲还教授了成圣的方式,三种不同方法的利弊,也一一和台下的那些生灵说。
台下的生灵有的听得如痴如醉,不时露出笑容,显然是得到了感悟。有的听不懂,左顾右盼,抓耳挠腮。
女娲这一讲,便讲了千年。
千年过后,三千亿生灵绝大部分都有所收获,但也有一小部分是毫无收获的,其中最多的就是那些凡人了,虽然女娲也说出凡人修真的方法,但是凡人当中有不少是普通人根本就没有接触过修真,在还没修炼到延年益寿之时,寿元便已用尽,那些人寿元用尽后,因女娲关闭了娲皇宫,故而只能成了孤魂野鬼,在娲皇宫里面四处游荡,要不是害怕伤害到那些孤魂野鬼会惹来女娲不高兴,恐怕他们就要被打得魂飞魄散了。
在停下讲道后,女娲便遣散众生,只是随手一挥,台下众生就已经消失不见,回到属于自己的世界。
回到属于自己的世界后,那些听道的众生发现,自己去娲皇宫到回来的那段时间,居然只过了一眨眼的功夫。不仅如此,那些在娲皇宫内死去的凡人,全都复活了,并回到原来的世界。
要不是境界确实有所提升,恐怕那些去娲皇宫内听道的人都会以为自己只是做了一场梦而已。
之所以会这样,是女娲不仅把他们送回了原来的地方,还把他们送回来他们去娲皇宫之前的时间段里面。
这就是混元强者的威能,能够任意操纵时间和空间。
女娲把三千亿生灵都送走后,便关闭宫门,封闭洞府,女娲自成圣后,还没有好好修炼,所以女娲决定要闭关修炼一段时日,提升自身实力,实力才是王者,这句话可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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