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无耻之徒

第三十章 无耻之徒

宫川在席位上迅速地翻动材料,的确,正如对方律师所说,《市政采购监督法实施条例》是半年前才刚刚通过的。这意味着关于自有资金和财政资金的定义,并不能适用最新的条例。

然而,这样一来,不就代表市政厅可以无法无天地使用这些公帑吗?!

宫川不敢相信会是这样的一个结果。

怎么可能做坏事却没有限制。

怎么可能做坏事却不受惩罚。

然而,纸面上的法律条款,却冰冷地告诉这位女律师。

的确如此。

这个世界就是坏人逍遥法外。

而好人却处处受到掣肘。

“不是这样的。”宫川忍不住接着反驳道,“按照对方律师所说,这难道不荒谬吗。市政企业的这笔资金已经列入了预算案。而预算案应当受到全体市民的监督。怎么可能预算案中的单独一部分,却可以免于法律的监管。这岂不是太荒谬了!”

听着这位女律师的反驳,滨野微微地“啧”了一声。

虽然面部还是带有礼仪性的假笑。

然而,那股神态却仿佛像是听到什么可笑的事情。

对于公家人员而言。

他们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听着市民诉求公道。

那里一位市民诉求公道,这里一位市民诉求公道。

显然,面前这位宫川律师,也是如同一位诉求公道的市民一般。

然而,滨野这些人关心的不是公道。

他们首先关心的是市政机关要能够顺滑的运转。

如果救世主连自己都救不了,还怎么救市民于水火之中?

“宫川律师,我想提醒你。”滨野开口道,“新宿区地方市政厅一向乐于接受市民监督。在预算案中,我们主动披露了大量法律所不要求披露的数据和信息。我们在公开和透明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例如,市政企业在被公共化之前的盈余,本就属于自有资金。在法律上,我们并没有披露这些资金的义务。”

“如今,我们市政厅主动公开了这些数据,却反而受到你们的苛责,你知道这会造成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吗?”滨野突然提高了几分声音质问道。

宫川一时之间在这质问下,不由得也愣住了。

她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之所以,不知道该作何回应,是因为宫川从来想象不到一个做错事情的人,竟然还可以这样理直气壮的反问起来。

见到对方没有反应,滨野再度加大了声音:

“这个后果就是,地方市政厅不会再主动公开那些法律没有要求公开的数据了。宫川律师,你们固然是一片好心。但是,如果你们揪住这些不放,会造成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结果就是,其他地方的市政厅看到新宿区市政厅主动公开了这些数据,反而还惹得一身麻烦。那么其他地方的市政厅必然有样学样,只公开法律要求它们公开的。至于法律没有要求它们公开的,它们将绝不公开。”

“我理解你们是一片好心。宫川律师。年轻人拥有这样的正义感,总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个世界很复杂。你们应该考虑一下你们轻率的举动,会不会造成更加不好的后果!”

滨野的一席话,超出了宫川的想象。

在这番循循善诱和反问之下,宫川感受到的却是无耻两个字。

如果再揪着不放,他们就不公开那些法律没要求的数据了。

这是威胁。

这是赤裸裸的威胁。

明明做错了事情的人,却可以反过来威胁指出他们做错的人。

这是什么道理?

这是什么样的歪理?!

宫川想要反驳,然而却发现自己无法反驳对方的逻辑。

是的,明明是极为无耻的逻辑,却无法反驳。

这正是让宫川内心感到恐怖的一点。

仿佛这个世界,只有按照这些无耻之人的逻辑才能正常运转下去。

会议室后面许多市政厅的要员,见到对方的律师无法发声反驳,不由得都在内心中感叹起滨野这位公职大律师的厉害。居然只是在腾挪之间,就以接近四两拨千斤的手段,将对方充满道德正义的控诉,给肢解得半分不剩。

果然,对面的年轻律师不可能是滨野的对手。

或者换个说法。

平民阶层,不可能是上位者的对手。

因为前者的思维、境界、见识永不可能达到后者的水平。

这就是赤裸裸的现实。

“麻烦审理人员,询问对方律师是否还要继续发表意见。”滨野微笑地说道。随后,他坐回到座位之上。

今天,同样将赢得十分轻松。

曾在最高裁判所出过庭的他,今天的场面不足为道。

是要结束了吗?许多市政厅的要员内心这么想道。在这个多事之秋,这样一桩突如其来的行政裁决,已经让里中的许多人士提心吊胆了。此前,他们想过对方会不会是有备而来,要闹出大风波。但从今天现场的审理情况来看,好像真的就是一时热血冲动的年轻人。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太好了。赶紧结束吧。

此时,场内的所有人都没留意到。

对面那位一直没有说话的男律师。

在那位女律师与滨野的交锋期间。

他就一直在默默的观察。

观察对手的风格。

观察对手的招式。

观察对手的习惯。

他具有极强的学习能力和举一反三的能力。

虽然只是一个来回。

但已经提供了足够多的情报。

突然间,对面席位的那位男律师站了起来。在场的许多人甚至都没发现他站了起来。就连滨野也只是低头在看着自己的资料,丝毫没有留意对面律师的动作。因为他们已然不具有威胁。

就在这时——那位年轻男律师的响起道:

“法不溯及既往。这是一项法律原则。即现在才颁布的法律,不能追究过去的行为。我们不能够要求过去的人,遵守他们所不知道的未来的法律。所以,法不溯及既往,一直以来就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

“然而——法律不溯及既往,不代表法律的解释不能溯及既往。”

“你说呢,滨野律师。”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都市青春 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上一章下一章

第三十章 无耻之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