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有法可依
这位女律师对市政厅的指责,响彻在会议室内。
新宿区市政厅无端排挤分支机构和海外企业参与投标,欺骗了它们在前期提供了大量的无偿咨询服务。
这与市场自由竞争的原则明显抵触。
显而易见的是在找各种借口和理由,无端刁难企业。
是的,哪怕手中只要有一点点的权力。
也要把这一点点的权力用到极致。
宫川这番大义凛然的指责,若是任何一个稍有点责任心和道德感的人在面前,恐怕都会因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丑事而汗颜。
然而,永远不要高估人类的底线。
对于有些人而言。
他们的底线,就是没有底线。
滨野听着宫川的控诉,表情轻松,仿佛这些事情没有任何不妥一般。他甚至都没有看手上的材料一眼,整个人泰然自若。
“宫川律师,我想告诉你。我们市政厅拒绝上述企业参加投标,完全是合法有据。”滨野开口说道。
滨野的语气是这样的自然。
这样的理所应当。
仿佛真的是有法律依据一般。
听到滨野这样表态,宫川整个人一时间甚至愣住了。这种行径怎么可能有法律依据?这明显是排除市场竞争的严重违法行为。面前的这位公职律师,怎么能够大言不惭地说这些行径都是在依法办事。
滨野露出着带有杀机的笑容,说道:“关于分支机构的问题。宫川律师,我想告诉你,《市政采购监督法》明确列明,参与市政采购的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然而,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同。分公司仅仅只是一个分支机构,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此基础之上,分公司当然无权参与涉案高新园项目的责任。”
滨野的论述抓住了一个要害。
分公司只是一个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本身是无法独立承担责任的。
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只有总公司。
既然如此,新宿区市政厅排除升宏机工有限会社的新宿分社参与投标,何错之有?
只是在一瞬之间,这位公职大律师立刻从宫川的观点找到破绽,猛地撕开一个口子。
这不公平的做法,竟然真的被找到了所谓的法律依据!
“等等!”宫川有些难以置信,随后立刻反驳道,“滨野律师,你这是在曲解法律。分公司同样有营业执照和独立的工商登记!它同样也是作为一个商事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从工商管理的角度看,它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而且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上,分支机构一样可以作为独立个体参与诉讼。即使是从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上看,也仅仅只是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需要总公司承担责任。无论是从工商管理的角度,还是诉讼资格,还是从责任的承担方式,分支机构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参与采购和投标!”
滨野表示无可奈何地耸了耸肩,“宫川律师,说到底,这也仅仅只是你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民法典明确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个体。因此,我们按照民法典的原则,遵守市政采购监督的规定,拒绝分支机构参与招投标,完全符合法律。倘若,我们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那是不是又意味着,其他人又会来投诉我们市政厅,应当不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并且,涉案新宿区的高新园本就是重要项目。为什么你们的总会社不参与投标,而偏偏要以在新宿的分会社参与招标?这是不是你们的过错?”
滨野的每一句话都精准地斩断宫川的进攻路线。
宫川听后却更加生气,“之所以总会社没有参与投标,而是分会社参与投标,这不是你们招投标的要求吗?!不是你们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需要提供在新宿区的纳税证明和雇佣员工的证明吗?!总会社的设立地并不在新宿区,只有分会社在新宿,按你们的要求,当然只能由分会社参与,因为只有分会社才有在新宿区的纳税和雇佣员工。”
滨野再次露出笑容,“宫川律师。如果允许分会社参与招投标,那是不是又对那些总会社设立在新宿区的公司不公平。那岂不是全国各地的会社,只要在新宿区设立分支机构,都能够对高新园项目掺上一脚。”
这位公职律师接着说道,“并且,顺着宫川律师刚才的论述。他说我们拒绝海外会社的招投标。事实上,我们拒绝也是有道理的。”
“我们的招投标,要求出示营业执照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的证明。然而,宫川律师所说的atp有限会社,则是纯粹的海外公司。其在东洋境内无注册
滨野突然提高声音反问道。
这位公职大律师犹如一位极其熟悉规则的官僚。
不管对于任何情形,都可以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规则。
并且,整个论述滴水不漏。
即使是同为律师,但未对该领域达到如此熟悉的程度,完全很难反驳。
滨野进一步上前说道,“我想请宫川律师明白,涉案高新园项目的支出、补贴,全部来自于新宿区市民的血汗钱。不错,市场竞争的原则固然重要。但是,倘若完全遵循市场竞争的原则,那么根本就不必设立这个高新园项目了!”
“公帑的支出原则,并非机械地按照市场原则来确定受惠企业,必须还要按照有利于该地民众的原则来进行。我们在招投标中要求提供在新宿区的纳税证明和雇佣员工的材料,完全是实实在在地希望,这些企业的投资,能够真真正正的惠及当地的民众。”
“这是实干!”
“而不是空谈!”滨野重重地强调道。
“我希望宫川律师你明白,所谓行政事务,绝不是空谈几句自由或者公平,就能轻而易举完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