丐帮帮规(转)

丐帮帮规(转)

第一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以下犯上,背叛帮主。

第二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泄露本帮机密。

第三条.凡我丐帮弟子,必怀谦虚之心,秉忠义之气。

第四条.凡我丐帮弟子,须得行侠仗义,济人之急。

第五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匪类,勾结妖邪。

第六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恃强欺弱,擅伤无辜。

第七条.凡我丐帮弟子,必须忠于师门,尊师敬友。

第八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欺瞒长上,欺凌属下。

第九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奸淫好色,调戏妇女。

第十条.凡我丐帮弟子,须得奉命行事,恪遵毋违。

第十一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探询机密,犹疑不前。

第十二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骄傲自大,得罪同道。

第十三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强行乞食,不得相互乞讨和施舍。

第十四条.凡我丐帮弟子,每逢喜庆大典,不得贪口舌之快,须将食物弄得稀烂,以示永不忘本。

第十五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见利忘义,偷窃财物。

第十六条.凡我丐帮弟子,若因帮中事务确需借用财物,必须得到物主允许,三个月内必须偿还。

第十七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贪非分之财,不得上街骗钱。

第十八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任意与外人争吵。

第十九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聚众赌博,恣扰街坊。

第二十条.凡我丐帮弟子,不得因非帮中事务连累兄弟。

第二十一条.凡我丐帮弟子,必须团结友爱,不得自相残杀。

第二十二条.凡我丐帮弟子,弟兄之间发生争议应报尊长,由帮中尊长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凡我丐帮弟子,须有福同享,有祸同当。

第二十四条.凡我丐帮弟子,须在正式场合严守服饰规定,不得僭越。

第二十五条.凡我丐帮弟子,犯以上第一条至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者,轻则废去武功或废去一只手臂,重则处死。

第二十六条.凡我丐帮弟子,犯以上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者,轻则摘去若干只袋子,重则驱除出帮。

第二十七条.凡我丐帮弟子,犯了帮规的,均由执法长老依本帮规负责执法事宜,若长老犯了帮规,则由帮主会同其余长老依本帮规共决之。

第二十八条.凡我丐帮弟子,犯了帮规要处死刑的,若自行了断,丐帮仍视为兄弟,只须一死,便洗清一切罪孽,但若由执法弟子执法,罪孽则永远不能清脱。

第二十九条.凡我丐帮弟子,叛帮大罪,决不可赦赦,纵有大功,亦不能赎,以免自恃有功者骄横生事,危及本帮百代基业。

第三十条.凡我丐帮弟子,若其犯规不得轻赦,帮主却加宽容,亦须自流鲜血,以洗净其罪。

第三十一条.打狗棒为丐帮帮主之信物,凡我丐帮弟子见打狗棒如见帮主,须得听从号令,帮主之位交替时由前任帮主以打狗棒相授后任帮主。

第三十二条.打狗棒法是由前任帮主传授给后任帮主,决不传给第二人。

第三十三条.后任帮主由前任帮主指定,若前任帮主不幸归天且无遗命,则由本帮九袋长老共同推举。

第三十四条.新任帮主若已奉立,前任帮主则成为帮中九袋长老,于帮中事务,须奉新任帮主号令处分。

第三十五条.奉立新帮主时必须向帮主唾吐,盖因帮众四方乞讨,受万人之辱,为群丐之长者,必得先受帮众之辱。

第三十六条.丐帮弟子以其所背袋子多寡确定帮中尊卑,帮主为丐帮最尊,以下自九袋长老以降至刚入帮之无袋弟子,帮众积功加袋升职。

第三十七条.丐帮总舵自帮主、九袋长老、八袋弟子以下,各路设置分舵,各府州军设置香堂,以舵主、香主总之,副舵主、副香主佐之。

第三十八条.各正副香主以上人选任命由帮主与九袋长老商议决定,副香主以下弟子任命由各路正副分舵主商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丐帮每三年举行一次丐帮大会,大会会期、地点、议程等均由帮主与九袋长老决定,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丐帮大会。

第四十条.若帮主渎职,帮中九袋长老须会同八袋弟子查明事实、聚议裁决,倘若众人均表应予废除,即便废除,另立帮主,如有一人异议,则此裁决无效。

第四十一条.若被废之人不服裁决,即视同叛帮,格杀不赦,凡我丐帮弟子,务须全力以赴,怠慢纵敌者死,下手诛杀者重赏。

第四十二条.本帮规最后三条后世帮主、长老与弟子不许改易一字,违反者全帮共讨之。

此外,铁血无情朋友说不明白,主角灭了燕子坞后,为什么没有在全国通缉慕容复、清查与慕容复有关的财产?

我的考虑是,不能指望官府能十分清楚的知道,一个隐秘的反叛势力到底有些什么家当吧?如果清楚底细,还能留着它吗?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天之骄龙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天之骄龙
上一章下一章

丐帮帮规(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