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赵启学对农业的看法
一位同学站起来说道:“按照赵会长这么说,大学生返乡创业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哦,下乡创业不但可能提高不了当地农民的收入,还有可能一事无成,欠下巨额的债务,并且浪费自己美好的青春。”
赵启学说道:“如果你下线创业,非常有这种可能。如果下乡能够获得利润,各种资本已经络绎不绝地投入到农村市场中来了。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基本上没有任何的资本投入到农村市场中来。网络上有些成功的创业者,从事的也不是粮食方面的农业生产,而且都是大规模地承包土地,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种植,这样成功的可能性比较高。如果需要承包大片的土地,将挤占当地农村大量土地,将打破当地农民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还可能大大减少当地粮食的产量。对于拥有大量土地的农民来说,自己进行耕种也可以获得大量的收入,只是会因为种植农作物的不同而收益有所区别,根本不需要什么人下乡进行创业的。”
“当然了,下乡进行大规模种植也是有一定的可行性的。我在前面的介绍中说过,每户家庭的土地数量非常的少,如果将那些种植水稻的土地和农民自己家需要种菜的土地去掉,每户家庭能够提供给下乡创业的土地就非常少了,而且这些土地是分布在这个村的各个地方。要想进行规模化种植,就必须和很多户家庭打交道,还要征得他们的同意才能进行。”
“将这个村的所有村民都谈妥了,可以进行大规模种植农作物,在以后的种植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个非常大的麻烦,就是农村中有些人会破坏或者偷盗你种植的农作物。各位同学应该都从各种网络上听到过类似的事情,网络上的评论各种各样,我觉得是没有说到出现这个问题的关键,只是从表面上去判断这件事情的对错。”
“在农村地区,出现一个大规模种植农作物的现象,本来就不是一个正常的事情,特别是在一户家庭只有几亩土地的地方。如果在一个土地资源丰富的地方,每户家庭都有几十上百亩的土地,都是进行大规模的种植,这就显得非常正常了。在农村土地非常少的地方,即使你给每户家庭交了土地租金,自己就在自己所租的土地上进行种植,也会成为这个地方关注的对象。生活在农村,和城市的生活体验有非常大的区别,城里面是自己一个家庭独自生活就行,邻居不认识也没有关系的,不会和邻居发生任何的关系。而生活在农村,就不存在一个家庭独立的生活,必须和自己的邻居认识和打各种交道,而且还得和村里的人相互认识和打各种交道。所以,在农村进行这种大规模的种植,不能忽视这个村里面人的力量,当自己种植的农作物需要耕种或者其他工作的时候,最好的办法是让村里面的人都参与进来,自己付出一些金钱,换来村里面人民的参与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村里面的工作效率比较低,自己因此花费的金钱可能会多一些。”
“如果你确实想提高当地农民的收益,而不是仅仅让自己获得收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当地的农民进行合作,对农作物的收益进行分红。农民以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入股,你自己提供资金进行经营,经营后的收益和当地的农民进行分配。虽然直接租用农民的土地,你自己的收益可能最大,但自己收益非常大的时候,自己又不愿意将自己的收益再分给当地农民,就很有可能和当地的农民造成矛盾,导致自己的种植出现各种问题,甚至无法继续种植下去的情况。
如果和农民进行分红,共享种植的收益,让农民能够分享到种植的一份收益,你的种植就会一直持续下去,还会受到当地农民的爱戴。”
“如果自己的种植受到其他方面的阻扰,当地的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会和你一起维护种植的利益的,这对你来说也是非常好的一件事。而且前期自己就可以不向农民支付土地租金,减少前期资金的投入风险,将更多的资金运用到种植中来。虽然这样做会减少自己的收益,但是既可以提高当地农民的收益,又能获得不错的名声,我认为是一件非常值得的事情。”
洪辰章站起来说道:“赵会长这个方法非常的不错,让下乡的创业者和农民实现利益共享和共赢,是真正的可以提高农民收入的好办法,同时也解决了下乡创业者可能和当地农民产生矛盾的可能,成为了利益的共同维护者。但是,我有一个问题,我国的土地不是私人的,城市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只是承包了当地的土地而已,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将自己的承包的土地出租给其他经营者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更不要说将土地作为和其他经营者的股份了。即使可以将农民承包的土地作为入股的股份,这个价值怎么进行判断,不可能按照一定年限的租金进行约定吧,这样农民的股份应该非常的低,而且这个年限也非常不好确定。如果种植项目经营不善,这些土地又该怎样进行处理?”
赵启学说道:“洪辰章,你自己就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这个问题得你们自己想办法解决才是,怎么向我们非法学专业的人提问?至于你提出的问题,也不是不好处理,‘法无禁止皆可为’,不用刻意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或者创造法律依据来对此行为加以保护。只要自己的所作所为不是法律禁止的,也不有违社会的道德,都是可以去做的吧,法律是为了限制人们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惩戒违法犯罪的人的依据。”
“将土地进行种植经营的股份,股份所占的比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各方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适当考虑一下当地农民的利益。最好不要将股份的约定一开始就固定死了,最好留有一定的改变的条件,各方根据经营效果进行调整,特别是经营者要懂得分享自己的利益,否则可能还会产生矛盾的。土地年限的问题就不用进行约定了,土地就在那个地方,没有人可以带走的,如果经营失败,土地当然归还当地的农民所有。当地的农民重新获得土地后,他们怎么进行处理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和经营者没有什么关系。好了,各位同学还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