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新奥尔良
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新奥尔良可能只是KFC鸡腿堡的前缀,但是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前,这座路易斯安娜州的海港城市却是蓄奴势力的大本营,他的重要性远比之后的“美利坚联盟国”首都里士满的地位要高得多,因为这里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奴隶中转站,也拥有着最大、最多的奴隶市场。
这种现象是由于当时美国南部特殊的经济形势所决定的,与发展资本主义、建立工厂的美国北部不同,美国南部大部分都是经营种植园的大庄园主,这种庄园经济使得他们需求大量身体健康、适应南部潮湿气候、对于常见传染病抵抗能力强的非洲黑人奴隶来为他们工作,当然了,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奴隶的价钱足够便宜,而且他们使唤起来没有任何的心理负担,哪怕给折磨死了那损失的也就只是一个大牲畜的钱罢了,因此这里的黑奴贸易异常的兴盛。
其实不止那些大庄园主,就连很多美国南部的普通人也都会购买一两个黑奴作为佣人或者赚钱工具,所以基本上美国南部遍地都是奴隶主,区别只是大小不同罢了。
当然了,对于那些从遥远的象牙海岸贩运黑奴过来的奴隶贩子来说,他们最欢迎的还是那些大奴隶主,因为他们一次性就能够购买好几十个黑奴,只要有几个这样的大主顾,那这一趟生意基本上就完事了。
因此当奴隶贩子谢菲尔德远远的看到一个身材高瘦、长相虽然并不英俊但非常阳光的大男孩带着十几个人朝自己这边走过来的时候,便异常兴奋的高声招呼道:“唐宁少爷,我在这里呢,您最忠诚的朋友谢菲尔德在这里等着您呢。”
待到男孩走到近前,谢菲尔德立刻上去热情的拥抱了一下,然后说道:“我亲爱的托尼,听说您前一段时间生病了,我真是担心死了,好在上帝保佑您现在没事儿了!”
听着一个奴隶贩子说着“上帝保佑”,托尼--唐宁的心里就觉得异常的别扭,如果上帝他老人家知道你在干这种缺德的买卖,他不把你扔进地狱里头就不错了,还能保佑你?
而说到那场病,其实那根本就不是病,而是一次穿越,没错、就是一个2016年的扑街写手穿到了1858年这个美国南部路易斯安娜州大奴隶主儿子的身上,也就是此刻的托尼--唐宁先生虽然外表是一个美国人,但他的灵魂早就已经换成了另一个也叫做唐宁的中国人。
好在前世的唐宁本身就是一个写手,光自己笔下就已经有过好几个穿越的主角了,就更不用说他曾经看过的穿越小说,所以适应起来还是很快的,仅仅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适应了自己的新身份。
说实话,刚刚适应的时候他还是很兴奋的,因为自己现在的身份可是奴隶主啊,而且上面只有一个体弱多病的父亲、身边还没有兄弟姐们,所以在这个家就是自己说了算。家里面三个大庄园、几百名黑奴、几十个打手,屋子里还有好几个随时可以给自己暖被窝的黑人小姑娘,额、就最后一点自己有点没法接受,因为原来这副身体的主人跟自己的审美相差的实在是太大,其实欧美男人的审美跟亚洲本来就相差特别大。
如果说这些小丫头只是一个小问题的话,那么还有一个大问题在等着自己,那就是三年之后的南北战争,这场大战打完之后,像自己这样的大奴隶主的好日子可就到头了,不过那都是之后的事情,眼下最重要的就是把这期成熟的棉花都采摘干净,这可是将来做一切事情的启动资金呢,
尤其是今年的棉花大丰收,所以唐宁只得来到奴隶市场购买一批黑奴来补充各个种植园的人力缺口。
因此面对奴隶贩子谢菲尔德他虽然不是很喜欢对方的职业,但还是得虚以委蛇的答复道:“没事儿,就是生了点小病。”然后立刻岔开话题:“对了,你们这次航行怎么样?看样子一定很顺利吧”
“说起来真是感谢上帝,这次航行我们是特别的顺利,不但一路上一点风浪都没有,连黑奴也才死了十来个,这要是每次都这样的话,那我可真就发财了。”虽然这“才死了十来个”就算顺利的论调让唐宁听起来觉得有些荒谬,但他也知道这是事实。
因为奴隶贸易尤其是黑奴贸易在航行过程中的死亡率是相当高的,运往黑人奴隶的大西洋航线是一条死亡线。从西非到美洲,黑人奴隶要经受六到十周的生活磨难。首先,运奴船经常超载,从书上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记载,一条90吨的船竟载运了390名奴隶,或100吨的船载运了414名奴隶。
船上每个奴隶分得的空间只有5.5英尺长、16英寸宽。黑奴一个挤着一个,就像书架上排列的书本一样。每两个黑奴并肩锁在一起,右腿对左腿,右手对左手。每个黑奴躺的地方比棺材还小,活动严格受到限制。
其次,黑奴生活在拥挤的船舱里,空气污浊,流行病猖獗,加上饮食恶劣,淡水供应不足,导致体弱多病。很多奴隶染上传染病后被抛入大海,葬身鱼腹。因此就像谢菲尔德所说这一趟只死了十几个,那的确是罕见的顺利了。
于是唐宁笑着对谢菲尔德说道:“既然这样的话,那你这里肯定有不少好货,所以这次可就别拿那些歪瓜裂枣的病秧子来糊弄我了。”
“那不是以前航运的时候疫病横生、没办法么,不过这次您放心,所有的奴隶都是健健康康、精精壮壮的,我跟您说啊,这次我捞到的可都是好货,这些家伙据说之前都是部落里的战士,一个个的身体好着呢,包管您都满意。”谢菲尔德得意的说道。
PS:这个开头其实是我好几年之前写的,现在看看也挺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