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喜欢的人
绝地求生——吃鸡是孟夏唯一喜欢的游戏。在学校时玩得少,放假闲在家里没什么事玩得多了些。多数时候是一个人玩,偶尔会和孟蕊开开黑。欧阳流光最近也在玩这个游戏,她上线会看看他在不在线,好几次都错过了,不是在她之前下线,就是在她下线之后上线。
终于遇上了,她邀请他一起开黑,不巧的是人家已经在刺激战场了。等了一局,他们成了她期待多日的并肩作战的战友。
你已进入一级战备状态,加油特种兵。游戏开始了。四个人一队,显示的只有游戏名和开麦的状态,每个队友的头上还会顶着他的号数和游戏名。他名无法辨认谁是孟夏,问:“你是哪个?”
“summer。”孟夏回道。她不用问也知道谁是他,因为他们穿的同一套衣服,一件白色的t恤和一条黑色的长裤,她朝着四号kite跑过去。
他们打的是沙漠的地图。黄沙铺满遍野,戈壁,草、树都是黄色的。这种黄不是金秋的金灿灿,而是经历大漠风沙吹打和干旱一种自我保护色。楼房、小屋、工厂……基本上是蒙了一层薄薄风沙的土黄色。这种地形特别适合打狙击。除了屋子之类的掩体之外,皆是光秃秃的黄沙,一旦别发现,找都找不到躲的地方。
他们选择在去橙花镇。降落伞刚打开,一个,两个,三个……五个,自求多福喽!
“砰,砰……”激战已经打响了。
运气超好捡到了m416和98k,三级甲,三级头盔,连八倍都送上了门。哇哈哈!全副武装,来吧!
“我有98k、八倍镜,你要不要,我不怎么会打狙击。”其实她不会打的何止是狙击。这个游戏不想王者经验垒多了,技术自然而然就上去了。但是这个游戏,菜就是菜。打多了知道的东西会更多,技巧会更多。一旦对战所有的一些都会被打回原形。这是对这个游戏最深刻的体会,至今她和最初的她,没有太大的区别。唯一的小区别就是刚开始很菜,现在菜。在菜中提高了一个段位,也不知道该不该、值不值得高兴一下。
“你留着吧!我有枪的。”
“咚咚……”脚步声越来越大声,颜色越来越近,围着她转了圈圈,两个人。她躲在门后面,一动不动。她还是没法克服这个难关,一听到脚步声就怂。之前不会看小地图时,不知无畏,勇往直前,打死了不少人。可慢慢的会玩之后,越打越怂。每次捡的装备,都是为别人准备的。有一次,被人干掉后,那个人开着面向所有人的麦表示了她的感谢,谢谢你的快递。还有一次,她把一个人打残了,那个人四处乱晃,她没法打死他,随后他的队友赶来,把给她秒了。在救治过程中,他的队友说:“你太没有了,竟然被人机打残了。”啊……骂她是人机,太可恶了,为什么要开这种麦,队里讨论就可以了。不行,她得澄清一下,开麦面向所有人,说:“我不是人机。”
开麦说:“楼下有两个人,你小心点。”
“嗯。我看到人了,我去解决他。”
“砰……”一阵枪声之后,左上角的屏幕显示,他解决了一个人。“砰……”他击倒了残血状态。
她冲出去,“敢动我的人,活腻了。”她自言自语。看到人影,想都没想对着他打完弹夹里的所有子弹,枪法不好只是打残了。脚步声,后面,“砰砰砰……”解决一个。唔,血只有一半了,赶紧救。
她下楼找到那个被她打残血的人,他跪在地上一只手捂住肚子,一副重伤跪地求饶的样子,看到她过来,她到处乱爬。她举起枪,想了想,又放下。掏出平底锅,一下接着一下的砸。啊呜……他历经痛苦变成一个盒子。她这样会不会有点残忍……麦,她的麦没关,刚才的话,他没听到吧!
他满血复活,下楼来,她说:“这里有六倍镜。我们去山上打狙击。”
“可以呀!装备都有了。”
他们在山顶找到一个低洼处当埋伏点,这个地方便于观察,也便于掩藏。等了半天,没一个人路过。这个地方的风景不错,居高临下俯视山下这座小城,万里黄沙,大漠风情,好不快哉!
“来人了,车上有两个人。”欧阳流光用六倍镜瞄准车的车轮,问:“打不打?”
“二对二,打啊!”孟夏瞄准开车的人,7.62mm的子弹朝着开车的人飞去,“啾”没打中。
“砰……”车开始冒烟,对方发现他们,朝着他们一通扫射。
“打车轮,引爆它。”欧阳流光指出了作战方向。
“好。”好……好像来不及了。车闯了过了,她直接淘汰,车上的人下车,他也没有逃过。早知道不打了,还可以多看几分钟的风景。哎,是知道遇见的是高手。
在家的日子过得快,一晃都在家快一个月了。
和他打完一局才想起节日祝福,元宵节快乐。他回了她三个元宵节快乐。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对,对,对。”他魔怔了一般。
她发了一个笑出眼泪的表情,三个。
他回了两个相同的表情。她说:“少了一个。”他又发了一个,附上一句:你强迫症啊!
“哈哈哈,没有,提醒你而已,怕你是。”
“谢谢你的提醒。”
“不客气。”
“你就没客气过。”
“客气过。”她直言不讳,说:“有种感觉。”
“?啥。”他刨根问底。
“你疯了。”她怎么感觉她被他带疯了,还是先疯是她。
“是疯了,受刺激了。游戏打不过人家。”
“没什么,游戏而已。”
“给人机打死了。”
“没事,没事。想我就是一见脚印就怂。”
他接话说:“一见人就伏地。”
“那倒不至于,没那么弱。”她一直都有一颗赤诚热爱创作的心,并愿意付出于实践。高中时她写的小小说在整个年级传阅,收获了一小批读者。这些读者是她的朋友或同学,基本上都是女生。她们建议她把写篇幅加长一些,总觉得才看起兴,就没了。她喜欢写小小说,短篇小说是因为篇幅小,字数少,这样可以快速完成。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喜欢看篇幅短的小说,故事太长,不仅一直看不完,而且容易失了兴趣。很多网络小说,几千章从男主写到他孙子那代的故事。在她看来这都可以独立出几部小说了。短篇小说,该讲的都讲了,该有的都有了,浓缩就是精华,果然没错。
最近她打算写一部篇幅稍长一点小说,十万字左右,算是小长篇小说了。名字她都想好了——我的余光少年。男主叫洸,女主叫月。
“你喜欢什么姓氏?”她问问他,收集收集小说素材。
“欧阳。”
“除了这个呢?”
“姓氏这东西有啥好喜欢的。”
她表明了事情的重要性,说:“我可是要把你写进我的小说的。”
“啊哈,你把我……写进小说……”
“是啊,我身边的人我基本都写进小说了,不过我写的往往是一个小细节,就算本人也不一定能看出我写的是他。小说么,不能暴露你们的真实身份。没有喜欢的姓,那有没有喜欢的字、词、词句也行,借鉴借鉴。每次想名字,头都想秃了。”
“额,没有……哪个姓氏都一样。”他思考之后给出的答案。他问:“我是不是个跑龙套的角色?”
“看心情。”她故作高傲,戏谑他。怎么可能告诉他,他在小说里的角色。的确是龙套,从头跑到尾的那种。想了想决定告诉他他,她人物的安排,“我喜欢的,主角,正派。我不喜欢的,配角,反派。”犹豫了一下,她才发出去,她是有私心的,其中加了许多暗示的成分。秘密捂久了会产生一种矛盾的心里,既希望藏得越深,捂得越严实越好,又希望有人可以发现。
“大佬,你有啥吩咐?”“喜欢的人可以不,哈哈。”
“嗡……”她的大脑卡网……直接死机了。是他理解错了,还是她理解错了,她说的是喜欢的人。不敢置信地发出惊叹:“what。”
“喜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