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 药功篇(一)

【118】 药功篇(一)

秘传道家筋经内丹功溶气功、武术与医疗于一炉,前面三章介绍的静功、动功与按摩点穴,对此已作了详尽阐述。本章要探讨的是药物治疗问题。

历来对气功与药物的作用,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种认为气功包治百病,不必使用药物;另一种又主张生病吃药,只有药物才能治病,气功不过是一种锻炼方法而已。

应当说这两种论调都各执一端,不免片面偏激,不符合实际。

在我数十年的实践、探索中,虽有过只采用气功不用药就治好病的例子,也有过只单纯使用药物就使病人康复的事实,但更多的时候,我是气功与药物并用,二者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从而使得治疗的效果更加突出,治疗的时间相对缩短。

在这两种不同的主张当中,我是一个调和者,我力主“合二为一”,一切都以病人的病情为依据,在临床上灵活运用。

有的病只需点穴、按摩、内气外发或炼功即可治疗,不必用药;有的只需用丹药,不需气功治疗;而有的既需气功,又需服用药物。

总之,针对患者疾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选用气功疗法还是药物治疗,抑或二者并举,这才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道家筋经内丹功秘传下来的药方很多,难以胜数。

这些药方具有用药独特、疗效突出、副作用少、药物来源广泛且易收集购买等特点,药方遍及内科、外科、伤科、妇科、儿科、五官科各部门。

限于本书的篇幅,本章仅论及伤科与痹症两类。

之所以选择这两类一是因为伤科与痹症系常见疾病,群众急需;二是因为秘传道家筋经内丹功对这两类疾病的研究与实践尤其深入,卓有成效。

第一节伤科

由于外力或长期慢性劳损引起的损伤均属伤科治疗范围。

损伤轻者妨碍伤员的正常生活与工作;损伤重者可导致残废甚至夺去人的宝贵生命。

因此,对各类急慢性损伤进行及时诊断治疗是极为重要的。

伤科一般分为外伤与内伤两大类。

一、外伤

从其受伤部位来划分,外伤主要分为皮肉伤、筋伤、骨伤几种。皮肉伤:

皮肉属于人机体浅层的软组织,是人体的外壁。

当外力作用于人体,比如跌倒、坠下、内挫、挤压、负重、打击、碰撞等,都是首先作用于皮肉,所以,皮肉最容易受到损伤。

皮肉伤一般可分为创伤、挫伤、擦伤。

创伤指破皮之伤,皮破肉绽,鲜血流出;挫伤不破皮,指较深层的软组织受伤,从而出现红肿、疼痛,皮下瘀斑,以致引起局部的功能障碍;擦伤较轻,指皮肤表层受到磨损,磨损处有擦痕或少许出血点。

筋伤:

一般是由于冲撞、内挫、挤压、扭动等原因使筋腱、筋络、筋膜,及附近末梢神经及软骨等受到损伤。

这种损伤可能造成筋腱、筋络、筋膜断裂,也可能只受到损伤而未断裂,出现筋走、筋弛、筋强、筋挛、筋翻等情况。伤筋的表现是红肿胀痛、功能障碍。

骨伤:

由于严重外力造成骨骼的损伤。

一般说来,骨伤也与筋伤一样出现肿胀、疼痛与功能障碍,但其肿胀、疼痛与功能障碍的情况与程度远比筋伤严重得多。

骨伤分骨折、脱臼、骨损三种。

前二种为重伤,骨损为轻伤。

骨折是指骨骼受伤而折断,折断的情况或粉碎,或一断为二、三段,或骨骼出现裂缝;脱臼即指关节骨离开正常位置,可能是完全脱位,也可能是半脱位。

二、内伤

又称内损。

这是一种由于外力引起人机体内部气血、经络、脏腑的损害,所以内伤都必须有损伤史,这是它与内科内伤的根本不同点。

由于外伤易见,而内伤看不见,常常容易被忽略,以致后患无穷,甚至危及生命。

对于外伤可能导致内损的问题,古代医学对此论述颇丰。

《正体内要》指出:“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营卫有所不贯,脏腑由之不和。

”可见身体外部的损伤,一般都会引起内伤,且内伤的轻重随外部损伤的大小而有差异。

内伤主要指伤气、伤血和伤脏腑三种,或二者、三者兼而有之。

伤气:

“气者,人之根本也,根绝则茎叶枯矣。

”4气在人的生命活动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不论平秘阴阳、血脉相养相生、人的死生安危,都与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凡外伤一般必然引起人体内气失常或运行不畅。

主要表现为气滞、气闭、气虚脱等现象。气滞是指因为伤气引起的气机不畅,可表现为窜痛、气闷、心烦等等;气闭常是因突然伤气而致气机堵塞,出现晕厥,以致不省人事;气虚脱常为剧烈疼痛引起脸色苍白、四肢冷厥、汗流如雨、脉细无力等虚弱症状。

伤血:

人的机体离不开血脉的濡养,所谓“血和则经脉流行,营复阴阳,筋骨劲强,关节清利矣。”

3血脉循经络而行,当外力伤及经络血脉,破坏、阻碍了血行之道,使血脉不得循经流注,就会造成损伤出血或瘀血停滞。

严重者可能大量出血以致虚脱,生命不保。

“气为血之师,血为气之母,”气与血密不可分,所以一般很少单纯伤气或伤血,往往都是气、血二者同伤。

伤脏腑:

外伤严重时常常可以伤及脏腑。如头部常常是颅脑损伤,胸部常常是肺损伤,腹部常常是肝胖肠胃损伤。

内脏损伤后都会引起相应脏腑的症状。严重的可引起内脏破裂、出血,以致休克,其病情发展迅速、凶险。脏腑受伤在内伤中通常比伤气、伤血严重。

三、伤科的治疗原则

我在长期的伤科治疗实践中,遵循的依然是中医伤科的基本治疗原则。即“局部与整体兼顾”、“外伤与内损并重”。

伤科疾患从表面看虽是外来力量造成的局部以筋骨为主的损伤,但势必导致人体内部气血、经络、脏腑的损害,引起功能紊乱,一系列内损症状就会接踵而至。

这就是前面已经提到的“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营卫有所不贯,脏腑由之不和。

”这段话明确地指明了局部的损伤和整体功能之间的密切关系,即局部与整体、外伤与内损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

在《沈氏尊生书·杂病源流犀烛》一书中,作者沈金鳌(清代)对这个问题曾有过详尽的阐述。

沈氏说:“跌扑闪挫,卒然身受,由外及内,气血俱伤病也。

凡人忽跌,忽闪挫,皆属无心,故其时本不知有跌有闪挫之将至也,而忽然跌,忽然闪挫,必气为之震,震则激,激则壅,壅则气之周流一身者,忽因所壅而凝聚一处,是气失其所以为气也。

气运乎血,血本随气以周流,气凝则血亦凝矣。

气凝在何处,血亦凝在何处矣。

夫至气滞血瘀,则作肿作痛,诸变百出,虽受跌又闪挫与一身之皮肉筋骨,而气既浩,血既瘀,其损伤之患必由外侵内,而经脏腑并与俱伤,其与病有不可胜言,无从逆料者矣。

至于打扑,有受人谴责者,有与人斗殴者,虽不尽无心,然当谴责斗殴之时,其气必壅,其血必凝,固与跌扑闪挫无异也。

故跌扑闪挫,方书谓之伤科,俗谓之内伤,其言内而不言外者,明平伤在外而病必及内,其治之之法,亦必于经络脏腑间求之,而为之行气,为之行血,不得徒从外涂抹之已也。”

我在长期伤科治疗实践中,接触到病人时,既注意体表的损伤,也注意内损的情况,不只是头伤医头,脚伤医脚,而是按照传统医学的治疗原则,通过对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纲的分析,辩证施治。

既要针对实际损伤选择外治法,如校骨正骨、推拿按摩、点穴发气、药物洗敷等等,又要实施内治法,采用药物内服的办法,散瘀止痛,和血理气,调阴调阳,补益扶正。

这就是兼顾局部与整体、外伤与内损同治的原则。

不因患者局部症状明显,就只注意并重视对局部的治疗,而忽视对整体与内部损伤的重视。

只有建立在整体辩证施治认识上的内外兼顾的治疗方案,才可能收到比较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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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王讲鬼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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