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提堂会审,为民除害

第四章 提堂会审,为民除害

县衙距离发事处并不远,不多时就到了。

番禺县衙座北朝南,门口是两尊石狮子,还有一口油漆脱落的大鼓。

李毅现在才知道,其实古代最初的击鼓,并不是为了鸣冤,而是下班铃声。

起初的击鼓就是为了告诉大家,县太爷下班了,你们有什么事的,明儿再来。

随着时间推移,后来才被用作给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伸冤用。

番禺县衙的官职结构很清晰,最大的当然就是知县道同,也就是穿越后的李毅,知县的佐贰官是县丞、主簿,分掌粮务、水利、河防等事。

番禺县衙门中人数最多的当然是差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服役于班房,分为三班,即壮班,快班和皂班。

另外一部分服役于知县,下分七个部门:收发、前稿:侯稿、班管、值堂、跟班、执帐。

进入县衙大堂,映入眼帘的是一块“明镜高悬”的牌匾和“肃静、回避”的立牌,牌匾两侧的柱子,还有一幅对联,上面写道:我如卖法脑涂地,尔敢欺心头有天。

这些都成为了大明县衙文化的一部分,但是官吏是否真的清正廉明,那就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清楚了。

李毅让衙役们将钱三许四押到县衙大堂,这里将是审问他们的地方。

事实上在大明朝,县衙大堂审理的一般都是稍大一点的案件,比如命案这种性质恶劣的,又比如谋反案这种罪大恶极的。

像处理恶霸这等小事,一般都是在二堂或三堂审理。

李毅为何要在大堂审问钱三两人,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洪武大帝朱元璋曾今规定过,大堂审理可对百姓开放。

在大堂审案,李毅不仅可以给受欺负的百姓一个交代,还可以声明人伦大义,施行教化。

这是李毅第一次审案,他心情颇为紧张。

从原主道同的记忆中得知,这知县还真是个苦差事。

在大明王朝,知县基本是全活儿,要不然人们也不会称知县为父母官。

知县既要决狱讼,还要劝农桑、宣教化、掌礼仪、管赋税等。

现代社会一个县有专门管治安犯罪的公安,有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的法院、也有实施法律监督的检察院,而在大明这些事情都由县衙负责,还要知县亲自过问,这工作量不可谓不大。

在大明,官员根本不愿意老百姓打官司,多一桩官司就证明有一群老百姓没有教化好,是官员工作不力的表现,多一起诉讼就证明统治不像预想中那么平稳顺滑,有矛盾、有冲突,每一起诉讼都暴露出行政治理的一个问题。

更何况,万一遇到了疑难杂案,迟迟难以审结或者审判错误,官员会将自己的政治前途也搭进去。

可李毅如今却不得不管,因为大堂外都是翘首以盼的百姓。

李毅扯了扯嗓子:“番禺县光棍祸害百姓一案,现提堂问审,来啊,带钱三许四。”

“是。”

衙役们迅速把钱三许四给押了上来。

“见过大老爷。”

“钱三啊钱三,你还真挺符合你这个名字,脑袋里想的全是钱。”

李毅道:“只是,古人曾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和许四为了搞钱,却把心思放在了贫苦百姓身上,你们可认罪?”

“想清楚了再回答!”

钱三两人自觉如今隐瞒不了,只得如实回答道:“回大老爷,小民认罪!”

李毅翻了翻大明律书,重重拍了拍惊堂木,大声呵道:“钱三许四,你俩横行霸道,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当街欺凌百姓,勒索钱财。”

“根据我大明律法,本官现在判处你们仗刑四十,罚银二十两,若今后再犯,本官必将从重惩处,你们可有不服?”

作为番禺知县,李毅的每一条判决都是有法可依的,都是严格按照大明律法来进行的,无非就是在大明律法规定的范围内,给钱三两人加了把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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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开局弄死朱亮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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