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柬埔寨和新哥
柬埔寨潮乎乎的雨季还没有过去,奔涌的暖湿气流在洞里萨河的上游成形,像是伸出大地的一只巨手。
我坐在窗口的地方望着黄腾腾的河流和突破大地围阻的洪水,像是一个忧心忡忡的年迈国王。
飞机在金边国际机场的跑道上跌跌撞撞地落了地,我被一位操着中国话的柬方人员引导步入工作通道。
一辆白色林肯汽车就停靠在飞机旁等我。它长着一张四方脸,屁股很宽,和司机一个模样。
他口才很好,甚至有些喋喋不休,试图以热情的态度勾起我对旅行的兴趣,然而我仍然不愿意和他说上一句话。
我正为他把我的身份泄露给一个外国人怒火中烧。
车子继续沿着水泥公路行驶下去,洪水还无法攀越的绿野纷纷朝两边退让。
我怀着既不好也不坏的心情打量着周围的一切。
高矮不一的椰子树林,殖民地建筑,“香榭丽舍大道”尽头的茅草屋顶,刷满金粉的佛教庙宇,斑驳乌浊的石碓遗迹,几个高大的黑人胖子,残雷区的警示牌,没有一样不让我感到,历史和战乱留给人的东西都有些稀奇古怪。
当车子突然向西转弯,把洞里萨河彻底抛在尾后,一条泥泞的道路出现在眼前。两边都是椰子树,树干露着灰褐色的皮肤,和本地人一种肤色。
一群柬埔寨人正好路过,有女人和小孩,也有上了年纪的老人,当车子徐徐开过的时候,他们就站在路面的两旁,双手合十,每人都举着一张冷静而又强装的笑脸。
我喜欢柬埔寨人的打扮,喜欢女人上身的单薄,更喜欢小孩身上光溜溜的放肆劲儿。
开过一条泥泞的道路,再转过一片热带树,集市突然出现在我的面前。光线明亮,泥石路面变得开阔许多。
我抬头望了望从云层中照下来的金色阳光和即将散尽的低矮雨幕,心里顿感轻松起来。司机边开车边转身递给我一支柯尔特手枪,银灰色,有个圆灯灯的枪口。
他将枪递了过来,黑洞洞的枪口朝着我的脸,这让我非常恼火。我一把将手枪夺到手中,用枪口抵在他的脑门上。
“你叫什么名字?”我尽量轻声道。
“雷。大家都叫我暴-雷。”他一脚踩停了车子,喘着粗气望着我,喉结一上一下,双手举过头顶。
“任何时候都不要把枪口对向我的脸,不要和外人说起我的名字,不要喋喋不休得像只刚出生的小麻雀。你明白吗?!”
“好的,少爷。这块地方经常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抢劫和杀人时有发生。”
他哭丧着脸,狠狠地点着头。
“好的,雷。你可以开车了。当我还没想起开枪的时候,你最好少惹我。”我握枪的手朝前进的方向轻轻地比划了两下,让雷转过身子去,继续开车。
刚好有个穿着像比基尼手里提着竹篓的男童从车头前面走过,我认真地看着他的小鼻子和两只大耳朵。
大腿和胳膊一样粗,牙齿和指甲都很白,有双好看的眼睫毛。我们都在等着男童走过去。
他咧嘴朝着我们笑了笑,从竹篓里抽出一只手。我突然打了个寒颤。还没等我回过神来,清脆的子弹声音瞬时就把风挡玻璃击成了两朵冰凌一样亮晶晶的大白花。
他继续朝着车厢射击,态度非常认真,站立的样子像是在商店门口等一只冰激凌蛋卷筒。他终于将玻璃击了粉碎,一颗子弹从我耳旁呼啸而过,皮革下的优质海绵打着卷儿往外冒。
我伏低身子,枪口对准男童,却迟迟没有开火。
雷猛打方向盘踩着油门窜进路旁的树丛里。
开出大概只有十步的距离,车子迎头撞在一颗石头上。发动机在发出两声哒哒声响之后熄了火。雷转过身子痛苦地看着我。
“点四二口径,近距离射击能杀死一头大象。他是怎么做到的,他的胳膊肘单薄得只能举起一根火柴棍。”我转头望着男孩逃跑的地方,再回头望了一眼留在玻璃窗上的弹孔,还有正打算将手枪扔回雷的我的手。
我用这只手狠狠地敲在座椅靠背上。
“在柬埔寨,矮小的孩子和发疯的大象一样可怕。这里的黑社会团伙培养自己的杀手,其中不少都是未成年的孩子。可得处处小心。”他突然变得有些得意地说。
遭受枪击和被我奚落不专业的递枪手法,他似乎更在乎后者。
“我再也不愿见到那个男孩了。”我说。
雷沉下肩膀,从座位底下掏出另一支柯尔特手枪和一件掉了色的绿色卡机外套。
我取下弹夹仔细地数了数,然后重新装上子弹,并没有上膛。我打开车门,阳光和灰尘之类的东西蜂拥着扑倒在我的身上。
我拿起一顶毡帽盖在脸上,和雷一起走上公路,走出树林,来到街道上。
从街边路过的几个柬埔寨人不住地打量着我,看着我穿过草地,朝他们走来,又离他们而去。我记得那种既艰难又胆怯的眼光,这在我儿童时期的深圳大街上到处可见。
儿童帮的带头大哥,丐帮里的一袋弟子,马路上的抢包英雄,一群酸溜溜的剥吃良心的坏东西。
这让我突然想到新哥,两年未见的光阴如被我遗弃在路边的一片树荫,这时才知道是乘凉的好地方。
我急匆匆地走在树荫下,尽量将帽檐压得很低,几个警察模样的人疑惑地看了看我,最后还是走开了。
我们钻进一辆出租车,朝着另一个方向离开了那辆可怜的林肯轿车。
三位妙龄的中国姑娘让我放下了些许疲惫的感觉。她们身着花绿色的比基尼,在屋后的游泳池边不停地嬉戏。
一棵菩提树长势茂盛,黝黑的树干和翠绿的叶子的颜色都很浓重,像是油画里刻意着上的纯色颜料。我端着酒杯就在树下走来走去。只有雷,竟然在水池边的躺椅上睡着了。
背后是一栋尖顶的房子,调皮的屋顶被装饰成竖向天空的三叉戟。
木板墙面,大理石台阶。
室内按照中式风格进行了修整,但还留有柬埔寨建筑的气息,但我喜欢这里,包括粗糙的石板地面和酒桌上木讷的佛像,飘散在空气中的檀香味道。
一只硕大的金刚鹦鹉不停地在木杆上走来走去,几乎和我迈着同样的步子。
厨师还在忙碌,酒杯器皿之类的摆了满满的一桌,一位模样看起来还很年轻的财神爷就供奉在客厅入门的地方。
我见到一盘弄熟的蜗牛和法国红酒滑稽地被摆在一起。
说实话,我讨厌红酒,更讨厌蜗牛。
讨厌蜗牛明知道自己是个可怜鬼,还常常拖着个罐头硬壳跑来跑去。一个仅仅代表坚强外表的硬壳兜不住一丁点儿麻烦,更何况是在柬埔寨的餐桌上。
我拾起草丛边的一件淡紫色披巾,故作温柔地递给朝我走来的名字叫做芳芳的女孩。
她大概二十来岁模样,蓄黑色长发,丹凤眼眉,左肩上绣了一只天使纹身,蓝色调,白嫩的胸部有一半露在我的眼前。
正是青春靓丽的年龄,精神的饱满比她高昂的身材还要诱人。
另外两个女人竟然将上身脱了个精光,憋着气在水底来来回回,白花花的太阳印子在清澈的水里不断地沉溺,最后和蓝色条纹瓷砖变成了一样的颜色。
“天使应该穿着白色衣服。”我意在打趣她肩膀上的纹身,并用还冒着苏格兰烈酒酒香的手指头不停地抚摸着它。
它滑滑的,在阳光下泛着靛青色,飘着被清水稀释的香味。
“哦不,这是恶魔。”她故作惊讶地看着我,两只眼睛瞪得大大的,随即用食指指着裙底对我说道:“柬埔寨的天使只在夜晚的时候才会降临人间。”
“我怕黑!”我停住了手,在她肩头轻轻地拍了两下,转身离开了她,当走过十步来远的时候,我回头朝她笑了笑。
她微笑着看着我,旋即有些高兴起来。
新哥从棕榈树中间的石板路上走向我。
他个子很高,右手握着一根黑黝黝的铁拐杖。
右腿有些跛,但咧着嘴巴说笑话的样子很讨人喜欢。
白色亚麻西装,白色衬衣,没有打领带,黑色皮鞋,墨绿色的镜片架在高高的鼻梁上。
长方脸,有些花白的短胡须,留三七开的漂亮发型,刚好配上胸前口袋里的一朵红色玫瑰和三十来岁的好年纪。
我在他胸膛上重重地捶了一拳,然后紧紧地和他拥抱在一起。
他还是老样子。
但每当我看到他的右腿,就难免会想起一段让我血热的经历。
那时我才十岁,新哥十八。生活给予两个靠捡破烂为生的年轻人的只有脱离现实的骄傲。
终于有一天,我们向七叔的赌场伸了手。七叔打断了新哥一条腿,却教给了他赌术。
他在赌术上的天分和执着,让他很快成为了备受顾客青睐的男荷官,一手“全骰”曾震慑了四方赌客。加上他本是广东人,赌客们都戏称他为“叶汉之后”。
至于我,因为新哥一路照应,先是在前台跑酒盘,吵闹又腻烦的日子过了几年。
直到有一天,我愚笨却又憨实的性格意外地被七叔相中,十四岁开始在后堂管起了财务。
七叔常常用曾国藩的名言“天下之至拙,能胜天下之至巧”激励于我。然而对于少不更事的我,既不会揣摩他话语中的真正含义,并且对于这些精传于世道的构想从来都不置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