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胥鞭尸(4-4-2)

四、子胥鞭尸(4-4-2)

《左传》没有记载子胥掘墓鞭尸之事,而《淮南子》、《吴越春秋》、《史记》皆记之,然有鞭尸说与鞭墓说,兹录于下

一、鞭尸说:

《伍子胥列传》:“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後已。”(《史记·吴世家》)“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以报父雠。”

西汉扬雄《法言·重黎》:“鞭尸籍棺,皆不由德”。

东汉赵哗《吴越春秋·阖庐内传》,除记有“掘墓鞭尸”的情节外,更增加了“左足践腹,右手扶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谗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

二、鞭墓说:

《吕氏春秋·首时》“(伍子胥)亲射王宫,鞭荆平之坟三百。”

《谷梁传·定四年》“挞平王之墓。”

《淮南子·泰族训》和《越绝书·荆平王内传》也都说伍子胥鞭坟。

也有人持否定说,以为,当孔子之时,若有鞭尸之事,春秋必记之,屈原赞誉伍子胥,《公羊传·定公四年》,也美子胥: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也。”若有鞭尸之事,必不得此美誉。

笔者以为,否定说的几条理由,虽有其合理性,但臆测甚多,都不能推翻现成的文献记载。至于说是鞭尸还是鞭墓,应当相信司马迁的史德,既然在两处明确记载鞭尸之事,至少在司马迁看来,是真实的,应当另有所据,不然不会犯史家的大不讳,去改动以前文献都不曾记载的事实。

这次楚国亡国,楚昭出逃,实际上是,承受着灵、平二王侈汰、昏庸统治的后果,再加上,楚昭王年幼,统治权基本集中在令尹囊瓦手中,而囊瓦,私德败坏,才能平庸,又常怀私心,拒谏不纳。当然,吴国方面强大,团队的通力合作也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果没有楚国内部的衰败,吴想攻入郢都是很难的。很难想象一个横亘大半个南中国的曾与强晋争夺中原诸侯后的强楚,一朝被偏隅的吴所攻破,几至灭亡。有国有家者不得不鉴之。

虽说父仇不共戴天,但如果分不清国仇与家仇,以小失大,则非君子之德。伍子胥叛楚可原,助吴报私仇,至于发泄怨毒,何可嘉哉!相较于斗辛,同负杀父之仇,一以德报怨,一以怨报怨,高下立判。就拿自晋奔楚的伯州犁相较,鄢陵之战时,伯州犁虽在楚共王身边,但不设一谋,而雍子却为晋悼公设谋卒败楚。伯氏尚存故国,而雍氏心已死故国也。楚国人才被他们任用的很多,如,王孫启、析公、申公、雍子等,这些都被历史钉在了楚国的耻辱柱上,因为他们都对楚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伍子胥却一直获得历史的同情,一些史家避而不载,一些史家在评论时论持两端。就对楚的伤害而言,伍子胥超过了上述楚材,在父兄被杀后,他的一切都围绕着复仇。史迁说他“弃小义、雪大耻”(《史记·伍子胥列传》,只是其一,就家仇与国仇来说,实际上是,弃大义,存小义。无论有无鞭尸,都不重要,辅助敌国攻灭自己的母国,永远留在了楚人心灵痛处。这让我想起了李陵,李陵之家仇甚于伍子胥,虽也叛汉,心对汉对皇上也怀怨愤,但终其生,并没有助胡虏为汉造成灾难,更没有亲自带兵与大汉为敌。伍子胥的行为,与吴三桂有何区别?因私害公,其罪大矣!

不过,史家对伍子胥多厚待,主要原因在于吴为姬姓诸侯,楚为蛮夷,夷夏之仇掩盖了君子之义罢了。孔子避而不载,不载而载,圣人微言盖为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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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楚国史――血泣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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