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四章 视频网站
没过几天,杨希又来电:「你让我找的视频网站找到了!」
这事林华只能自己去处理了。
视频网站是杨希托人找的,因为林华对于视频网站的要求有点多,比如创建者必须是自己具备很高的技术,必须是健康的网站,要有一定的流量……
比如很多创建者其实只是学了个半吊子,创建个网站自己玩玩而已,这就好比前世微博的主网站,是一个名字拼音为eibo的人创建的个人网站,结果后来自己也不想玩了,就闲置在那里,后来微博想要这个域名,于是找到他花一千万买下来。
当然,这时候也是微博发展到一定阶段,急需要这么一个单独域名,所以才花重金买下来的,而且千万还不是最高价。
而另外一些视频网站创建之时的目的就不纯,想利用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来获取流量,然后再给某些商品打广告,比如倭国小电影的搬运网站。
这类网站肯定有其流量和用户,但是一旦你正经玩起来,那么用户绝对走掉九成以上。
有技术,有一定流量,并且还健康,尤其是有自己的想法的团队,一番筛选之后,终于确定了第一个目标……
而林华见到这个团队之时,发现这个团队还只是一个大学生团队,对方见到林华之时也有些懵逼。
「林华?」
「黄飞鸿?」
「居然是你?」
他们万万没想到,想要跟他们谈合作的居然是现在国内正当红的功夫影星林华,虽然他们是技术宅,但好歹他们也是做视频这一块的,所以对于影视方面也是相当了解的。
而最近他们才刚刚盗版了林华的电影视频,自然对林华不陌生,甚至还有非常喜欢林华的《黄飞鸿》,成为林华影迷的。
「是我!」林华说。
「没想到林先生居然想要投资我们的网站!」对方也是非常兴奋,毕竟他们之前做这个网站,也只是爱好使然,但是如果能把这个网站做强做大,那他们也是很乐意的。
出来说话的是一个戴着眼镜,看起来也是一个团队队长之类的人,资料上他的名字叫「贺君松」。
林华说:「怎么?我就不能投资互联网?」
「不是!林先生误会了!」贺君松说,「只不过很少有明星来投资互联网的!」
对于普通人来说,明星也是有钱人,甚至对于这种创业初期的人来说,明星也是资本,只不过,明星投资服饰,投资餐饮,投资其他各方面的东西……却不会投资互联网,毕竟互联网的水太深,往往钱投下去,可能还没等到收益,网站就先没了。
所以,投资互联网,除非是有很多钱,否则不够烧的,而明星明显不是那种钱多到可以烧的职业。
林华说:「我是个例外吧!」
「的确!」贺君松笑道,「从林先生在商业电影上的成就来看,林先生在商业眼光上有着独到的理解!」
两人稍聊了几句,林华进入正题,问道:「你对版权这一块怎么看?」
版权法,国内一直都有,只不过一来***困难,二来是互联网发展太快,相关版权法律没跟上,三来就算是***成功,也未必能收回成本……
比如一部电影在网络上盗版,你想要***,就要单独就这部电影起诉,可是你没办法证明对方利用这部电影赚了多少钱,而且互联网的版权费用一直都没有明文说法,所以你说是一亿也行,说是一块也没毛病,到最后,花了很长时间打赢了官司,可能对方赚了十万,赔你二百五。
最典型的就是前世一百多位作家靠百度文库,最后赢了,结果赔的钱真的是让作家们都是无语。
不过,贺君松说:「我相信,将来国内的版权意识会越来越高,对于版权的保护也会越来越好……」
林华听着贺君松的话,也是微微点头,也正是有这种意识,林华才会选择跟他们聊,否则换一个团队,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意识,可能还会跟他们产生冲突。
毕竟现在想用别人的版权根本就不用花一分钱,而你居然还想要花钱去买别人的影视版权,这傻不傻啊,把钱拿来给大家发奖金不香吗?
所以,之前林华让人找视频网站之时,林华还特意强调了版权这一块,就是防止与网站的团队发生矛盾,到时候解决起来麻烦,毕竟林华不能亲自去管理网站,需要有人替他管理,而这个团队不能在版权问题与他们有太大的冲突。
现在看来,贺君松就对版权的认识很超前。
有这样的共识,两人的聊天就相对轻松多了,聊了一阵之后,林华说:「要打算投资一千万,你觉得你能给我多少的股份?」
听到这话,贺君松几人倒吸了一口冷气。
这个时候,能拿一千万出来,就是很大的一笔钱了,这么说吧,在林华前世的时候,2004年,盛大以一千五百万全资收购当时流量已经成为业界流量最大的。
现在贺君松的视频网站虽然有流量,但是远不及被盛大收购的,更是不像那样有那么多原创作者和付费用户,已经差不多做到业界顶尖阶段了。
别说是一千万,就算有人拿几十万来,他们都可能因为心动而卖掉网站,然后再另起炉灶。毕竟现在视频网站实在是太多了,可能花个十几十二万,就能买一个不错的视频网站了,毕竟这些网站除了网站自身的建设所花的钱之外,基本没有其他方面的花费。
比如一个像他们这样的学生团队,只要懂得一点技术,如果自己做一个网站出来,能卖个几万块,估计很多人抢破头去做这事了。
所以,现在林华说到股份,他们还真不好说了。
明显,这么多钱,直接把网站卖给林华都不够这么多钱的,而林华说的还是「投资」,而非收购,这其中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当然,他们现在运行网站也是缺钱的,但有个几十上百万也就足够他们运营很长时间了,要知道前几年,腾信靠着筹集的七十万就度过难关了。
贺君松问道:「林先生,你打算怎么用这一千万?」
这时候他们也是有些懵的,毕竟一千万啊,他们还真不知道该怎么花。
林华说:「正如你刚刚所说,买版权!尽快买下大多数影视版权,接下来我还会持续投入资金用于购买版权!」
听到这话,贺君松与他们团队的人相互看了看,他们虽然有版权意识,但是大家都很清楚,那是以后的事情,现在有几个人注重版权啊?
如果现在真要付版权费,那么他们网站一开始就做不下去了,毕竟每年的版权费都不知道凡几。
林华说:「我的想法是,在版权时代来临之前,收购屯积大量的影视版权,前面几年屯积影视版权,等到版权屯积得差不多的时候,再组建律师团队,专门为***打官司,推动国内的版权立法!」
听到林华这番话,贺君松等人也是震惊了一下,贺君松说:「你这样恐怕每年都得投入几百上千万进去,而且根本就看不到任何收益的,说不定最后连你想的那个时候都撑不到,网站就倒闭了,到时候你一分钱都收不回!」
林华笑道:「那就是我的事情了,至于你们,就选择要不要与我一起玩这一把,玩不成,你们也能赚到不菲的收入和这么多年的经验积累,相信离开这个网站,你们自己再创业或是找工作,都有着很大的帮助……」
「亏的也只不过是我而已!」
听到这里,几个人都是点点头,因为他们很清楚,他们只是花了少量的钱,创建了这么一个网站,而且一旦林华投资进来,那么他们肯定既拿股份又拿工资,绝对不会亏的。
「如果成功了,我可以肯定,这个视频网站肯定会成为国内的巨头,而你们也都可以成为亿万富翁……」
听到「亿万富翁」四个字的时候,几个人的眼睛都亮了。
任何话语,都没有钱来得直接干脆,而且亿万富翁,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对于一个人的冲击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现在,快餐才两三块钱一份,比之后世的二三十乃至四五十一份,物价可谓是低太多了,所以同样的钱在这时候更值钱。
所以,大家都心动了。
贺君松看到这情况,虽然他也很心动,但是还是强压心中的想法,说:「林先生果然是能做互联网的人!」
贺君松的话里自然带着话,毕竟互联网是看不到任何实质的东西的,所以互联网想要谈合作,一般都是谈前景,画大饼,你画得越好,越是能让投资人相信你,你的网站就越值钱,至于今后发展得如何,会不会赚钱,那是以后的事情,先把现在的事情办成再说。
比如前世的马老板就是此中高手。
而林华给他们画的饼只有一个:亿万富翁!
而且无论是出于理想还是出于成为亿万富翁的目的,也不怕对方不上钩,毕竟除了自己,恐怕以后也没有谁会给他们投资了。
「那么林先生准备给我们多少股份?」贺君松知道自己不可能不答应了,且不说自己也想要有人给他们投资,单说自己的团队的人明显都有想法了,自己若是拒绝了,那么整个团队总有人觉得是自己断了他们的财路。
在林华给他们画饼让大家都心动的情况下,自己再拒绝,恐怕团队中就有人不乐意了,更何况贺君松自己也不抗拒这一点。
所以,现在最重要的还是要给自己的团队争取更大的利益。
而此刻,明显林华更为强势,似乎不容他们拒绝。
主要是,林华给得太多了,如果林华只是买下网站,花个几十万,他们都拿着钱欢欢喜喜地走了。
但是现在给得这么多,一个点都以十万计的,估计就算贺君松想要卖网站,自己的团队都不答应。
这个时代,别说一千万,就算是一万块钱,都是很多人一年都拿不到的工资了,毕竟大多数人普遍收入才几百块钱。
哪怕林华给他们百分之十的股份,也差不多值一百万以上了,能让他们兴奋得跳起来了。
当然,贺君松感觉林华不太可能留给他们这么高的股份。
而他又担心自己要得太少,所以干脆把问题丢给林华。
不过,林华却说:「我投资一千万,要百分之七十五的股份,你们百分之二十五!」
「咝——」贺君松也是吸了一口冷气,他背后的伙伴也都因此而震住了。
原本他把问题抛给林华,让林华为难一下,现在林华这么干脆地说出来,让他们震惊于林华的大方了。
毕竟,这网站他们一帮子学生做起来的,能花几个钱?
现在林华一下子给了他们二十五个点的股份,按现在林华投资的钱来算的话,花一千万才占百分之七十五,那么他们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差不多值三百多万了!
原本花几十万乃至十几二十万就会有大把人卖的网站,林华却花了这么多钱,这看似吃了大亏,但是林华原本就不是单纯只想买一个网站而已,毕竟就算买下网站来,再重新找团队也是个麻烦,团队整合也是需要时间。
有这时间,恐怕其他人也开始入局,开始购买版权了,如果有了竞争者,林华相信以自己这点钱,肯定竞争不过对方的。
所以,他不仅要快刀斩乱麻地解决网站问题,而且还要有一个可以执行他的想法的团队。
再说了,这一千万算什么?给对方二十五的股份算什么?只要过了这段时间,花光了一千万,到时候他还会再增资,到时候对方的股份自然也被压缩了。
当然,到时候他们的股份就更值钱了,就更舍不得离开了。
面对这么多钱,贺君松团队自然也没办法拒绝,于是答应下来。
林华说:「不过话说在前头,你们要是离开网站,我有优先按当时的估值或者市价回收股份的权利,而且必须在满五年之后才能出售……这一点写在合同里头!」
签订协议的时候,林华看到三个字时也愣住了:麻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