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安之国之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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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第一天,蜚声国内外的律师学专家为我们上课。关于律师的地位,他说,律师虽然受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聘请,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但是,律师是公器或者准公器,绝对不是私器。这一点,你们一定要牢记,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国家是否发工资、是否纳入行政编制不是区分公器与私器的标准。
国家为律师发工资、国家把律师纳入行政编制,律师固然是公器;即使将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了,国家不将律师纳入行政编制、不为律师发工资了,律师还是公器或准公器,性质没变。
为什么这样说?国家设计律师制度的目的,就是让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相制衡,如三足鼎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可以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制;没有律师的监督和制衡,法律的大厦将倾。为了保证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或代理权,将来,国家可能向国外学习,将律师推向市场,国家不给法律发工资,律师自收自支、自谋生路。
即便如此,律师也是“国家不发工资的人权卫士”,正如“会计师是国家不发工资的经济警察”一样。假如你们因此把律师视为私器,等于自己小看了自己,还让别人如何尊敬你?
既然律师是公器,就必须###,不能私用。律师必须保持独立性,既独立于公检法机关,也独立于委托人。我们反对律师成为委托人的打手或鹰犬,反对律师为“欺压弱者或陷害无辜的人”张目。具体怎么做,你们在实践中把握。我听了,正义满胸膛。
老教授接着说,关于律师的性质,可以这样说,虽然律师是天使或魔鬼的委托人,离天使或魔鬼很近,但他既不是天使的化身,也不是魔鬼的化身;虽然律师离真理或谬误很近,但他既不是真理的化身,也不是谬误的化身。律师只有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才能正确行使职权。我听了,心明眼亮。
在学校里,我将“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作为我的座右铭,并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工人律师”施洋大律师作为我学习的榜样。我决心,作一个象施洋那样的人,为老百姓服务。我立志,成为民之喉舌,为民鼓与呼。
胡戈获悉我的想法后,嘲笑我说,你还“民喉”哪?你能当个“菜蛇(舌)”就不错了,无毒无害也无益。我生气地说,就你好,就你能。胡戈说,我当然行。我不行,谁还行?我的目标,是成为‘禅师’,将自己参禅、悟禅的经验与众人分享,点化芸芸众生。
这时,站在一旁的闻捷接过话茬说,你还“禅师”哪?能当“讼棍”就不错了。如果你是“禅师”,我就是“观音”,是普度众生、救民于水火的“观音”。
胡戈恼了,说,你还“观音”哪?声音可观吗?你告诉我,声音是高是矮,是胖是瘦?闻捷说,这正是你渺小的地方。与观象相比,观音是最高境界,一般人达不到。胡戈说,大言不惭。你也配称“观音”。我看你,顶多是个‘女巫’。
自此,“讼棍”、“菜蛇”、“女巫”成了我们三个人的外号。在班里,闻捷担任团支书、胡戈担任班长。两个人暗中较劲,都想争第一。平时,我几乎看不到胡戈、闻捷怎么学习。然而,每次考试,胡戈、闻捷都包揽年级的前两名。
因此,胡戈、闻捷是年级的标杆,是许多人学习的榜样。他们的事迹时时激励着我和同学们发奋读书。我们虽然暂时无法超越他们,但也不愿被他们甩得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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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第一天,蜚声国内外的律师学专家为我们上课。关于律师的地位,他说,律师虽然受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聘请,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但是,律师是公器或者准公器,绝对不是私器。这一点,你们一定要牢记,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国家是否发工资、是否纳入行政编制不是区分公器与私器的标准。
国家为律师发工资、国家把律师纳入行政编制,律师固然是公器;即使将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了,国家不将律师纳入行政编制、不为律师发工资了,律师还是公器或准公器,性质没变。
为什么这样说?国家设计律师制度的目的,就是让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相制衡,如三足鼎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可以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制;没有律师的监督和制衡,法律的大厦将倾。为了保证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或代理权,将来,国家可能向国外学习,将律师推向市场,国家不给法律发工资,律师自收自支、自谋生路。
即便如此,律师也是“国家不发工资的人权卫士”,正如“会计师是国家不发工资的经济警察”一样。假如你们因此把律师视为私器,等于自己小看了自己,还让别人如何尊敬你?
既然律师是公器,就必须###,不能私用。律师必须保持独立性,既独立于公检法机关,也独立于委托人。我们反对律师成为委托人的打手或鹰犬,反对律师为“欺压弱者或陷害无辜的人”张目。具体怎么做,你们在实践中把握。我听了,正义满胸膛。
老教授接着说,关于律师的性质,可以这样说,虽然律师是天使或魔鬼的委托人,离天使或魔鬼很近,但他既不是天使的化身,也不是魔鬼的化身;虽然律师离真理或谬误很近,但他既不是真理的化身,也不是谬误的化身。律师只有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才能正确行使职权。我听了,心明眼亮。
在学校里,我将“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作为我的座右铭,并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工人律师”施洋大律师作为我学习的榜样。我决心,作一个象施洋那样的人,为老百姓服务。我立志,成为民之喉舌,为民鼓与呼。
胡戈获悉我的想法后,嘲笑我说,你还“民喉”哪?你能当个“菜蛇(舌)”就不错了,无毒无害也无益。我生气地说,就你好,就你能。胡戈说,我当然行。我不行,谁还行?我的目标,是成为‘禅师’,将自己参禅、悟禅的经验与众人分享,点化芸芸众生。
这时,站在一旁的闻捷接过话茬说,你还“禅师”哪?能当“讼棍”就不错了。如果你是“禅师”,我就是“观音”,是普度众生、救民于水火的“观音”。
胡戈恼了,说,你还“观音”哪?声音可观吗?你告诉我,声音是高是矮,是胖是瘦?闻捷说,这正是你渺小的地方。与观象相比,观音是最高境界,一般人达不到。胡戈说,大言不惭。你也配称“观音”。我看你,顶多是个‘女巫’。
自此,“讼棍”、“菜蛇”、“女巫”成了我们三个人的外号。在班里,闻捷担任团支书、胡戈担任班长。两个人暗中较劲,都想争第一。平时,我几乎看不到胡戈、闻捷怎么学习。然而,每次考试,胡戈、闻捷都包揽年级的前两名。
因此,胡戈、闻捷是年级的标杆,是许多人学习的榜样。他们的事迹时时激励着我和同学们发奋读书。我们虽然暂时无法超越他们,但也不愿被他们甩得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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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第一天,蜚声国内外的律师学专家为我们上课。关于律师的地位,他说,律师虽然受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聘请,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但是,律师是公器或者准公器,绝对不是私器。这一点,你们一定要牢记,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国家是否发工资、是否纳入行政编制不是区分公器与私器的标准。
国家为律师发工资、国家把律师纳入行政编制,律师固然是公器;即使将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了,国家不将律师纳入行政编制、不为律师发工资了,律师还是公器或准公器,性质没变。
为什么这样说?国家设计律师制度的目的,就是让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相制衡,如三足鼎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可以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制;没有律师的监督和制衡,法律的大厦将倾。为了保证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或代理权,将来,国家可能向国外学习,将律师推向市场,国家不给法律发工资,律师自收自支、自谋生路。
即便如此,律师也是“国家不发工资的人权卫士”,正如“会计师是国家不发工资的经济警察”一样。假如你们因此把律师视为私器,等于自己小看了自己,还让别人如何尊敬你?
既然律师是公器,就必须###,不能私用。律师必须保持独立性,既独立于公检法机关,也独立于委托人。我们反对律师成为委托人的打手或鹰犬,反对律师为“欺压弱者或陷害无辜的人”张目。具体怎么做,你们在实践中把握。我听了,正义满胸膛。
老教授接着说,关于律师的性质,可以这样说,虽然律师是天使或魔鬼的委托人,离天使或魔鬼很近,但他既不是天使的化身,也不是魔鬼的化身;虽然律师离真理或谬误很近,但他既不是真理的化身,也不是谬误的化身。律师只有保持超然独立的地位,才能正确行使职权。我听了,心明眼亮。
在学校里,我将“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作为我的座右铭,并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工人律师”施洋大律师作为我学习的榜样。我决心,作一个象施洋那样的人,为老百姓服务。我立志,成为民之喉舌,为民鼓与呼。
胡戈获悉我的想法后,嘲笑我说,你还“民喉”哪?你能当个“菜蛇(舌)”就不错了,无毒无害也无益。我生气地说,就你好,就你能。胡戈说,我当然行。我不行,谁还行?我的目标,是成为‘禅师’,将自己参禅、悟禅的经验与众人分享,点化芸芸众生。
这时,站在一旁的闻捷接过话茬说,你还“禅师”哪?能当“讼棍”就不错了。如果你是“禅师”,我就是“观音”,是普度众生、救民于水火的“观音”。
胡戈恼了,说,你还“观音”哪?声音可观吗?你告诉我,声音是高是矮,是胖是瘦?闻捷说,这正是你渺小的地方。与观象相比,观音是最高境界,一般人达不到。胡戈说,大言不惭。你也配称“观音”。我看你,顶多是个‘女巫’。
自此,“讼棍”、“菜蛇”、“女巫”成了我们三个人的外号。在班里,闻捷担任团支书、胡戈担任班长。两个人暗中较劲,都想争第一。平时,我几乎看不到胡戈、闻捷怎么学习。然而,每次考试,胡戈、闻捷都包揽年级的前两名。
因此,胡戈、闻捷是年级的标杆,是许多人学习的榜样。他们的事迹时时激励着我和同学们发奋读书。我们虽然暂时无法超越他们,但也不愿被他们甩得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