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公推之法律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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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我省“乡村财富论坛”年会在南镇举行。省委、省政府领导、我省各地市领导、省内外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学者与会。
会议开始前,省市领导参加了南北高速公路(东线工程)的开工典礼。东线高速公路完工后,将把河东地区的东河村(樱桃沟)、东山村(玫瑰谷)连成一体,大大促进河东地区经济的发展。
年会上,我做了“农民受歧视,同命不同价”的主旨发言。我说,法律应该是民益的体现和保障。令人可悲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立法中,存在着同命不同价、歧视农民工的现象。同样的人,仅仅因为户口不同,赔偿额有天壤之别。
如果检讨其它部门立法,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比如,在征地拆迁问题上,政府部门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高价卖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农民成为被遗忘的角色,没有纳入全社会统筹的范围;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农村成为被损害的角落。凡此种种歧视农民的不公平现象可以休矣。为了拉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法律支农正当时。通过修订法律,取消歧视农民的规定。
我的发言受到与会者的热烈欢迎。从主席台上下来后,胡戈悄声对我说,你就是爱标新立异。法律就是为钱服务、为有钱人服务的。平民百姓属于弱势群体,利益受损是自然的。
我说,胡说八道。法律应是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农民有权享受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对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法律,必须按照民意进行修订。胡戈说,你以为就你伟大?老百姓不值得同情。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我说,这些话别让老百姓听见。否则,他们对你不客气。胡戈说,听见了又能把我怎么样?这是法制社会,杀人、伤人、盗窃、抢劫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我说,为了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必须向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说不。胡戈说,老百姓给了你多少钱,你这么为他们说话?我说,我是他们中的一员。我愿意一辈子为他们提供服务,无怨也无悔。
乡村财富论坛年会结束后不久,潜龙的侄儿清侄儿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司机当场被拘留,后转为逮捕。清侄儿的家属闻讯赶来后,看了一眼清侄儿血肉模糊的身体,当即昏厥过去。
我义务担任清侄儿家属的代理律师,要求肇事方赔偿清侄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判决下来后,我又不遗余力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清侄儿的家属对我感恩戴德。我说,没什么,这是一个律师应尽的社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