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磨玉之天条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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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说,没哪个意思。当杨梅师傅的事,我必须想一想。现在,你、我的路线之争该做一个了结。记得你、我刚出道时,我走平民道路,你抗边缘路线大旗。你质疑,我的红旗能打多久?我质疑,看你横行到几时?还不认输吗?
我说,认什么输?应该认输的人是你。实践已经作出回答了。我所将横行到永久。青锋说,古语云,‘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当求万事名’。以此对照,你不是已经输了吗?
我说,我认什么输?有诗人说,‘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说得太对了。青锋说,我至今高举为人民服务的红旗不倒,难道不是你输了吗?
我说,可是,我也没出事呀,一直按自己的方式工作和生活,活得很自在、很真实。青锋说,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总是走夜路,早晚遇见鬼。
古人云,‘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你的所作所为不但不符合人民期待,而且触犯了众怒,不啻于人类的狗屎堆。
很多人恨你恨到牙痒痒,都想把你绊倒,踏上一万只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老百姓是不好惹的。惹恼了他们,你的下场会很惨。你的败象已经显露,不要企图掩盖。
我反驳说,不要咒我,咒我也没用。我的作法是律师界的通常作法,没有任何不妥,符合当事人的期待。试想,哪个当事人请律师,不希望律师帮他打赢官司?
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受欢迎的律师、老百姓愿意聘请的律师。青锋说,律师只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迎合当事人的蛮横、无理要求,更不能缠讼、挑讼。
我说,还是说说你自己的事吧。你的所作所为非但惹众怒,简直犯了天条,而你自己浑然不知,这是人世间最悲哀的事。作为同行和多年的朋友,我想对你说点掏心窝子的话。你可以高尚,但不能挡了别人的发财路。
有些人扬言,别落在他们手,落在他们手一定修理你。知道为什么吗?你犯了天条了。第一,你挡了某些人的财路。你可以高尚,但不能挡别人的发财路。因为你收费低,抢了许多小律师、黑律师的饭碗。他们对你耿耿于怀。第二,你降低了律师业的整体收费水平。
由于你的低收费,本来高风险、高收入的律师行业,让老百姓误认为与买卖大白菜一样的行当。第三,你提高了人们对律师的期望值。由于你周到细致的服务,让人们以为,所有律师都该如此。
青锋反驳说,我的所作所为合法合规,顺应了民意,问心无愧。假如因此挡了某些人的发财路,该反省的是他们,而不是我。律师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高收费、低质甚至劣质服务。
否则,将危及真个律师业的生存。至于收费问题,我也是随行就市并考虑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收取。我倒要奉劝你几句。你的所作所为向一些有不良企图心的当事人和初出道的小律师发出了错误的信号。
你让他们感觉,瞒天过海、偷梁换柱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市场主流,偷奸取巧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不会长久,早晚要还给人家。另外,你的作为使律师届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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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说,没哪个意思。当杨梅师傅的事,我必须想一想。现在,你、我的路线之争该做一个了结。记得你、我刚出道时,我走平民道路,你抗边缘路线大旗。你质疑,我的红旗能打多久?我质疑,看你横行到几时?还不认输吗?
我说,认什么输?应该认输的人是你。实践已经作出回答了。我所将横行到永久。青锋说,古语云,‘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当求万事名’。以此对照,你不是已经输了吗?
我说,我认什么输?有诗人说,‘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说得太对了。青锋说,我至今高举为人民服务的红旗不倒,难道不是你输了吗?
我说,可是,我也没出事呀,一直按自己的方式工作和生活,活得很自在、很真实。青锋说,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总是走夜路,早晚遇见鬼。
古人云,‘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你的所作所为不但不符合人民期待,而且触犯了众怒,不啻于人类的狗屎堆。
很多人恨你恨到牙痒痒,都想把你绊倒,踏上一万只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老百姓是不好惹的。惹恼了他们,你的下场会很惨。你的败象已经显露,不要企图掩盖。
我反驳说,不要咒我,咒我也没用。我的作法是律师界的通常作法,没有任何不妥,符合当事人的期待。试想,哪个当事人请律师,不希望律师帮他打赢官司?
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受欢迎的律师、老百姓愿意聘请的律师。青锋说,律师只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迎合当事人的蛮横、无理要求,更不能缠讼、挑讼。
我说,还是说说你自己的事吧。你的所作所为非但惹众怒,简直犯了天条,而你自己浑然不知,这是人世间最悲哀的事。作为同行和多年的朋友,我想对你说点掏心窝子的话。你可以高尚,但不能挡了别人的发财路。
有些人扬言,别落在他们手,落在他们手一定修理你。知道为什么吗?你犯了天条了。第一,你挡了某些人的财路。你可以高尚,但不能挡别人的发财路。因为你收费低,抢了许多小律师、黑律师的饭碗。他们对你耿耿于怀。第二,你降低了律师业的整体收费水平。
由于你的低收费,本来高风险、高收入的律师行业,让老百姓误认为与买卖大白菜一样的行当。第三,你提高了人们对律师的期望值。由于你周到细致的服务,让人们以为,所有律师都该如此。
青锋反驳说,我的所作所为合法合规,顺应了民意,问心无愧。假如因此挡了某些人的发财路,该反省的是他们,而不是我。律师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高收费、低质甚至劣质服务。
否则,将危及真个律师业的生存。至于收费问题,我也是随行就市并考虑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收取。我倒要奉劝你几句。你的所作所为向一些有不良企图心的当事人和初出道的小律师发出了错误的信号。
你让他们感觉,瞒天过海、偷梁换柱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市场主流,偷奸取巧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不会长久,早晚要还给人家。另外,你的作为使律师届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