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磨力之分道扬镳

20:磨力之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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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根据两镇合办‘金鸡、百花狂欢节’实现双赢的事实,根据枫丹、白露大学合并为中都大学实现双赢的事实,再次建议大江律师事务所、大河律师事务所合并。

我和青锋都认为不可行。但是,上级领导的好意,我们也不能拂。于是,我们再次坐在一起。青锋说,跟你合并,是对我人格的谋杀和侮辱。我说,我也是。

省司法厅领导说,两所有不少共同点,合并有一定基础。比如,两所律师办案时,都遵循‘为当事人保密,不说假话、不作伪证’的原则,都比较敬业爱岗。为什么不能合并?

我说,您说得有一定道理。当律师虽然没有政府官员的优越感,但也不必像政府官员一样冒很大的政治和生命风险。此外,律师的地位毕竟比平民百姓强多了。当我们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摆脱牢狱之灾,那种成就感美妙无比。

两所合并的障碍在于:青锋认死理,办案时循规蹈矩。我坚持认为,事无定势、法无定见。律师办案时,不存在逻辑法则,也不存在经验法则,只存在利益法则。

我的说法不是凭空出事,有法理依据。美国###官赫尔梅兹(HOLMES)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其实,他说的也不对。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也不是经验。

逻辑和经验相冲突的情况屡见不鲜。因循陋习做出判决必然误入歧途;可是,遵循缜密的逻辑推理又可能违逆经验法则,法官据此判决就会被讽刺为不食人间烟火。利益,只有利益,才是推动法律向前发展的动力。

青锋说,你的说法夸大了真理的主观性,是极其错误的。无论律师还是法官,只有不受利益羁绊,站在超然的位置上办案,才能名垂青史。我说,我只在乎今天过得快乐,哪管死后洪水滔天?青锋说,你简直不可救药。

我说,现在可以下结论了。因为路线错误,你所已经陷入山穷水尽的地步。不是吗?虽然你所律师一个比一个高尚,一个比一个更无愧于人民律师的称号,一个比一个更像道德楷模。可是,经济收益哪?

因为收入有限,你所律师不得不贷款买车买房,为还房贷车贷喘不过气来,说出去丢人。你再看看我所律师,住别墅开名车,每个人银行里都有六位数以上存款。

青锋说,钱能说明一些问题,但不能说明所有问题。为了钱,你所律师互相掐来掐去,斗来斗去,凝聚力和向心力几乎荡然无存。为了钱,你所部分律师挺而走险,甚至不惜触犯国家法律。

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大河所的路越走越宽,大江所的路越走越窄。现在,我可以回答刚出道时你给我出的难题,红旗到底能打多久?我的答案是,红旗永远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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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拂栏(致村官,麦田里的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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