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法律为谁而定

第4章 法律为谁而定

“对了!”安生突然问王芳:“你觉得这嫌疑人吕梁的家庭会受到什么惩罚?”

王芳一听到了有人提问她的专业知识,就耐心的解释:“抢劫的话也就判三到十年,这个吕梁性质比较严重,入室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强奸罪判三到十年。”

“哎呀你就别绕弯子,说一下吧,到底怎么判才好啊,能赔叶晓琳多少损失?”

王芳自信满满地说道:“赔偿由双方协定,但是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们,吕梁要是还活着,那基本上45岁前就得待在里面过日子了。”

“关键在于嫌疑人已经死亡,叶晓琳处于正当防卫,必然无罪,只能追究吕梁民事责任了。他那么有钱,个人财产有很多,所以不用担心对方不赔偿的情况。”王芳补充说。

听到这,安生拍了一下饭桌,把桌子上了几根用来串鸡翅的烧烤串签震到了地上,破口大骂:“吕梁他奶奶的,抢劫就抢劫,还来个入室抢劫,入室抢劫也就罢了,还强奸,死了真的不亏,这种人渣就算法院判顶多是无期,现在倒是轻松,直接死刑,可能是最好的结局吧。”

没错,如今这个社会,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嫌疑人就不会被判处死刑,就算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可是死刑缓期两年基本等同于无期,死缓犯只要好好表现就能转成无期徒刑,要是在牢里表现良好,很可能就转成20年有期徒刑。这并非是法律的不公平,而是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一点主要来自于人类个体彼此之间的理解加深,以及人对自己生命的珍视程度的上升。人觉得生命越可贵,就把生命权放到比其他权益更高的位置。所以以前经济犯罪有死刑,80年代甚至盗窃,流氓罪等都有可能判死刑,而现在只有对人的生命安全有着实质威胁的才会判死刑。这就是因为生命权相对被人更加看重。

“我有一点想不通,吕家那么有钱,吕大少爷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干嘛非要去抢劫并且实施强奸呢?”张效华问。

“这个吕梁之前就仗着有钱和黑道混的很熟,曾在烧烤店殴打过一对情侣,原因竟然只是自己看那个人的女朋友比较好看,搭讪不成,恼羞成怒下和黑道的几个人将二人打了一顿,事后吕家花重金才平定了这场闹剧。身为河洲四大公子之一,怎么会缺钱嘛?肯定是在某个地方吕梁一眼相中了叶晓琳,之后才实施作案。”

安生苦笑着,无奈地摇了摇头,端起桌子上的啤酒牛饮了起来,借着酒意问了一句:“有钱人那么嚣张,法律是为弱者制定的喽?”

没有人回答这个问题,吃饱喝足后,王芳答应了安生让她帮助叶晓琳在法院上辩论的请求,安生开车将四个人各自送回家后,自己也回家睡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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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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