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血战

第13章 血战

黄沙散去。

那倒飞出去的,显然不会是大祭司,也就只能是王猛了。

倒不是他不自量力,而是对自己实力有着绝对的了解。

化血圆满,迈步熬筋的他自信就算敌不过,短时间内也不会有什么意外,想要试探一下那个境界的手段。

不出所料,虎口龟裂,渗出了一层密密麻麻的血滴。

王猛摇了摇头,果然,还是有些太勉强了,连黑铁百煅的长刀都崩掉了黄豆大小一块。

但是,以化血之躯力敌大妖,世上能有几人?仅仅只是轻伤,也算得上是战力惊人。

王猛战意熊熊燃烧,连续一天的奋战,并没有让他感到身体上的丝毫疲惫。

双脚往地上一跺,向着大祭司跨步而去。

大祭司显然是受不了蝼蚁的挑衅,血肉孱弱的还不如他族人,甚至连一旁鬣狗都可以与之比拟的存在。

以前从来都只能匍匐在他的脚下,瑟瑟发抖,今日胆敢向他挥刀,屠杀他的族人。

在大祭司的心里,已经给王猛判了死刑,连带他的族群一起,都要接受牛魔一族的怒火,永坠地狱,不得超生。

鼻子呼出两道白气,一道黄色光芒至大祭司身上而起,覆盖了他全身。

王猛深知大祭司虽然不擅长战斗,但也不是任人宰割的货色,也不敢托大,开始酝酿起自己的杀招。

大祭司率先动了,狂奔之下,连草原都在颤抖,仿佛要为之倾覆。

这是他们一族特有的战技,战争践踏。

瞧见王猛东倒西歪,已经乱了阵脚,大祭司大眼里闪过一抹冷色。

他的祖父,有着大力牛魔四分之一血脉的强大祭司,曾能够引动大地本源的力量,让敌人分不清方位影响敌人的判断,可以将来犯的敌人通通埋葬于大地深处。

最后藉此突破天人,把它化作了血脉的神通。大规模群战中,无往不胜,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为妖族立下了汗马功劳,也曾经得到过妖皇接见,这光宗耀祖的荣耀。

后来天地巨变,妖族被迫迁徙。

他们一族没来得及撤走,留在了银河之森,父亲也无故消失在了森林核心。

祖父为了追寻失踪的父亲,在进入银河之森的核心圈以前,郑重的将这一本事传给了他,临走前耳提面命让他照顾好族人,他也因此成了新的大祭司。

银河之森从百年起就是他们的族地,一代代牛魔在这里繁衍,长大,再到称霸外围,俨然这里已经成了他们的后花园。

现如今,眼前的爬虫,几乎将族人屠杀的一干二净,让他如何跟他祖父交代,有何颜面,面对那些将性命托付给自己的族人。。

想到这里,大祭司的怒火再也压抑不住。

“哞!”一圈圈声浪星散开来,洪亮的吼叫声杂糅着无尽愤恨,传遍了整个草原。

往往依然神色肃穆的站在原地,直面大祭司堪称狂风暴雨一样的攻势。

就在大祭司的牛蹄,离他胸口不过一指距离的时候,他动了。

骤然之间。所有的慌乱、无助都在王猛身上消失的一干二净,取而代之的,是脸上涌现一股狠色,以及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蓄力完成的叠浪,霎时刺向大祭司的心头。

不料大祭司心头一横,失去族人的悲痛让他几乎发狂,如今就算失去一切,也要和王某同归于尽。

“我怕了你不成!”念头从王猛脑海一闪而过,一声怒喝,竟然也是不管不顾,与大祭司搏命。

刀尖触碰到大祭司心窝子的瞬息之间,覆盖在胸口的黄光就陡然破碎,在叠浪的八倍巨力加持之下,竟然将大祭司厚实的身躯直接洞穿,。

与此同时牛蹄也是抵达了王某的胸口,像是划过一层纸一样轻易,直接将王某的右胸炸开一个大窟窿,汩汩鲜血流了出来。

眼看王猛是活不成了,生机正在飞速流逝。大祭司再无遗憾,牛头露出释怀的表情,就此没了生息。

原本怒视着王猛的大眼,也渐渐暗淡下去,失去了所有神采。

八月酷暑难耐,万物都没了动静,唯有草原上的风,仍在呼啸着,述说在这里刚刚发生的一切。

俄顷。

“呵呵!”

一声轻笑响起,王猛轻轻推开跟前的尚有余温的大祭司的尸骸。

“轰!”大祭司的尸体轰然倒下,直接将地面压出了一圈清晰的印子,巨大的牛眼中仿佛带着难以置信。

本该死去多时的王某,离奇的站在他的跟前,胸口的衣服还破着大洞,连带周围的也都被血液浸湿了一大片。

随手拔出自己的长刀,在牛魔的皮毛上擦拭掉刚刚沾染的血液。

“我大发慈悲,让你不留遗憾的死去,不用谢我,黄泉路上走好,你的血肉,我就笑纳了!”

轻轻合上大祭司的眼皮,王猛开始分解起大祭司的尸骸。

“大祭司的一对牛角,坚硬程度非同一般,连寒铁都被崩开了一个口子,用来锻造入药,想必也是极为不凡的。”

“毛皮也不错,可以卖给城里的富户,他们最爱强大生物的毛皮,倍儿有面子。”

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王猛缺钱都缺到红眼病犯了,竟然露出了不为人知的真面目。

在外人面前沉默寡言的王某,一个人的时候,却是个不折不扣的话唠。

“这东西也不错,给周尚大哥带去用来泡酒,不然他家里几房娇妻,我怕他把握不住。”

丧心病狂的王猛,还盯上了大祭司的那玩意儿,也不知道大祭司给知道了,会不会给气得再死一遍。

重头戏来了,将这些都处理完之后,王某割开小心大祭司的胸膛,见到血精只是被他扎了一个洞,心里的石头才落了下来,总算是没有白跑一趟。

在熬筋之前,妖族出产的血精的大小,可以用来判断出产血精的妖族境界的高低。通常是越大境界越高。

之后可就有些不一样了,就比如王猛手里的一块,不过巴掌大小一块,还比不上之前王猛击杀的化血牛魔。

眼前的血精,颜色赤红中微微带着一抹紫意,手感温热富有弹性,隐约有着一股奇特的芳香,甚至内部还隐隐有着极少的金色纹路,一看就价值非凡。

王某没有直接塞嘴里吃掉,而是好生收起来,另有他用。

寻着记忆,找到了之前猎杀牛魔的尸体,想着一家人就是要整整齐齐,于是就用大祭司的皮将他们有价值的材料一起打包,扛在背上,巨大的包裹,将他整个人都埋了进去,就好像一个大包裹自己长腿在地上跑。。

“今天是个好日子……”

一路哼着歌儿,很快王猛就离开了外围,踏上了回去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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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食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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