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血狗帮(1)

第13章:血狗帮(1)

疾驰的商队被一伙山贼拦住了去路,商队护卫们拼死抵抗,奈何寡不敌众,山贼又将他们包围起来。

“啧啧,看起来我今天运气不错,居然能劫到这么多货,赚大发了!”

这伙山贼的头领极度愉悦,翻身下马跳到了商队所搭载的货物的车上,用刀砍坏箱子上的锁。

打开后,是闪着无比耀眼金光的大量黄金物品,不仅有金币,还有各式各样精雕细琢的黄金珍藏品。

随手捞起一把,都能让一个普通农民幸福生活一辈子。

所有的山贼都兴奋的嗷嗷大叫起来,商队中仅存的几人抱头蹲在地上,害怕的浑身颤抖。

山贼抢劫过路的行人是有自己的规矩,为了长久性,自然不会选择竭泽而渔,往往来说。

会放走那些最重要的人。

“各位好汉!这些钱全都给你们,放我们走吧!”

商队老板乞求道,心里面却在滴血,要不是怕被人追杀,他才不会带着自己这么多家当逃出来。

等自己招到人,定要这群可恶的山贼付出惨痛代价。

“唉,等等,你不是西克城里的商人罗拉德吗?哈哈哈哈哈!”

罗拉德的脑海中升起了一股不详的预感,这些该死的山贼,不会认识自己,恰巧又和自己有仇吧?

“在下正是罗拉德,你们肯定知道我的财力,拿了这些钱去潇洒,是最明智的选择。”

“我当然知道你有钱,所以就更不能放你走了!嘿嘿,你是有老婆孩子的人吧?写封信给他们,让他们带赎金来找你!”

一块上好的肥肉摆在众人面前,山贼们岂能善罢奔休,任其逃跑,不管怎么说,都要薅他的羊毛薅到不能再薅为止。

“别!你们要是抓住我,肯定是不会要的赎金的!”

罗拉德肯定是不会缺那么点赎金的,但以他妻子的性格来看,巴不得他早点死。

那的话,罗拉德的财富通通归她所有。

“我们可不会管这些,以你的人脉,肯定会有人替你付钱的!来人!给我把他们几个带走!”

迪蒙站在远处观望着,拦路抢劫的匪盗之徒他见过不少,他正愁找不到人来进行实验。

他骑着马,戴着面具,大摇大摆的朝着山贼走去,对几十名山贼的存在视若无睹,在旁人看来,这就是一种极其嚣张的表现。

“喂!”

果然,他直接被人叫住了,“有什么事吗?”

迪蒙反问道,“你他妈眼瞎呀!难道看不出来我们是在干嘛?”

山贼们怒狠狠的向迪蒙喊道,手中的武器别在同一时间指向迪蒙。

“看出来了,那又怎样?”

“呵呵,给我杀了他!”

几名山贼双腿一夹,胯下的骏马便朝着迪蒙奔去,手中的长枪令人胆寒。

太慢了!

迪蒙抓住一人刺来的长枪,强大的力道瞬间就让长枪脱离男人的手,迪蒙还顺便挥舞长枪将那人打下马去。

枪在其手,好似如虎添翼。

普通的人类在他的面前,只有被杀的份。

“怪……怪物!快逃!”

山贼们乱作一团,毫无招架之力,只得落荒而逃。

“总算得救了。”

罗拉德上前想要询问救命之人的姓名,迪蒙忌惮那些不死者的存在,不敢说出自己的真是姓名,始终都带着面具。

“感谢阁下的救命之恩,我叫罗拉德?霍斯尔德,

请问阁下的名号是?”

“凯恩?巴斯莱特。”

罗拉德在脑海中回忆,有没有叫作这样的人,面前之人的实力强悍,恐怖如斯,自己应当是有所耳闻。

“巴斯莱特阁下,这些钱算是在下的报酬,日后若有事相求,在下必定倾力相助。”

罗拉德是个明事理的人,自觉的让手下拿来一袋金币,迪蒙自然就笑纳了。

刚好他身上也没多少钱,不要白不要。

“那正好,我想问你,西克镇城在哪儿?我要去找个人。”

“西克城!?在下正是从西克城里逃出来的。”

“逃出来的?”

“阁下是有所不知,近些日子城里可不太平,主要是血狗帮的存在。”

“血狗帮。实力如何?”

“整个西克城地下黑道全都由血狗帮掌控,血狗帮的帮派成员多达上千人,名下产业遍布城市。”

……

迪蒙来到西克城的城门前,这座城市比他见过的诸多城市都要气派不少。

高耸的城墙,严森的守备军。

门口来往的都是一些商队,很少见到有单独的行人进出。

迪蒙走到城门口,他嫌骑马太过麻烦,就将马放生掉了。

守卫将他拦下。

“怎么了吗?”

“一看你就是外地人,没看到其他人怎么做吗?要交进城费!一人一枚银币!”

怪不得都是些商队,普通人连进城的资格都没有。

迪蒙不想引起太大的争端,索性从兜里掏出仅存的一枚银币,谁让罗拉德送给他的都是金币呢?

进城后,城内的景象无比繁华,大街小巷上都是做生意买卖的人,这绝对不是偏僻的小村子可以比拟的。

来自其他城市的商队在这里随处可见,酒楼,赌场,饭店,妓院……

各种产业遍地开花。

街道上的行人中有像迪蒙这样穿着格格不入的衣服的人,也有穿着盔甲的流浪武士。

本地人和外地人仅凭身上的衣服就可以判断出来。

西克城的人口接近三十万,这个数字极其庞大,与它的繁荣息息相关。

如果这个地方出现尸鬼的话,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来之前,迪蒙拿山贼的尸体做过实验,他将手指插入山贼尸体的后颈,再往其中注入自己的血液。

有的死透了的山贼尸体会直接爆体,有的半死不活的山贼则会变异成尸鬼或者食尸鬼。

这取决于注入的献血的量的多少。

迪蒙可以控制住自己所创造的尸鬼的行动,像是走路,摇头,甩胳膊这类简单的。

至于让它们说话,还暂时做不到。

说不定,在这座宏伟的都市中,就存在着和自己一样的不死者。

来前听说的血狗帮威胁再大,都比不过不死者,人类无法威胁到他,但同类能。

迪蒙找了处酒店,准备在这里落脚,休息一下,毕竟干了快半个月的路了。

“给我来一间你们这里最好的房间,先住一个月。”

迪蒙很豪爽的对着酒馆老板说道,反正他袋子里有的是钱。

“八枚银币。”

“额,那我再多住一段时间吧,这是一枚金币。”

“好吧,给你钥匙,三楼左拐第二个房间。”

迪蒙付钱的时候,偶然间老板注意到迪蒙手指上的戒指。

“这位客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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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与火:恶魔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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