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回 错了吗?三

第七十三回 错了吗?三

[第一卷少年的我]第七十三回错了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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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芳和夏侯相国真的很令我失望,在我为二皇子和张小花处理事情的时候,他们离开王府。因为他们不得不离开,他们的事情王府上上下下的人都知道了。就连伺候他们的下人也看不起他们,他们连恩重如山的养母也抛弃,连亲生的母亲和哥哥也不放过,更为了抢走继承权,牺牲自己的孩子一生,还想伤害世子,这样的人不值得王府上下的人尊敬和伺候。他们临走的时候,不但带走了从京城带回来的所有财物都拿走了,还把我供在灵堂的珍宝也拿走了。他们的理由很充分,说京城的钱是我夫人艳儿姐姐给他们的嫁妆,本来就是他们的。至于灵堂里的东西,是我供给夫人艳儿姐姐的,她是艳儿姐姐的女儿,也就是这些东西的所有人,自己的东西当然要拿走了。

其实这些都是假的,第一,当年吴之芳出嫁的时候,艳儿姐姐曾经请示过我,算是入赘还是出嫁,我的意思是嫁出女儿,但是他们愿意住在吴家也可以。所以艳儿姐姐给了吴之芳一大笔嫁妆,据说有近十万两白银。就算嫁一个公主,当时的崇祯皇帝朱由检也不会给这么多。后来吴之芳为了给丈夫夏侯相国跑官,花去了一大笔钱,又参加什么手帕会,被一个骗子骗去了一些,其实吴之芳已经花光了自己的嫁妆。从京城带来的财物是艳儿姐姐准备在路上给大家用的,还有的是艳儿姐姐的私房钱,他们不但抛弃了艳儿姐姐,更是拿走了艳儿姐姐唯一的私房钱。现在堂而皇之地说这些钱是他们自己的,简直是厚脸无耻到了极点。至于灵堂的珍宝,不光光是供给艳儿姐姐的,还有我的父亲吴襄、明霞等人的,他们更没有资格拿走里面的东西。可是看在艳儿姐姐的面子上,我当作不知道,任由他们拿走好了。这算是我最后一次资助他们,将来他们的死活我真的不会再理会了。

吴之芳和夏侯相国夫妻和几个亲信离开了王府,本来想昆明城买下一些店铺,做一些生意。没想到他们的事情已经被我的手下传了出去,整个昆明城的人,谁也不愿意和他们做生意,也不愿意把房子租给他们或者卖给他们。他们只好离开昆明城,但是几乎所有的大城市都知道了他们的事情,都不愿意当他们住下来。一些生意人就算夏侯相国给再多的钱,也不愿意把自己的产业卖给夏侯相国。夏侯相国第一次感觉到了无奈,好像他们手里的真金白银不是钱了,难道钱贬值了吗?其实是他们做了太多的坏事,不得老百姓得人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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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吴三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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