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0085----案发现场的发现
女友也许是觉得实在无聊的原因,在葬礼刚开始不久,便开始哈欠连连,让坐在边上的亲属们频频侧目。
到了一半,她竟然开始玩起了手机。身边的亲属们站起身来,指着她破口大骂,葬礼也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大邱首富的人生最终谢幕,却闹得如此不堪。
亲戚们对于女友的怒火,其实也是非常实际的:一旦可以证明女友对李尚的死负有责任,那么分配遗产的斗争中,就直接减少了一个有力的竞争者。
于是在当天晌午,在k国的媒体上,都弥漫着一种“年轻女孩谋财害命”的气氛。
而女佣,此时也站在了李尚家属的一方,在电视前露面,坚称自己对于李尚的死因,“绝对不可能是自杀,而且我发誓不是我杀了他!”
在当天下午就在此时,一封“大邱来信“让原本就纷纷乱乱的“遗产大战“,出现了新的转机。
大邱汽贸公司,是长期在信贷公司里担任李尚的副手李之助所一手创办的公司,专门负责对李尚的遗产分割。
他拿出来的一封信。
信件是在2010年2月8日,李尚未与女友结婚之前,由李尚亲手写下寄给他的,内容如下
“遗言:我个人的全部财产,在身过之后全部捐献给大邱求助儿童组织。公司的清算,也拜托你来负责。2010年2月8日李尚”
李之助所保留的这封信,迅速被交给遗产律师,进行相关的笔迹鉴定和有效性认定。
如果这封信被确认属实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在这场遗产争夺战中,将有很多人直接出局。
朴尚源坐在车上,听闻此言一愣,如果这封信是假的,倒也算是个笑话,如果这方面是真的,那也就意味着这件事情变得有趣起来。
车窗外边交替闪烁着红蓝色的警灯。朴尚源摇开车窗伸头向外望去,在李尚死亡的别墅的北侧并排停着四辆警车,别墅前也被圈上了警戒带。
这封遗书的真实性暂且不谈,
在媒体问及李之助先生,李尚当时是为何留下了这样的遗书时,李尚表示:
“当时李尚刚刚和前妻离婚,和我在一起,连续聊了很长时间关于人生的话题。在那之后一周,他就写了这封信给我。我收到信后,还打电话问了他,这个真的要当作他的遗书吗?他回答说,人生一世,最后总应该留下一些什么。万——他去世,就让我在合适的时候,把这封信拿出来。”
那么,“全部捐献“如果成立的话,是不是意味着所有人都拿不到一-分钱遗产了?
答案是否定的。按照k国的遗产继承法,作为死者的第一直系亲属,是可以有权提出,对遗产进行“遗留处理“的。
也就是说,如果女友最终被证明,与李尚的死并无关系的话,她就可以提出进行“财产遗留“。
而财产遗留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50%。
换句话说,随着这封遗书的公布,女友可能可以分配到的遗产,将从七比三,变成五比五。
与此同时,所有其他李尚的亲属,将注定空手而归。
退一步讲,如果女友被证明“对李尚的死负责”,那么申请“财产遗留“的人,将换成李尚的兄弟姐妹,大家一起分配这5份。
从原本的“人家拿大头儿“,一瞬间变成了“赢了的人通吃,输了的人一分没有“。李之助信件的面世,所带来的并不是遗产争夺的终焉,而是更加白热化的展开。
既然眼下已经到了必须撕破脸的程度,那么李尚的亲戚们,也就自然开始了对女友的更加积极的调查。
朴尚源抽出一根烟,眼下得出来的证据,也就只有这个女友是最可疑的。
至于女佣,她说过会给他留下秋衣长,但是听那封信表明女佣一点关系都没有,那么女佣的怀疑也就此可以撇开。
至少目前是这样的。
苏书桢这个家伙还真是给力啊。
不过这起案件经媒体的渲染已经到了举世皆知的地步了,看来今晚也要查点有用的东西才行啊。
梅溪湖,听这个名字就觉得充满了诗情画意。不知道的人还以为这里和梅花或者溪流有关,而且这个名字赋予了这个地方无限的想象力和美感。
梅溪湖只是一个人工湖,这里美景如画,依山傍水。要不是这些现代化的高楼大厦,朴尚源还以为误入了一个城市中的世外桃源。
漫步在梅溪湖畔,看着湖两边的高楼大厦就像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看着梅溪湖的房价,许多人说梅溪湖已经新晋为江南的富人区了。虽然,这只是一句玩笑话,但是可见梅溪湖的发展有多快。
这里是老牌富人区。
案发现场的勘查,是有一定的顺序的。
首先,是由痕迹检验员进入室内,处理整个现场的指纹、鞋印等痕迹,防止后续的技术员无意间破坏案发现场。
等痕迹检验员验证完毕,才会允许后续人员进入。
不过案发现场早已大致勘察完毕,所以也就顾不得那么多了,两个人穿上鞋子。
朴尚源主修心理学,平常也会在课余时间去观看一些关于痕迹学的东西,因为这两门是破案最主要的关键。
朴尚源看了一眼朝北的房门,材质为铁皮防盗门,十字花锁芯,颜色为深红色。
这种门也叫富人专用门,是配备的一种极为昂贵的房门,这种房门的主要构造其实就是两层铁皮中夹了一层特殊材质。
就算是发生爆炸,房没了,门还在。
案发室内为结构比较复杂,有三层,目测一层面积五百七平方米,进门右手边为客厅,在客厅之中摆放了一组沙发和一套家庭音响,客厅正中央是一套VR设备。
进门的左手边为餐厅和厨房,透过一扇透明的玻璃移门能清楚地看到厨房有严重的翻动痕迹。
客厅的南侧由东向西依次为卧室、卫生间和储藏室。
根据女佣的描述,李尚已经没有多余的力气再要去爬楼了,虽然是有电梯的,但是他仍旧住在1楼比较方便,因此案发现场在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