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这人都不如挂墙上的时候
“好。”摇星迫不及待应声,心头蔓延尴尬,松了口气,“那,芷秋姑娘,我告辞了。”
芷秋点点头,驻足看着马车走远。
直到进门的时候,脑海中还是刚才那个容貌清秀的高大侍卫。
她回头看了一眼,马车已经不见影儿了。
......
回酒楼后院。
在她住的阁楼里换完衣服,又卸掉妆容,恢复了那个精明干练的酒楼管事婆的模样。
这才听小厮说,阮侯爷他们今晚没有回庄子里,都在酒楼住下了。
她又连忙问原因,小厮说的也是含含糊糊。
“沈公子下午的时候,好像跟侯爷吵架了,两人在厢房里砸了东西,侯爷很生气,沈公子都快哭了。”
“等吵完架,天色渐晚,说是路途昏暗,便不往城边庄子里去了。”
“竟然有这种事?侯爷不是会无故发脾气的人。”芷秋皱眉,人在她管理的酒楼下榻,总是要去看看的,“准备一桌好菜,我去瞧瞧。”
“是,姑娘。”
......
与此同时,楼上的厢房里坐着四个人,桌上摆着瓜果糖糕。
面无表情但目泛柔色的狼姆。
没心没肺缠着狼姆喂糕点的阮团子。
神情落寞,迷茫无措的沈乐安。
以及扳着一张脸,像是一桌人都欠他银子一样的阮云华。
沈阮两人的事情,还得从下午明棠走了之后说起。
——
下午的时候,明棠领着阮芷秋离开酒楼,狼姆领着嗷嗷哭的阮团子出门去街上买好吃的。
闲下来的阮云华,自己坐在厢房里,不自觉就想起来刚才在后院晾衣服,一瞧见他就跑掉的人。
于是他便派人去找,总想问问那人为什么要躲着他。..
不是说喜欢他吗?喜欢就躲着?
等小厮把手里提着花灯的沈乐安叫回来时。
脸庞漂亮的少年衣着鲜艳,脸上对着帮他开门的小厮道谢,明艳笑容还挂在嘴角。
只是这笑容一看见他的时候,便收了不少。
阮云华一愣,心说怎么回事。
这人一瞧见他就不笑了,还略带紧张的,规规矩矩走到一边坐下了。
他坐在茶桌边,红衫少年就挑了个最远的位置,坐在茶桌另一边的软榻旁。
看着还委委屈屈的模样,阮云华心底一股无名火儿噌的冒出来了!
他能把他吃了吗?
躲那么远!
下午给人姑娘洗衣服的时候,可不是这样的。
“你们都出去!”
阮云华不耐的朝着门口几个小厮说话。
小厮们吓了一跳,一贯温文尔雅的侯爷,很少有这样暴恹模样。
沈乐安也更紧张了。
不久之前,他才刚跟这人表白心意,是鼓足了勇气的。
但对方并没有给他回应,甚至十分冷漠的说不让他往后再碰触他。
那不就是嫌弃的很,还很讨厌他的靠近吗?
他刚刚出去逛了一圈,独身一个人在河边站了会儿。
看着平静的湖面,他对自己说,这样的结果也不是不能接受。
当初跟着出来的时候,他的心愿仅仅是每天能看见那人。
表白心意完全是个意外,放在从前,他想都不敢想。
有朝一日竟然能亲口对侯爷说“喜欢你”这三个字。
最后沈乐安想清楚了。
自己不能太贪心,既然当初只为了跟出来能时时跟人见面。
那现在已经达到这个程度了,他不能再想要更多了。
这会让人厌烦自己。
所以,他从刚才被小厮找回来的时候,一进厢房就很自觉的跟人保持距离,生怕被讨厌。
可不知是怎么了,那人突然就生气了,莫名其妙的。
这让他心底更紧张了,恨不能逃离这间屋子。
他该说的不该说的都说完了,既然对方没有接受他的心意,不是应该很自觉的不再提那晚难堪的告白场面吗?
可是......
阮云华走到软榻边,侧身坐下,单膝翘高,踩在红衫少年坐着的宽大椅子一侧。
张口第一句话就是——
“不是说喜欢我吗?刚才在后院为什么要跑?”
“......”
沈乐安尴尬的都快窒息了,身子往后缩,紧紧贴着椅背,甚至想找个地缝儿把自己藏起来。
没有人会这么直白问出来的!
阮云华看人不说话,沉着脸又问:“你说喜欢我,为什么要跟芷秋牵扯不清?”
“啊?谁?”沈乐安倒吸一口凉气,一个劲儿摇头,“不,不是,我没有......没有跟芷秋姑娘......”
阮云华猛地凑近了些:“可我就看见你们有说有笑的,你告诉我,为什么一瞧见我就跑?”
“......”
沈乐安脸色爆红,看着凑到他脸前,相距不过一个拳头的人,急忙转过头,看着旁边。
要怎么说啊,怎么说看见他会觉得尴尬,并且很不好意思。
所以直接跑了。
别问了别问了,沈乐安在心底大喊。
“没......没跑,我出去拿,拿花灯。”
“哦。”阮云华从人紧张出汗的手心里,把那只抖个不停的花灯拿过来,是一只金色的锦鲤彩灯,他看了几秒,突然说:“特意给我买的?”
“?”
沈乐安瞪大眼睛,下意识摇头:“不是!随便买的,不是给你的。”
告白都被嫌弃了,他哪儿敢给人送花灯啊。
阮云华又气了,脸色阴沉,捏着花灯问:“你说的喜欢我,你喜欢我,不该给我买花灯?”
“......”
怎么又来了!
沈乐安尴尬的喘不过气,视线飘忽不定,说:“侯爷要是喜欢,我,我再去买,外面很多花灯,很多,很便宜。”
这话的意思是,阮侯爷这么有钱,要多少花灯都可以。
“那这只呢?”阮云华提了提手里的金色锦鲤,小锦鲤晃晃悠悠,跟主人一样可怜巴巴,被人提在手里,“这只你打算送给谁?”
“......”我就不能自己买了拿着玩儿么。
当然,沈乐安不敢说,他侧着脸,垂下眸子回答:“侯爷要是喜欢,便拿去吧。”
这种金色的锦鲤彩灯,满大街都是,又不是什么稀罕东西。
阮云华挑眉:“一只破灯而已,值得叫我喜欢?”
“......”
沈乐安总觉得这是话里有话。
兴许在喜欢的人面前,对方的每一句话,甚至是每个标点符号,都会忍不住琢磨一遍。
一只破灯而已,不值得叫侯爷喜欢。
就像普普通通的他,不值得叫人喜欢啊。
沈乐安好难过,但他不敢说。
这人离得太近了,呜,好想跑。
接触后,越来越觉得这人都不如挂墙上的时候,他觉得自己只看脸就够了。
不想跟人接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