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5章 御史中丞龇牙了!
刘胜只能说:在这样一个时代——在这个汉祚鼎立还不足百年,官员质量还依旧在线的时代,做官能做到长安朝堂之上的,就没有一个简单的人物。
就说这御史中丞陈建,就是刘胜发现的又一个被历史埋没,甚至是被时代埋没的人才。
为什么这么说?
不用提陈建平日里的工作能力,亦或是过往的工作业绩,单看陈建方才的发言,刘胜就敢断定:这个人,至少从政治嗅觉和政治手段方面而言,绝对不是个简单的人物。
相较于赵禹客观的将贪污腐败问题轨迹为‘风气如此’,陈建极为敏锐的察觉到了刘胜的意图:以贪污腐败——以考举士子短时间内大半腐化为切入点,对御史大夫属衙进行大幅改制。
随后,陈建便毫不迟疑的将汉家如今‘贪污腐败蔚然成风’的黑锅背到了自己身上,将其归类为‘御史大夫属衙过往这些年不作为’。
再然后,陈建又极为贴心的替刘胜,说出了那句不大方便亲自说出口的话:从主体框架到组织结构,全方位对御史大夫属衙进行改革。
最后,陈建还不忘隐晦的提出‘我可以从专业人士的角度提点建议,听不听全看陛下的意思’。
刘胜只能说:精彩!
若非有旁人在,单就是陈建这一番发言,恐怕就能得到刘胜的鼓掌喝彩。
只是此时还有人在身边,尤其还是廷尉赵禹、丞相刘舍这样的重臣,刘胜即便再欣赏,也只能稍一暖面容,略带些鼓舞的对陈建点下头,示意陈建继续说下去。
“即然陛下恩允臣略舒拙见,臣,便斗胆妄言······”
“——官员贪腐、受贿,主体可分为两部分,一曰:贪污,二曰:行贿受贿。”
“其中,前者是绝对不被允许,也绝对不应该被允许的。”
“盖因为贪污,意味着朝堂,即相府国库、少府内帑调拨的款项,被地方官员以各种名义挪入自家腰包,从而导致朝堂真正想要做的事,由于款项没有到位而无法完成。”
“就好比某县要修一条渠,朝堂拨款百万钱,却被县令贪墨五十万钱,仅存的五十万钱,就根本无法购买足够的修渠工具和材料。”
“如此一来,无论这个地方官员是将修渠一事搁置,还是强加徭役于百姓、强压工具材料的价格,乃至于偷工减料,都意味着朝堂拨付的百万钱付诸东流。”
“当然,官员贪墨,并不单可以贪墨朝堂的拨款,也同样可以贪墨地方截流的税、赋。”
“比如某一年,某县以修渠的名义,从原本应该输往相府国库的农税中截留百万钱,然后由县令贪墨五十万······”
···
“对于贪污一项,御史大夫属衙过去,并不曾放松检查力度。”
“只是由于御史大夫属衙对官员的检查,并不能像廷尉那样直接按办桉来处理,而只能通过‘采风御史’来暗中采风,导致官员贪墨的状况,往往并不能让御史大夫属衙掌握实证。”
“没有实证,御史大夫属衙便不敢闻风而奏,甚至都不敢泄漏丝毫风声。”
“因为一旦风声泄漏,又恰好查到的一个并没有贪污的清廉官员身上,就很容易出现官员以死明志,以命保节的状况。”
“只要这样的状况发生,御史大夫属衙,就将更没有检查官员的底气······”
听闻陈建这一番话语,刘胜的面色也不由得一沉,神情满是严肃的缓缓点下头。
陈建所提到的问题,并非是如今汉室的特色,而是华夏乃至人类每一个政权,都普遍存在的状况。
以某某工程为名得到专项拨款,然后拿着这笔款项花天酒地,导致工程迟迟无法交付,乃至于交付豆腐渣工程应付差事,也不是多么耸人听闻的事。
而在这个时代——在这个没有网络,没有高效率通讯设施,甚至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监察机构的时代,类似的状况,只能说是天下乌鸦一般黑。
朝堂高官或许不会——因为人家要爱惜羽毛;
重点培养对象也不会——因为人家要政治前途。
但那些升迁无望,也大概率不会被贬官,基本确定会在职务上终老的官员,就没有那么多需要顾虑的了。
随便找个由头申请款项,甚至是先斩后奏,在秋后截留一部分粮税,而后再补递申请报告,款项这就算是拿到手了。
——这并不很难。
因为即便没有类似的工程,汉家地方的行政运转费用,也一直都是地方从税赋中按比例截留,绝大多数时候是截留三成。
只需要花点心思,将这个比例提高到四成,这便是一笔不菲的财富。
至于工程?
郑国渠是渠,郑家渠也是渠,郑家沟也同样可以算作是渠;
十丈宽的是渠,两丈宽的是渠,若是不要脸的话,一条其膝小溪,也同样可以成为奏报上的‘某某渠’!
只要朝堂不派人下来看,然后将看到的状况一五一十报到长安朝堂,就根本不会出问题。
毕竟老百姓也不知道眼前这条水沟,究竟让朝堂拨了多少钱,但也总好过完全没有。
至于官员,即便是以‘铁面无私’着称的采风御史,也不过是三两句苦速,如‘俺们这个地方穷,官员都没法拿到全额俸禄’之类,再加一顿酒肉就可以搞定的。
现在,这个问题被陈建当面——当着天子胜、丞相刘舍,以及廷尉赵禹三个人面前提了出来。
接下来,就该是提出解决方法的时候了。
——很显然,像陈建这样的陈年老吏,不可能不清楚‘不要只给领导提出问题,而是要同时给出解决方案’的道理。
从陈建那视死如归的决绝神容来看,对于这个问题,这位兢兢业业的御史中丞,也早有腹稿要禀奏······
“贪污的根源,在于公款。”
“无论是相府国库、少府内帑的拨款,还是地方自主截留的款项,在过去都并没有太大的获取难度。”
“除非是年景不丰,亦或是内、外征战,凡是地方呈交的关于兴修水利、粮仓,以及维护道路的申请,便大都会得到相府的许可。”
“虽然相府很少会专门拨款,但对于地方将粮税截流的比例提高半成到一成,相府也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是说着,陈建不忘略带歉意的看了眼丞相刘舍,只目光中决绝之色依旧。
而当刘胜的目光,也时不时飘向丞相刘胜身上时,刘舍原本还满是澹然,好似只是来旁听这场会议的澹定面容,只瞬间被黑下去不少。
——怪不得陛下非要我来!
——原来是在这儿等着我呢?!
在这一刻,刘舍满脑子都是这一句话。
但当着刘胜的面,刘舍自也不敢朝御史中丞,抖自己百官之首的威风;
只装摸做样的沉吟片刻,便神情严峻的对刘胜沉一拱手。
“御史中丞所言,基本属实。”
“过往这些年——准确的说,是从太祖高皇帝五年开始,凡是地方郡县,尤其是关中郡县的农税截留申请,相府都秉承着‘只要别太过分,就不太为难’的原则。”
“只是这其中,还有一些不大方便留在竹简之上的原因······”
闻炫音而知雅意,刘胜自便侧过身,对身后屏风所在的方向轻咳两声;
只片刻之后,便见一貂冠文士自屏风后站出身,对刘胜欠身一礼。
“臣餐食不律,肠胃不适,君前失仪,万请陛下赎罪······”
史官这么懂规矩,刘胜当然也不至于闹出笑话,只温笑着点点头,便对身旁的夏雀摆摆手。
“给司马公带带路。”
随着那司马氏史官跟随着宦者令夏雀的脚步,到未央宫某一处偏远的角落如厕,刘舍满是唏嘘的声调,才于宣室殿内再次响起。
“太祖高皇帝之时,萧相国主政关中,负责为太祖高皇帝的大军输送粮草、兵丁;”
“时日一久,太祖高皇帝久居关东,关中大小事务俱由萧相国主掌,即便太祖高皇帝没有起疑心,坊间也起了一些不该有的风论。”
“对于那些大逆不道的言论,太祖高皇帝并没有太过在意;”
“但萧相国却大惊失色,最终听信了一个人的建议,决定通过自污的方式,来保全自己和太祖高皇帝的君臣情谊······”
话不用说太透。
只肖刘舍这么浅尝遏止的提上一嘴,刘胜便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开国之初,甚至是开国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刘汉社稷的开国之君刘邦,其实都很少在长安。
非但不在长安,甚至都不在关中!
常年奔波于关东,为平灭异姓诸侯叛乱而东奔西走,独留丞相萧何主政关中,甚至是‘独具故秦之地’,时间久了,刘邦也难免心下滴咕。
萧何会不会反?
这不是一个合格的皇帝,尤其是一个合格的刘汉天子所应该考虑的问题。
作为汉家最杰出的皇帝之一,刘邦绝对不会想‘萧何会不会反’,而只会去想:萧何有没有能力反?
如果萧何反了,朕会面临怎样的局面?
只是经过简单的考虑之后,刘邦便将此事压下;
短短几日之后,关中就开始流言四起,说萧何有意‘自立为关中王’。
对于刘邦如此昭然若揭的试探,萧何当然第一时间自证清白。
只是这自证清白的方式,是刻意贪污、受贿,以及大肆购置财产,乃至于错判桉件、错批奏疏······
“如此说来,地方郡县轻易就能截留更多农税的问题,是从萧相国之时,就遗留下来的问题了?”
刘胜沉声一问,只引得刘舍忙不迭点下头。
“萧相国,是我汉家每一代丞相的榜样。”
“尤其是在曹相国‘萧规曹随’之后,凡是萧相国之时定下的规矩,便彻底成为了汉相必须遵守的金科玉律。”
“其中,绝大多数规矩,都应了曹相国那句话:既然没有萧相国贤明,那为什么不照搬萧相国的举措呢?”
“但机缘巧合之下,刻意纵容地方郡县截留更多农税,并美其名曰‘给郡县地方一些转圜余地’的恶政,也就自此沿用至今······”
刘舍音落,刘胜已是单手抬起,食指指腹扶在口鼻之间,皱眉思索起来。
只三五息,便又将目光移向陈建。
“臣认为,要想杜绝官员贪污,就必须从相府国库、少府内帑,以及地方截留农税这三个方面入手。”
“其一:凡是地方收缴上来的农税,都需要按照太祖高皇帝时定下的规矩,即‘量入而出’。”
“除了郡县府衙日常运转所需,其他诸如水渠、道路等一干费用,皆不再允许地方截留。”
“农税尽数进缴国库之后,地方郡县可再相相府国库申请款项拨付。”
···
“其二:凡是相府国库应地方郡县之请拨付的款项,都必须由御史大夫属衙过目,并派采风御史监察。”
“如果不急,应当先派采风御史查证,而后再拨付款项,随后再由采风御史暗中监察进度;”
“若是急务,则亦当在事后派出采风御史查证,确保国库调拨的款项用到了实处。”
···
“其三:凡是朝堂调拨的款项,无论是相府国库还是少府内帑所调,都应当在地方郡县张贴露布,以明告百姓。”
“——郡衙申请的款项,在郡治所在地张贴露布;分发给县衙的款项,则由县城张贴露布。”
“露布非但应该公示款项多少,还应当在事后公布款项明细及去向,并随时供采风御史查证。”
“对于采风御史要求配合调查的,地方郡县应当全力配合,而不当有所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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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凡御史大夫属衙派出的采风御史,在单次外出采风过程中,有两人同时死在同一个郡内时,应当由廷尉派出官吏彻查,并第一时间让此地郡守卸任待查。”
“待事态查明之后,再根据状况进行下一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