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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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9日下午4时许,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霞桥村村民李某来到一个新基建的工地转弯,转了几圈后,突然发现一条血迹从福厦路边一直滴到她的宅基旁,地基旁边堆着一堆新土,新土是从附近土堆处移来的。谁吃饱了撑的,会去移土堆呢,会不会有人在那儿埋了什么东西?一个不详的念头在脑里闪过。回家后,她越想越害怕,便向枫亭公安分局报案。
公安干警来到位于国道324线137公里+705米东侧、李某宅基地北侧地基旁,小心翼翼地挖开土堆发现一具呈仰卧状的全裸女尸,尸体上用一条牛仔裤、紫红色西装外套、胸罩、三角裤及一个水泥袋覆盖。
仙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经法医尸检认为,死者系高坠或被机动车辆碰撞而死,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寻找尸源。
就在“发现无名女尸”的消息在仙游县不胫而走的时候,2月12日上午,仙游泰立鞋厂女工付某回到赖店镇象岭村,对邻居蔡某某说,厂方托她催他妻子陈秀梅去上班,否则要除名。蔡某某楞住了:奇怪,妻子几天没回家,怎么没去上班?他匆匆赶到厂里,得知陈秀梅2月8日晚8时30分下班,与同厂一位女工一起回去后就再也没来上班。那位女工说,当晚她们各骑一辆自行车,一路同行到海田岭三岔路口就分手了,以后再也没见面。
蔡某某心急火燎地道亲朋好友家找了一遍,都没找着。后来,听说广播播的一则认尸广告很像他的妻子,便赶到枫亭公安分局报案和认尸,一看照片,一眼便认出这个无名女尸就是他的妻子陈秀梅。
2月14日,警方在赖店镇锦田粮库的三郊线路段发现血迹,并认定是陈秀梅遇害的第一现场,经分析认为,死者系机动车碰撞死亡。于是,一个由刑警和交警组成的联合专案组成立了。警方在福厦线仙游路段撒开了天罗地网。
就在警方侦查无名女尸期间,福厦公路仙游路段连续几天又发生多起机动车撞死、撞伤行人而后抢劫的案件。
1998年2月9日晨5时,仙游县赖店镇榜头村36岁的妇女陈某某,身穿红衣服,在福厦公路郊尾边路段网莆田方向行走时,被一辆汽车撞倒后,随身携带的黑色小挎包被抢走。
2月10日凌晨5时许,又有一名妇女在仙游县郊尾卫生院前的福厦路行走时被一辆汽车撞到,身上的挎包被抢。
2月14日凌晨5时许,仙游县枫亭镇沙溪村妇女朱秀清在枫亭市场卖完菜,挑着箩筐往回走,路经福厦线枫亭梅岭头路段时,被一辆汽车撞到在路旁边沟里,两位过路老人发现后,把她扶起来,她只动了动嘴唇,就再也说不出话来,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她丈夫说,她身上50多元卖菜款和手上戴的双狮牌手表不翼而飞。
仙游警方分析认为系列作案的可能性极大。经与各地警方联系,发现324国道福厦线沿途泉州市、惠安县、晋江市等地均有类似案件发生。
1998年2月4日上午9时许,惠安县“110”接到报警:有人在惠安火车站前路南侧草地上发现了一具女尸。警方赶到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机动车辆撞后,造成胸肋骨、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严重破坏大出血而死亡,尔后被抛尸。当天下午,死者丈夫连某前来认尸,确认死者系其妻、惠安辋川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庄秀玉。其妻昨晚骑得一辆自行身上的一只英纳格手表及一个钱包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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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上午,家住宁德市飞鸾镇某村的蔡某,向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报案。他叙述了2月4日凌晨遭抢劫的经过:
那天,我从福州作客车到惠安县涂寨找朋友,不料夜间车子坐过头,凌晨2时许,我在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路段下车,沿福厦路往北走,约在距铁路桥下300米左右,一辆车从背部把我撞倒。我顿时失去知觉,待我醒来,天下着细雨,我脸朝天躺在路边的田里,双手、脖子均被绳子捆着。一个男子用手剥我的内衣纽扣,把我乳房露出来,用嘴巴咬我左乳头,还用手把我的大腿内侧捏的生疼。我还感觉那人摸我的下身,因为我下身穿太多的裤子,他脱不了,就把我的金脚链扯掉抢走。之后,那人站起来,爬上公路开车走了。我睁开绳子,爬上公路,发现金手链、金项链、金脚链、钻石戒指、一块眼形女式石英手表以及内有5000元现金的一件苹果绿女式皮革行李包和一个黑色女式挎包都被抢走。
莆田县灵川镇东沙村26岁的蔡桑霞和仙游县枫亭镇海安村28岁的朱丽玉,从广东打工回来,没想到在国道边侯车时会招来横祸。1998年2月21日凌晨2时45份,她们乘坐的一辆由深圳开往仙游的卧铺大客车,在枫亭镇白蛇过路枫莇路口停下来。她们各带着一个小孩,随身带了好多行李,下车后,便在路边等车。不一会儿,朱丽玉看到两束光直射而来,她感到不妙,就赶紧抱起儿子避让,可还是被紧逼而来的车撞到在地。不料,这辆撞到她们四人的大货车开出几十米后又返回。车在她们行李外侧停下,驾驶室下来一个人,将她们贵重的行李都提到驾驶室内,然后把车开走。4个伤者后被一辆三轮摩托车送往当地医院抢救。万幸的是,经法医鉴定,蔡桑霞的损伤属重伤,朱丽玉的损伤属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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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原车了
这次,警方终于有了目击者:作案的车辆为一部长斗、长头、普通挡板的东风牌大货车!!
3月15日,专案组在仙游县郊尾镇沙溪加油站后面的厕所旁发现一部长头长斗东风牌大货车。经访问得知,该车晚上出车,白天车主在车上睡觉,行踪可疑。车主是一个绰号叫“阿狗”的莆田县华亭镇的人。据说,“阿狗”还是停薪留职的教师,近几年都在运输沙石。
据门卫回忆,2月21日下午,他到加油站后面的厕所小便,看到这辆无牌东风车就停在旁边,驾驶室一块玻璃坏了,怕东西被盗,他踏上踏板,发现“阿狗”用一本书盖着脸在睡觉。随后“阿狗”拿一袋梨给他吃。他说,梨吃完后,水果袋还扔在加油站旁的垃圾堆中。
专案组对该车进行认真勘查,在车辆油箱底部提取点点油渍。对油渍化验得知,该油渍为猪油,与“2.21”案受害者之一从广东带回的猪油相同,且对水果袋进行辨认,确认该水果袋系受害者从广东装水果所用。种种迹象表明,该车主有重大嫌疑。
夜晚,游荡在福厦路频频作案的东风大货车,终于被掀开神秘的面纱。3月7日,该车车主“阿狗”在莆田市涵江区某村其姘头林某家被警方抓获。经审查,“阿狗”对在仙游、泉州、晋江、惠安等地所发生的系列驾车杀人、抢劫案件供认不讳。警方虽然有心理准备,但还是大吃一惊,阿狗供认,自1997年11月至1998年2月间,盗窃两辆东风牌货车和一辆拖斗。而后,用盗来的东风汽车故意驾车撞人14起,共撞死妇女9人,撞伤8人,还抢走被害人金银首饰、现金等大量财物。
“阿狗”侵害的均为夜间行走的女性,且多为穿红衣服的年轻女性。审讯时,警方问他为何要开车撞死撞伤走在公路边的女人。他说,主要是寻找刺激,报复女人。因为他对老婆非常好,老婆却跟别的男人好。他讨厌她,也讨厌女人。他说,报复杀人也是他犯罪的根源。1998年1月26日晚9时许,他开车路经惠安县洛阳某石材厂时,因对该厂老板庄某欠他几万元石材款多次催讨未还而怀恨在心,见其妻李某(33岁)从一家店铺出来,便开车将她撞死,然后剥光她的衣裤,仍到路边水沟里。第二天,他开车路过这里,看到庄家人在哭叫,心里高兴极了。
“阿狗”的真名叫吴元松,40岁,原籍莆田县华亭镇,是个停薪留职的教师。他1978年开始代课,1980年补员,在仙游枫亭镇某小学任教。有一次,因盗窃被当场抓住,公安人员在搜查他的住所时,发现大量的饭罐,还有女人的胸罩、内衣、内裤等。1982年,他因名声欠佳,被调到榜头镇某中心小学任教。据说,当时他经常利用夜晚躲在男厕所里,透过隔板缝隙偷看女教师或女学生。1986年,吴元松因调戏女学生而别仙游县教育局、人事局处以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1991年,吴元松又被调到盖尾镇某小学任体育教师。1992年,吴元松停薪留职,下海做沙石生意,搞起了个体运输。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吴元松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
1999年6月3日,吴元松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系列撞车杀人案画上了一个不完整的句号,吴元松虽然伏法,但他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痛苦和伤害远没有结束。
有些人,
只有消灭他的肉体,
才能阻止他继续作恶!